我对将村落或者社区作为社会的微缩这样的例子深有同感。即便这样的村落显然代表不了中国社会,那它是否就可以代表一定地域的局部社会呢?我认为很多时候也不能。如果选取社会这一概念的能指的一面,那可不可以说村落就是一个微观社会,但是它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村落肯定和周边村落相互往来,若干村落组成一个区域,若干自然村组成一个行政村。但是这样的组合结构在中国各地千差万别。江南水乡的、云南高山的、西藏高寒草原的、广东珠三角的、河北平原的、湖南洞庭湖的、内蒙古牧区的、黑龙江林区的……哪里有一个统一标准!显然这些具体个案的村落所能代表的“社会”是有限的。社区概念就更难以捉摸,是城镇的某些街区、还是任何一个聚落、还是可以指乡村,似乎人人用这个概念的所指都不同。所以我一直质疑费老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后半截纯属多余,直言开弦弓或者太湖流域不更好吗?社区的研究如何支撑建构一个社会共同体,至少不会是一个案例就可以建构。整体的文化观的建构需要大小传统的互动,但是如何实现互动,互动和社区的关系如何,互动在多大程度上建构了抽象社会,如何将互动关系体现到田野作业,如何设计问题,这些都是难点,也往往决定了研究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