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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款”组织——侗族的应急管理系统 [打印本页]

作者: karin    时间: 2008-10-31 21:50     标题: “款”组织——侗族的应急管理系统

“款”组织——侗族的应急管理系统




  发扬与借鉴各民族传统文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不仅可行,而且可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在其中的积极作用。

  侗族地区的“款”组织,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堪称有着严密组织的治安联防、防范森林与居室火灾、控制传染性疾病扩散和传入的应急管理系统。

  “款”是侗族社会特有的产物,它是以氏族血缘关系为核心,以地域为纽带的组织形式。严密有序的款组织大体分为四级,即小款、大款、中款和联合大款。小款是侗族社会政治制度形态的基层组织,一般由一个自然村寨——往往是一个房族组成,或是一个大的村寨加上邻近的小村寨组合而成。中款则是由几个小款构成。大款由较大区域的若干中款组合而成。联合大款是由若干大款或绝大部分侗族地区联合组成的。为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历史上,侗族地区曾出现过99个款区相联合的联合大款,其范围已经涉及今黔、湘、桂三省区毗邻的整个侗族地区,历史上称为“九十九公合款”。

  每个款区都有款首、款头或头人。款头由群众推选,一般为富有社会生活经验、有才干、又处事公正的中老年人。“款首”负责召集款民制订款规,并执行款规。有人触犯款规时,则召集群众大会,宣布犯规事实和处理决定,不草率处事。群众将款规视为清规戒律,不敢冒犯,对款首、款头则抱有敬畏的心理。对于款首越轨或诬陷行为,要由群众讨论从重处理。

  无论小款或大款,都有集会议事的地点,称“款坪”或“款场”。大款、小款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小款有款头三五人,大款有七八人,多到十几人,形成一个领导集体,共同处理款区发生的问题。款头之下,设收支一人,负责款区的收入、支出、结算、公布;还设专职“长拨”一人,一般5至10公里设一拨(以村寨是否处于交通重要位置而定)。“长拨”平时负责公共场所的柴火供应,有事则击鼓鸣锣,或传唤村民集会、鸣放信炮、传递信件等;如遇紧急情况如匪患或火灾,“长拨”会用一块木板系以火柴、鸡毛向邻村报警,称“火报文书”或“飞报文书”,表示事急如火,须飞速支援和紧急防御。邻村款首或款头获此资讯,一面召集男丁,身带武器直奔指定地点,把关守口;一面派人前往支援,同时将此信由本村“长拨”飞报有关村寨。霎时间,村寨森严壁垒,援军蜂拥而至。若是村寨发生传染性疾病,由款首或款头在村口高挂以白纸或红布做的警示,以告诫外人不要进寨;当得知外地发生传染病,则派人把守寨口,严防外人入寨,以防疾病传入。

  侗族地区的这种款组织,在历史上对侗族社会的稳定、治安的维护、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理、传染性疾病的控制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款组织在湖南、广西及贵州的侗族社会仍然影响不小。如果借鉴这种组织,并以现代通讯设备与科学观念对其进行适当改造,将是一个高效、完善的应急管理系统。而类似于这样的组织,在其他少数民族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组织不仅可以在同一民族内存在,还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跨民族生成,即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款,以增强本地区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力量。不仅如此,为了应对重大危机,不同民族还可以跨地区合款。这样,当某一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便可通过款组织有效调动各地人力、物力,共同应对灾难。   (杨安华 李洪 唐云锋)


《中国民族报》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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