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思明】新中国60年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历程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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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启福
时间:
2009-11-21 10:11
标题:
【原思明】新中国60年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历程与思考
新中国60年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历程与思考
□ 原思明
散杂居民族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散杂居民族工作,并根据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得到了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展望未来,应重视并科学解决散杂居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散杂居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并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设立了适合我国散杂居地区实际的民族乡
新中国成立之初,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这表明,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歧视、压迫变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出台了多项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包括专门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法规,如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规定》及《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普遍困难的情况,党和政府迅速制定了多项帮扶政策。1954年3月,国家民委召开北京、天津两市和河北、河南、山东三省民族工作座谈会,研究散杂居地区回族的生产生活问题,形成了《中央民委党组关于回民生产生活问题的报告》,要求对生活在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给予重视和照顾,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月,党中央还批转了《河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封市回民自治区在粮食计划供应后情况的报告>》,要求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问题。
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但是,如何保障分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则是一个需要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3级,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不设民族自治区,可设民族乡。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和《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对民族乡的建立及其职权作了规定。1956年10月16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指出要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案进行改革。散杂居地区设立民族乡,是基于我国实际、适合我国实际的政治形式,是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和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进入全面、快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
散杂居民族工作同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一样,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指导方针上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给散杂居民族工作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各族人民经受住了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加紧“分化”、“西化”,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及国内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等复杂形势的考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散杂居民族工作出现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其间,不仅恢复重建了民族乡,而且在1979年和198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及《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这两个关于散杂居民族工作的重要文件;不仅在1993年批准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两个全国性的散杂居民族工作基本法规,各省市还先后制定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一大批有关散杂居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使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以河南省为例,随着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开展,在经济方面,据统计,河南省民族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从1981年的年均100元左右,增至2007年的3451.97元,增长了33.5倍。在1995年河南省进行的全省百强先进乡镇企业和百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村)评比中,回族先进企业和先进村分别占7个和9个,大大超出其人口在全省所占的比例。文化上,河南省先后创办了《河南少数民族》、《河南民族宗教》、《河南穆斯林》、《伊斯兰文化研究》等刊物,编写了《河南民族志》、《河南少数民族史稿》、《河南回族古籍目录》,完成了河南省铭刻类回族古籍的补充完善工作,出版了《河南回族》(画册)、《中国清真女寺史》(专著)、《传承与认同——河南回族历史变迁》(专著),多次组织、承包与回族历史文化相关的学术会议与文艺活动。回族的文化遗产也得到了有效保护,2005年开封市东大寺和朱仙镇北大寺两座清真寺被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项城回民秧歌、沈丘回族文狮舞及开封马豫兴桶子鸡入选河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9年开封市回族传统体育项目石锁、黄派查拳入选河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多坊清真寺及文物被列为河南省的重点保护文物。
展望未来,散杂居民族工作应重视以下问题
——散杂居民族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散杂居少数民族虽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小,但从全国看,数量却很大。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条战线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散杂居民族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散杂居少数民族大多与聚居少数民族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做好散杂居民族工作不仅对所在地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安定、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有许多散杂居少数民族居住在城市、郊区,来华的国际人士通过与他们接触,能够对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有更为直观的了解,这有利于对外宣传,展示我国国际形象。
——散杂居民族工作任务艰巨。
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广,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彼此发生矛盾、摩擦的机会比较多。有统计显示,我国民族间发生的纠纷,有一半以上发生在散杂居地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少、居住分散,许多方面的情况不为人们所广泛了解。因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和当地主体民族经济文化同样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此外,由于人们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缺乏了解,贯彻民族政策的意识和水平也相对较低,各方面的资助和投入相对较少,给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的落实也造成了一定困难。
——散杂居工作应特别关注回族。
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人口数量仅次于壮族和满族)、分布较广的一个民族,特别是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最常见的少数民族就是回族。一方面,回族与我国其他民族广泛地交错杂居,由于在生活习惯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使以往散杂居地区发生的与民族有关的问题,多与回族有关。我们应吸取历史教训,给回族以特别的关心。另一方面,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与国内外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密切联系,做好回族工作不仅对做好伊斯兰教工作意义重大,而且对增进我国各民族间的大团结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河南省是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一个省,应加强相关研究。
河南省自古是一个多民族汇聚的地方,是我国无民族自治区域省份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省,也是我国最大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当地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非常值得研究。河南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达14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左右。其中,回族人口总数达120万左右,仅次于宁夏、甘肃两省区,居全国第3位。目前,河南省有3个城市民族区和21个民族乡(镇),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部为回族聚居区。研究河南回族,在全国的回族研究,特别是散杂居地区的回族研究方面,具有典型价值。解剖河南民族工作这只“麻雀”,做好相关工作,能对全国散杂居民族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我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民族和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也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对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应认真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族干部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培养使用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在培养、选拔、使用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近年来民族干部在数量和结构方面(包括年龄与专业),与实际需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民族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水平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急需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民族经济、民族文化专业知识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家、经济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力将此工作做好,特别是把民族教育事业办好。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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