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指出,法团的核心就是公共精神。就像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神",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公共神"一样,每个法团也有自己的"社神"(Genius collegii),甚至在本群体的墓碑上也刻有"敬社"(Pius in collegio)的字样。法团不仅有共同的宴饮仪式和节日仪式,还有共同的墓地,所有这一切,都将生产交换、公共开支、权利分配、情感依从以及信任和信仰等所有日常活动及其道德环境统合了起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团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调和起来,并通过某种牺牲和克制的精神使其道德属性突现出来;此外,法团也以共同的道德生活为基础,制定了与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相应的规章和规范。简言之,正是在职业群体成员的相似性中,
因此,个人的自由话语(the discourse of freedom)始终是要靠纪律化话语(the discourse of disciplinization)来构造的(Wagner 1994:9ff.),要想在私欲和道德之间找到一种中间力量,就必须通过社会控制的内化作用使个人实行自我控制,换句话说,个人分化与扩张的实质乃是个人依据道德规范和纪律准则来建构自身的反思或反身行动的能力,是个人具备主观理解、把握和贯彻集体道德的能力,而不是个人在行动和意识领域内的无限扩张。然而,在抽象和具体双重层面上展开的社会是否能够在个人那里充分在场呢?表面看来,涂尔干的社会理论始终尝试着去祛除社会和个人的二元界分,但两者之间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一种张力。在晚年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再次提出了与社会和个人相应的心灵和身体概念。他指出,所谓个体,不仅仅是能够为自身行动做出规划并通过纪律等形式进行自我治理和控制的存在,此外,他还是一个观念、感觉和习惯的意识系统,他既是收敛的,又是开放的。同样,所谓人格,归根结底是社会化的产物,具有社会属性;人格的本质在于个人意识作为一种更高的精神生活形式,它不仅可以把集体精神内化在心灵之中,也可以内化在身体之中。这说明,新的宗教是可能的?quot;神性是社会的象征,道德本质是人格的象征再现"。
所以说,个人是双重意义上的个人,它可以把心灵和身体、社会和个人这两个层面的要素共同媾和到个人人格之中。道德个人主义(moral individualism)意味着,个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既非来源于个人单独面对上帝而获得的天职和资格,也非纯粹的自我持存和自我建构的产物,相反,"个人崇拜"(the cult of individual)是在社会团结中对人性的分有,而人性的实质依然是社会,人性就是道德实在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制度化历史并不是原原本本呈现出来的历史,而是一种被集体形式折叠过了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不再是时间的简单重复和复制,而是时间的聚集和生成,它集中在日常实践或事件的每个点上,来不断制造记忆,并塑造和表现那些已经逝去的各种事件。所谓集体记忆,始终包涵着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首先,它通过各种分类图式对过去进行编排组合,使时间像阴影一样笼罩在日常生活的平面上,使制度成为人们视而不见(seen but unnoticed)的生活逻辑;与此同时,由于分类图式借助隐喻或转喻的符码形式被表现出来,所以它可以使光线不断发生黑与白、明与暗的对比和变换,成为可转译和可选择的。这就是埃文斯-普里查德沿着涂尔干的思考路线,在努尔宗教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埃文斯-普里查德指出,原始思维所诉诸的并不是手段/目的的推理逻辑,而是一种选择原则的隐喻性建构,它经常借助类比所产生的意义来取代矛盾所造成的荒谬,是一种"心灵经验的戏剧化表现"(参见Evans-Pritchard 1956:322)。因此,回忆或记忆并不象现象学所说的那样,仅仅局限在行动反思的范围内,相反,它深深地刻下了社会的印痕。集体记忆既包涵着记忆的要素,也包涵着操纵这种记忆的要素,甚至是遗忘的要素。它规定着"什么样的历史可以再现"、"历史以什么样的方式再现"、"究竟是谁在回忆"以及"我们究竟能够回忆什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