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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遗保护”在中国 [打印本页]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09-11-2 17:29     标题: “非遗保护”在中国

                                                   “非遗保护”在中国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申报的侗族大歌、粤剧、格萨(斯)尔、玛纳斯、中国书法、中国剪纸、端午节、妈祖信俗、呼麦等22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上此前入选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等4项,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拥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往都有“每两年一次、每次每个国家报一项”的限制,今年放开了这一限制,才使得中国、日本、克罗地亚、韩国等国家有机会入选多项。面临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现代交通的拓展,信息时代的来临、旅游业的高度繁荣以及武装冲突等现状,传统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处境艰难,很多正面临消失的危险。今年,项目申报限制的放开既表明了联合国对世界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体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紧迫性,任务的艰巨性。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是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的。20世纪60至70年代,由于大兴水利和旅游业的兴起,大量的古迹遭到破坏。为保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显然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了界定,对它所包括的范围也进行了确定。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截至2009年9月17日,已有116个国家加入,中国早在2004年就加入了该公约。

  与此同时,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加紧了步伐,特别是立法保护进程加快,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形成。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文化部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有望于近期出台。云南、贵州、广西、福建等多个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都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迈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阶段。

  ●“非遗保护”措施多

  在如何抢救、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方面,世界各国一直在进行不断地探索,中国政府在学习借鉴他国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自2003年初“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走上了全面、整体性的保护阶段。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介绍,这些年来中国非遗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如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即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各地已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43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断完善,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地也命名公布了559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文化部先后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是物,也不是人,但是它的传承既离不开物,也离不开人,所以对传承人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看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闯出去的山里人也不想回到大山里生活了,都到沿海打工了,没有闯出去的山里人也开始内心痒痒了,谁还愿意来学那些“不挣钱”的技艺。在云南、四川部分彝族地区穿彝族服装的人越来越少了,致使彝族服装技艺的传承人在有的地方发生了断代。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为了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传承,自2006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对除昆曲以外的28个项目投入专项资金达4485万元(昆曲有专项保护资金),自2008年起给159位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拨款8000元。各地财政大多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例如浙江省在“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专项资金。中国政府还将为传承人提供开展传习活动的必要场所,资助他们开展授徒传艺,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鼓励方式,以期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非遗保护”任重道远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数不清的辉煌的文化遗产被岁月的风沙掩埋了,已经有无数伟大的创造被时光的洪涛淹没了,消失的文化与文明不能再生,我们只能面对着远古遗址黯然神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认知世界、认知历史、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但它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等到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只能在历史课本中查到它们的时候,那将是多么巨大的损失和遗憾。

  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全国当时有367个戏曲剧种,但时至今日,仍在演出的剧种仅为267个,也就是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各类剧种消亡了100种之多。这对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警示与鞭策。

  29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录,既是国际组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肯定和彰显,也意味着我们要肩负起更大的保护重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不仅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提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其意义正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点点滴滴中凸显出来。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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