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汉代敬老养老法令:70岁老人享受今处级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silver 时间: 2009-10-26 12:45 标题: 汉代敬老养老法令:70岁老人享受今处级待遇
汉代敬老养老法令:70岁老人享受今处级待遇
包光潜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6日 10:55 来源:西安晚报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教经,如比较著名的严氏和曾氏,已经成了许多人的传家法宝。相比,国人对老人的赡养、安抚似乎逊色很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老龄化的标准很多,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就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05年统计,中国60岁以上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因此,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赡养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代各个朝代,养育、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数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50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如上所述的“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
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根据此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的记载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将敬老养老的法令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也就是说,汉代的70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道路,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另外,汉代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老者,违者“应论弃市”。据记载,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此老者去修道路。这件事在当时影响很大,太守无法判决张熬,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此案,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 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最终被判处死刑。此事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可思议。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逐渐地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流传千年的金玉良言。(包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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