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版主管理规则:中国民俗学网•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附版主申请表)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8-10-23 00:53 标题: 版主管理规则:中国民俗学网•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附版主申请表)
中国民俗学网•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版主管理规则
(暂行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推进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规范论坛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版主的管理作用,确保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和中国民俗学网的持续性互动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论坛所属讨论区的全体版主。
第三条:版主及版主的产生
1.通常版主是从论坛优秀用户中产生的,协助管理员管理具体讨论区的秩序,活跃版块讨论和交流气氛,为大家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有志为推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术对话,并真诚为会员和论坛服务的朋友加入版主行列,成为中国民俗学网志愿者工作团队中的一员。
2.管理员由中国民俗学网任命,由中国民俗学网志愿者工作团队指定的人员担任。
3.在论坛初建阶段分区版块版主和超级版主由中国民俗学网工作团队指定专人暂时负责;日后分区版主和超级版主从称职或表现突出的专题版主中产生。
4.专题版主面向全体注册会员进行公开招募。
5.高校论坛版主有学科点导师推荐和研究生自荐两种产生方式。
6.本网有权特邀坛友、会员或民俗学专业人员担任专题版块的版主。
第四条:版主的申请及任职
1.申请人必须保证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饱满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2.申请人必须已经注册为论坛/博客用户。
3.申请人必须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有关条例、中国民俗学网及其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各项管理规定、遵守网上的道德及行为规范;
第五条:版主的任命、任职与告假制度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用word附件方式直接发往工作团队邮箱:cfngroup@qq.com,信头请注明【版主申请】;版主申请格式表附后。
2.提交申请之后,如基本情况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有15天的试用期,工作团队会在这15天内对申请人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如无特殊情况,论坛工作团队会在你申请提交15天内进行申请回应。回应内容包括根据你的表现考察结果进行推荐、同意申请、否决申请或其它答复。
3.在申请期间,如果版块已经有版主,原则上要征得现任版主们的同意。自你提交申请后,邀请版主对你的申请回复申请意见。若3天内未见现有版主回复申请意见,论坛总版主将不考虑现任版主意见,根据申请人表现进行常规版主申请审核。
4.如果你的表现通过考察,论坛工作团队会在分区公告及相关论坛版块发布同意申请,恭喜你成为版主,并正式开通你的相关管理权限。
5.收到论坛版主任命书后,三天内到所在版报到,并进行报到致词,内容为介绍自己,对管理版块的见解及发展方案。
6.论坛管理团队会以三个月为限,对版主进行审核,主要根据版主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坛友和会员的反馈。
7.版主任期为六个月,版主任期届满前15天如不发帖申明去职,视为申请留任;版主可无限期留任。
8.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可以根据需要特邀坛友和会员担任版主职位。
9 . 版主因学业或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在20天内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者,需要将自己负责的管理工作移交给同一版块的版主,向分区版主或坛主履行请假程序。一则通过站内短消息向分区版主或坛主发送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限以及工作移交办法;二则得到分区版主或坛主的同意后,请在本人负责的版块内发告假贴,说明告假的起止时间和工作移交等事宜。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请主动与坛主协商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六条:版主的免职
1.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则。
2.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
3.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或管理版块成绩平平,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
4.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
5.泄露密码或将ID借与他人使用。
6.将现实中的矛盾引入论坛,且后果严重。
7.连续一个月内没有登录论坛行使管理义务的,视为自动离职。
8.免去版主,由工作团队在站内事务栏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版主的辞职
1.版主任期未满,因种种原因需要辞职时,应当通过“站内消息”向分区版主和坛主申请辞职,说明辞职时间;在新版主到任前仍应履行好职责。
2.版主不能很好履行版主职责的,由总版主建议主动提出辞职。
3.版主辞职时可以推荐继任人。被推荐者亦应发贴申请,工作团队应优先考虑其任用。
第八条:版主的职责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论坛规则,贯彻执行版主制度,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2.保证充分的上网时间,一般每天至少在线1.5小时左右,维护版块秩序、保持版块清洁,及时删除违规贴、灌水贴、垃圾贴,转移非主题贴;主动采集网上学术文章和媒体动态信息,并将精华贴类主题及时导入民俗学博客资讯专题的相关分类栏目;向中国民俗学网主站编辑小组推荐精华文章。界定标准详见第十条。
3.把握好本版的主题,积极发表原创文条,鼓励、指导坛友和会员发表原创文条,正确引导坛友和会员参与讨论。
4.协调版内讨论气氛,调解版内纠纷。
5.宣传推广本站,努力提升本版人气,及时向工作团队或管理员报告版内现状和问题。
6.评点本版文条,向坛友和会员推荐好贴,推荐本站知名写手;推荐并导入本版精华帖或动态报道到民俗学博客资讯专题的相关分类栏目。
7.加强与坛友和会员间的交流,热心回答在本版的坛友和会员问题,提高亲和力。
8.注意论坛事务中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予以配合、实施,关注本站热点话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协助管理员或分区版主的工作。
第九条:版主的权利
1.版主享有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给予的管辖范围内的删贴、设置精华贴、移贴、重新归类、加亮贴子标题、导入博客资讯,向主站推荐精华文章等管理权利;
2.版主享有第一时间与论坛管理员沟通的权利;
3.版主有宣传自己的权利;
4.版主有组织在线讨论的权利;
5.版主有得到相应积分奖励和扩大论坛/博客使用权限的权利;
第十条:各项管理的准则和依据
1.精华帖:
1) 在论坛首发的原创帖,或会员从个人博客导入论坛的首发性文章、随笔、图片等,应有问题意识和独到见解;
2) 本站转发的已公开发表的原创性论文、文章、田野报告、学位论文提要、专著题录、译介、书评、图片等,应注明有具体的原始出处和相关的版权信息;
3) 本站转发的学科动态资讯和媒体报道,事关当下社会问题、各地民俗文化、民间生活和传承人现状等与学科发展相关的热点问题,应注明有文条来源信息或网页链接地址。
2.置顶帖:
1) 一般而言,“置顶”应理解为当下本分区引导的话题讨论要点,也是对重点文条内容所涉及的研究主题及其视角和方法论的一种肯定,“置顶”只是建议讨论而非本论坛认可;
2) 也可以是论坛公告或本版公告等重要的站务通知;
3) 本版置顶的期限不宜过长,以三日至一周之内为限最好,版主有权灵活调整。
3.关闭主题:凡内容空洞无物、纯属灌水、版聊持续时间超过三天的;老旧帖被恶意顶起且回复内容没有新意却有故意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之嫌的;争吵不休多日且已上升到人身攻击且于事无补的;将被视为关闭对象。
4.删除帖子: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任何形式的广告,重复发过三遍以上的主题帖;对任何人用下流语言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观点。
5.违规贴(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的界定
1)严禁贴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以上严禁贴,应当立即删除,但事先要保存拷贝,事后报论坛总管备案。本站将视内容违法程度报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并配合国家机关追查发贴者。
2)灌水贴
(1)非主题贴,即与版块主题明显不符的文条,或与版块主题相近,但发在其他相关版块更为确切的文条;
(2)发在同一版块每天超过两篇的重复性文条;对于不同ID所发的重复文条以先发者为据,删除重复性条文;
(3)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回贴。对以上灌水主贴,应当及时转移至最相关的版块,无最相关版块的转移至灌水版,恶意灌水的,应当直接删除。对灌水回贴直接予以删除。
3)垃圾贴
(1)恶意灌水贴、广告贴;
(2)标题或内容含有大量刺目符号、排版混乱、图象不能显示或过慢等严重影响版块美观的文条;
(3)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条;
(4)顶贴、空贴、试发贴;
(5)发在文字版块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对以上垃圾贴,应当及时予以删除,或删除不当链接和图片。
对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在无需解释的情况下,版主和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删除或转移。对删除或转移工作量小的,可在事后通知作者本人,说明原因并予以提醒、警告,工作量大的,也可以不予通知。
对多次发布违规贴,情节严重的用户,版主可向管理员申请屏蔽其一定时间的发言权或禁止登录论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永久屏蔽其发言权,封存其ID或IP地址。
第十一条:投诉
版主就分区或专题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用站内短信形式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分区活动中,与管理员、超级版主、分区版主、专题版主或一般坛友和会员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站内短消息向分区版主汇报,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2.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坛友和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分区总版主处理好投诉。
3.版主在进行分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与分区版主取得联系及求援处理。
4.版主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和分区版主沟通,不得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5.如坛友和会员不服版主的处理结果,可以直接通过站内短信形式向管理员或分区版主投诉,管理员和分区版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相关纠纷。使大家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第十二条: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民俗学网,并有权进行适时修改及完善。
2.本规则自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民俗学网•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版主申请表(请下载word附件)
真实姓名 年龄 性别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本网注册ID
学位获得
或
在读信息 (含民俗学、民间文艺学、少数民族文学或人类学、社会学等平行学科的专业学历)
Gmail
电子邮件 (如果您没有gmail邮箱请注册后填写)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常用邮箱
您希望主持的主题版块名称 您希望新建的版块名称
您对论坛和博客有何意见与建议
【备注】
① 请在申请前认真阅读《版主管理规则》: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forum/viewthread.php?tid=866
② 申请者需要持本网注册的ID(用户名)提交申请。注册网址:http://www.chinafolklore.org/forum/register.php
③ 申请者需要注册有gmail邮箱,以便参与论坛/博客管理的在线电话会议和保持即时语音沟通。免费注册地址:http://www.gmail.com/
④ 请前往论坛下载《版主申请表》;表格填写后请以word附件方式直接发往管理团队邮箱:cfngroup@qq.com,信头请注明【版主申请】;有何疑问请用站内短信发给管理员【木兰山人】。
⑤ 您所填写的信息仅作为版主申请使用,非经您授权,本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
⑥ 本规则参照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论坛和百度的管理规则制定,专此说明并申谢。
中国民俗学网志愿者工作团队
(邮箱:cfngroup@qq.com)
2008年10月22日初稿
2009年1月1日二稿
2009年3月8日三稿
2011年11月1日四稿
下载:版主申请表↓
[attach]29911[/attach]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1-2-10 16:48
刷新一下,以除黑客!
作者: cfngroup 时间: 2011-7-21 15:58
引用:
原帖由 英古阿格 于 2011-2-10 16:48 发表
刷新一下,以除黑客!
俺已经刷了不知多少下了,首页基本快打扫干净了。。。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1-7-23 09:07
黑客防不胜防,但还得设防补防。
作者: silver 时间: 2011-11-4 20:16
刷新一下,清除垃圾广告之迹!
作者: silver 时间: 2012-1-27 00:26
扫除广告痕迹~~
作者: silver 时间: 2012-3-2 23:09
清扫工的干活儿。。。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0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嗯嗯。。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1
嗯嗯。。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1
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1
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1
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9-16 15:42
引用:
原帖由 英古阿格 于 2011-2-10 16:48 发表
刷新一下,以除黑客!
打扫一下,顶掉垃圾ID。
作者: chenkyla 时间: 2012-10-6 19:10
同楼上,不过版主规矩真的挺多的
作者: chenkyla 时间: 2012-10-6 19:10 标题: 快速回复
同楼上,不过版主规矩真的挺多的
作者: chenkyla 时间: 2012-10-6 19:11
同楼上,版主规矩挺多
作者: lisheng 时间: 2012-11-14 22:12 标题: 无
冒个泡 :) :) :) :) :) :) :) :) :) :) :)
作者: lisheng 时间: 2012-11-14 22:12 标题: 无
冒个泡 :) :) :) :) :) :) :) :) :) :) :)
作者: Robot 时间: 2016-1-2 20:50
顶顶。。。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