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朱老师汇编]人类学基础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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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mstock
时间:
2008-10-21 14:49
标题:
[朱老师汇编]人类学基础知识(二)
人类学
基础
知识
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
又称“血缘家族”。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家庭形式,也是人类第一种家庭形态和第一个社会组织。存在于人类由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的整个时期。
其特征是: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即在家庭范围内,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父系和母系的区别,祖父与外祖父、伯叔父与舅父、姑母与姨母、舅母与母亲等都使用相同称呼。
血缘家庭的出现是与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由于狩猎技术的提高。引起了年龄分工,从而导致原始群分裂为若干血缘家庭的小集团。同原始群相比,血缘家庭已经抛弃了没有婚姻规定的杂乱性交共系,而产生了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婚配的婚姻规例。在血缘家族集团内。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过着共产主义的集体生活,这种“山于血缘家庭的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是—种“共产制公社”、故亦称“血缘家族公社”。血缘家庭形态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了。它是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于
19
世纪
70
年代依据遗留在夏威夷的马来亚式亲属制和群婚的残余推论出来的。这一论点冲破了当时流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古就有的家庭形式观念,并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肯定。中国许多学者运用民族学有关血缘婚和马来亚式亲属制材料,补充阐述了血缘家庭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与真实性,并认为,在原始社会史领域,利用亲属制来复原家庭的发展史,是摩尔根的一大贡献。
群婚家庭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
(
两个婚级者
)
,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对偶家庭
从群婚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的一种原始家庭形式。婚姻建立在成对配偶的基础上,缺乏独占的同居,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依附于实行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制家庭公社。遵循氏族外婚。
比较研究方法
(Comparative method)
比较研究方法是文比人类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它在早期主要是古典进化论学者的研究方法之一。他们利用这一方法在不同的区域印证了文化的进程及结构、并且复原了原始社会的文化面貌。
比较研究法一般分三个步骤:—、找出同类现象或事物;二、按照比较的目的将同类现象或事物编组作表;三、根据比较结果作进一步分析。
该方法有助于对各种类型文化异同的认识,有助于对不同民族,国家,地区文化起源和发展的普遍性相特殊性的认识,其主要缺点在于把文化要素和整个文化隔裂开来
(
文化要素是属于整个文比的,也只有在整个文化中才有意义
)
,并多少有点牵强附会,把一些表面相象、但发生背景截然不同的文化要素放在一起。
功能学派及结构主义学派研究者大部分都善于进行归纳。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社会人类学家必须依靠对许多社会所进行的有系统的比较研究。”比较法表现出文比人类学中与日俱增的愿望与需要,即从文化现象的显著差异设独特性的背后找出它的规律及共同要素,埃里克森
(Erixon)
也认为“民族学是运用比较法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以研究各种关系的科学”,认为比较法对民族学是不可以缺少的。
比较研究方法的类型
根据比较目的不同,比较法又可分为历史比较法(
historial comparison)
与类型比较法
(typelo9ical comparison)
两种类型。历史比较法在研究文比特质的分布
及文化史的重建等方面广泛采用、这些研究中,有人把比较范围限制的很窄、往往在一种文化之内、也有人把比较范围延伸得很广,如在两国甚至两洲之间。由于历史比较法与统计模型的结合依然存在问题,难以用于较大范围的比较,就欧洲的民族学研究而言、范围狭窄的历史比较法是主流。类型比较法需和分类与归纳
(geneliation)
工作一齐进行,同时还要建立起一般的法则及规律、并探求文化现象的变化幅度。
目前,有三种比较法被人类学家广泛应用。
第一、集中的区域比较法
(intensive regional comparison)
,即在一个既定区域内。研究音把感兴趣的特殊社会现象的形式加以比较:这样就可找出某些基本类型来、并把所研究的形式划分到这些基本类型中去。这种方法必须以较深入的区域研究为前提。
第二,控制比较法
(method of controlled comparison)
。研究者先分析不同文化的社会结构:以了解文化现象及文化过程。伊根
(F
.
Eggan)
认为“把人类学上关于结构及功能的概念与民族学上关于过程与历史的概念结合起来是有好处的”。
第三,跨文化比较研究
(Cross
—
cultural comparison)
对照检验不同文化中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是建立在抽样基础上的跨地区、跨文化的归纳。其待点是从世界各地不同的民族搜集的资料中抽样,把这些抽样的资料作统计分析、用来说明一种风俗、一种宗教信仰或一种社会关系等的规律。用来验证的样本必须或多或少是随机选取的、这样就可以使跨文化研究的结果可能适用于大多数社会和大多数区域,英国人类学家泰勒为解释社会文化现象,收集了世界
350
个社会的资料。当代人类学跨文化比较以不违背对于文化的功能观及整合观为前提。在跨文化比较过程中、如何确定比较的单位,怎样定义变量与分析的可靠性密切相关,当代文化人类学在跨文化比较中,或以文化特质作为分析单位,或以社会和部落为分析单位。跨文化比较由于所考察的让会数量可能较多、调查者不可能详尽地了解某一社会,当跨文比检验不支持某个特定的解释时、调查者可能会由于对样本社会了解不够而不知该怎样去修正这一解释,或者该怎样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来。跨文化研究的另一个局限是研究者只能验证那些从民族志中得到解释的资料、他们要解释那些没有被描述过的资料时、只好另辟蹊径。采取别的手段来收集资料
.
核心家庭
一切家庭是不是都有一种特殊的集团
?
很多人类学家都认为有,并称它为核心家庭:那就是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家庭。
拉尔夫•林顿认为夫妻和子女是“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他预言道:“将来有—天只剩下最后一个人,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将寻找其妻子和孩子。”乔治•彼得•默多克发现
250
个社会都有核心家庭。他得出结论认为核心家庭是普遍存在的。
按默多克的观点来说,核心家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集团不能起到的极为重要的作用。默多克把这些作用归纳为:
1
.性;
2
.生育;
3
.教育;
4
.生活。
1
.核心家庭满足性需要,减少导致家庭破裂的性竞争。
2
.核心家庭保证妇女在其怀孕和哺乳期间受到保护。
3
.核心家庭是濡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一起生活的成年的男子和女子才有足够的知识使男孩子和女孩子濡化。
4
.女子因其生育作用而具有某种行为特点,男女之间存在解剖学上的和生理上的差别,因此男女分工更有利于生活。根据这种观点,核心家庭在异性性生活、生育、濡化和经济支持上起的有效作用超过其他任何制度。
认为核心家庭普遍存在或差不多是普遍存在的,就是间接地认为非核心家庭是低一等的家庭,是不健全的家庭,或是违反人性的。其实,并没有人知道人类家庭的安排要限于什么范围才能满足人性需要,才能起到以上四种作用,或两三种作用,或不起作用。我们有必要研究以上四个作用的有效程度。
核心家庭以外的家族团体虽然绝大多数人类文化都有核心家庭
,
但是每个文化显然早就有别的形式的家庭织织
,
这些组织包括的人口比核心家庭多
,
所以更为重要。而且
,
上述四种作用也完全可以在家庭范围以外的制度中出现。现代工业文化的核心家庭中
,
濡化和教育就是这样进行的。现代生活中的濡化和教育日渐成大家庭以外的事
,
是在专门的房屋——学校中
,
在非亲非故的专门人士——教师的主办下进行的。很多村落社会和群队社会也使其青少年与核心家庭及整个家庭环境分开
,
以便使他们学到祖先留下的传说和仪式
,
学会过性生活和掌握作战的技术。
多偶婚姻所产生的家庭与核心家庭
多偶婚的一种形式称为一夫多妻,即一个丈夫同时娶几个妻子;另一种形式称为一妻多夫,即一个妻子同时有几个丈夫,这种形式不如前一种多见。
在多夫或多妻的情况下还存在核心家庭吗
?
乔•彼•默多克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存在核心家庭。只不过是这个男人或女人同时分属于一个以上的核心家庭。
但这种看法忽视了多偶婚姻所产生的家庭在行为和精神上不同于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家庭。例如多偶婚的性处理就显然不同于一夫一妻婚姻。生育的模式也是各不相同。一夫多妻婚姻的生育更是不同,因为如果一个丈夫娶几个妻子,那么生育的间隔期比较容易控制。而且,一个妻子单独和其孩子睡觉,丈夫却每夜与别的妻子睡,这时的喂奶模式和育婴模式也表现得与众不同。从抚养孩子的观点来看,作父亲的若把其时间分与几个妻子并通过众妻与子女联系就会对孩子产生特别的心理影响。美国和加拿大的核心家庭中,父母的注意力全集中在少数几个完全是同胞关系的子女身上。而一夫多妻家户则不然,一个父亲的爱必然由十几个并非完全同胞关系的孩子所分享。然而,在多妻或多夫条件下,一妻或一夫所感到的育儿负担却减轻了。例如,目前美国和加拿大的父母因为自自己要去参加成年人活动而孩子无人照看而深感恼。但一夫多妻家庭却可以通过多要的形式从内部找到解决临时看护婴儿的方法。
扩大的家庭
在人类学者所研究的社会中,大部分社会的家庭生活是由比核心家庭或多偶家庭大的家族团体占主要位置。目前存在的大多数文化仍然是在某种扩大的家庭情况下进行其照例的家庭事务。
所谓扩大的家庭,是由同胞兄弟及其配偶们和孩子们组成的家族团体,或是由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族团体。扩大的家庭也可能是一夫多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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