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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教的婚姻观 [打印本页]

作者: 代启福    时间: 2009-9-8 23:46     标题: 佛教的婚姻观

我国佛教分为汉传、南传和藏传。就影响最广泛的汉传佛教来说,要求出家人守“五戒”,不可婚配。但佛教徒分为四众弟子,在家居士为多。居士虽然信仰佛教,但并不被限制婚配,他们通过婚姻建立家庭,既维系种族的繁衍,也护持出家人的修行,为出家人提供物质生活保障。  在婚姻选择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它图谋的婚姻关系。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
  对于离婚,佛教经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不过,如果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的确不能维系,佛教徒也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离婚,在佛教看来是不道德的。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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