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许新、陈联璧、潘德礼、姜毅】理论上的失误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代启福 时间: 2009-8-31 19:58 标题: 【许新、陈联璧、潘德礼、姜毅】理论上的失误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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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领导人对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着超前的认识,1967年勃列日涅夫在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上指出,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正在向共产主义转变。 资料图片
苏联作为多民族国家,其宣告解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族因素造成的。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一方面,苏联领导人对社会发展阶段存在超前的认识,盲目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或进入发达社会主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从而导致对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认为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轻视了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他们对苏联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民族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中有人要求实现民族自决权的宪法权利、维护民族历史、语言文化传统、对苏共民族政策的不满和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反抗,视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致使众多少数民族受到迫害,严重挫伤了民族感情,加深了民族矛盾。
对社会发展阶段存在超前认识,忽视民族矛盾和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俄国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解决民族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而且在实践上确实解决了过去沙俄帝国遗留下来的一些重要的民族关系问题。但是,历史实践表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要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而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也将长期存在。然而,过去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科学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从苏维埃国家政权建立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终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存在着超前的认识,盲目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或进入发达社会主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从而导致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忽视民族矛盾和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这是苏联在制定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方面出现许多严重错误,最终导致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列宁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前景过于乐观,他曾一度认为在几十年内就能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并过渡到共产主义,进而对解决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作出了过分乐观的估计。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提出,由于苏维埃俄罗斯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关系问题的法律,各个非俄罗斯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因而已经彻底解决了少数民族受压迫、歧视和地位不平等问题。尽管列宁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解决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问题,而不是指实际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列宁的这些想法对后来苏联社会发展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还是产生了影响。
1924年1月列宁刚逝世,5月俄共(布)十三大政治报告在谈到民族关系发展状况时就提出,关于各民族权利平等、各民族经济和文化平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此后,在斯大林提出“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下,从1928年起推行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改造,使苏联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的报告中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随之,1939年联共(布)十八大决议宣布,苏联“已完成了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政治报告进而认为,苏联各民族“已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坚固的友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苏联“已经成为全世界真正民族平等与合作的榜样和典范”。从后来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历史问题看,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这样估计民族关系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人为地掩盖了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和问题。
1959年1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大上提出,苏联已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的理想,而是我们最近的明天”。接着,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对于民族关系发展状况,赫鲁晓夫宣布,“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1967年勃列日涅夫在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上提出,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正在向共产主义转变。1972年12月,勃列日涅夫在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宣布,“苏联的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人为地加快了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
列宁在许多著作中都论述了民族接近和融合的问题,认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其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各民族接近和融合。他在《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自决权》中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各民族相互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这对后来苏联领导人提出形成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关于批判斯大林个人迷信的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在民族问题上,他为在卫国战争中被强迫和无辜受迫害的十几个弱小民族平反和恢复名誉,以改善民族关系。从1957年起,苏联推行了一系列社会政治和经济改革,促进了经济和科技的一定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一定的提高,社会生活比较宽松。由此,赫鲁晓夫对苏联发生的变化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作出过高和错误的估计,提出苏联已“进入全面建设共产主义的新时期”,宣布“20年内基本建成共产主义”。1961年他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在苏联已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勃列日涅夫对这一理论倍加推崇,并把这一理论写入苏共二十四、二十五大决议以及1977年苏联宪法,使这一理论成为苏联开展民族工作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遵循的理论原则。
“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包括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共同体。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纲领说,由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统一国家中,形成了共同的思想和政治面貌,各民族具有共同的共产主义建设目标,因而各民族共和国之间界限已失去原有的意义。1977年苏联宪法宣布,在各民族日益接近、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和思想一致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2)各民族的经济共同体。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纲领中提出,各民族共和国实行专业化劳动并使它成为全苏统一经济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为这有助于促进各民族接近和统一。1972年苏共中央认为,在苏联已形成各民族统一的国民经济综合体,按照统一集中计划发展经济有助于加快各民族的接近和一致;(3)各民族的文化共同体。苏共二十二大纲领指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成表明,随着各民族思想和精神一致性日益加强,各民族的文化也越来越接近和统一,这将导致各民族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198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60周年的决议》指出,各民族人民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正在发展和加强,俄语成为各民族的共同交际语言,这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4)各民族的族际主义的共同体。苏共二十二大纲领认为,在形成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条件下,苏共民族政策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国际主义原则”。苏联一些学者公然提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已成为各民族的族际主义共同体,它是走向将来全人类的统一世界经济和统一国际文化的一个阶梯。
“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是对苏联社会发展阶段超前认识和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错误估计的产物。首先,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否定民族多样性、否定民族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理论,突出强调的是各民族的共同性和利益一致性。其次,“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是在人为地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因而对苏联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提出之后,经过20多年实践,许多民族矛盾和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被人为地掩盖起来,形成民族间很深的积怨。到上世纪90年代初,长期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导致各民族四分五裂和苏联解体。这充分地证明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完全是苏联领导人违背人类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观臆造出来的一种空幻理论。
把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混淆了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普遍认为,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因此,这些国家通常均采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纷争,结果扩大了阶级斗争范畴,加深了民族矛盾,造成严重恶果。
通常说,民族矛盾是指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一个民族(通常指统治民族)对另一个民族实行压迫和奴役引起的矛盾,这属于对抗性矛盾;二是各个不同民族之间由于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素质和经济生活上的差异引起的民族偏见、隔阂或歧视,这属于非对抗性矛盾。阶级矛盾是指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统治阶级(通常指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实行压迫和奴役引起的矛盾,这属于对抗性矛盾;二是不同劳动者阶级(阶层)之间因不同利益引起的矛盾,这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严格说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阶级矛盾。
只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矛盾才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具有一定联系。通常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多民族国家存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当然会存在阶级压迫,因而也会出现民族压迫;二是当新旧社会制度转换的巨大变革时期,多民族国家中被压迫民族中的劳动人民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往往与新生的进步阶级反对和推翻旧制度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如1917年俄国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各被压迫民族反抗大俄罗斯民族压迫的斗争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然而,即使在这两种情况下,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也只是关系比较密切,也不能把民族矛盾简单地归结为阶级矛盾,更不能把民族纷争归结为阶级斗争。
上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中期,为了抵御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加强国防实力,苏联政府决定牺牲农民利益为工业化筹集资金,特别是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对生产力造成很大破坏,引起各民族地区人民的不满和反对,加剧了民族矛盾。同时,这种政策在联共(布)党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和斗争。面对这种形势,1928年7月,斯大林在《论工业化和粮食问题》中提出:“随着我们的进展,资本主义分子的反抗将加强起来,阶级斗争将更加尖锐”,因为“向社会主义的前进不能不引起剥削分子对这种前进的反抗,而剥削分子的反抗不能不引起阶级斗争必然的尖锐化”。到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苏联国内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他认为民族主义与机会主义一样是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因为民族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与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企图,进而强调乌克兰等地方民族主义已成为苏联民族关系中的“主要危险”,号召全党要坚持打击地方民族主义。上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依然坚持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的观点,并认为国内民族主义活动是国际阶级斗争的反映。直到1982年2月,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60周年的决议》仍然强调说,“要用阶级观点来分析和对待民族关系问题”。
上世纪3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苏联领导人坚持已建成社会主义或发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认为国内已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对抗和民族对抗,各民族均由工人、集体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组成,因此应当说,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发展落后与各民族人民日益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各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生产和加快经济和文化建设。可是,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往往把国内发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说成是外部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挑动起来的,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纷争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当成资产阶级分子,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进行打击和镇压。结果,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矛盾和问题,实际上是在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从而加深了民族关系危机。
如果说,苏联成立之初的宪法承认各民族自决权,赋予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利,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制约,是不得已的做法。那么,在列宁过世之后多年,苏联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均已发生巨大变化,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本可以对这一理论原则加以修正,但他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采取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态度,仍然在苏联宪法中一成不变地把双重主权国家原则继承下来,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且,他们提出一整套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脱离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和理论,其结果是在苏联潜伏下许多民族矛盾和民族积怨。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戈尔巴乔夫的错误改革政策引发了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出现了大规模民族分离运动。在这场民族独立运动中,民族分离主义分子都竭力利用民族自决权和主权共和国联盟原则以及自由退盟权,为从事分裂统一多民族国家活动找到合法依据,最终导致了苏联解体。因此,从苏联建立、发展和解体的过程来看,双重主权国家原则不仅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理论原则,而且对多民族国家体制建设是失败的理论原则。它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是该理论原则创造者列宁等所始料未及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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