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对于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起步要更早一些,所关注的问题也有自有特色。美国学者萧公权在20世纪60年代就出版了《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华盛顿出版社1960年)一书。70年代后,随着美国史研究中以社会基层为研究对象的“农民学”的兴起,对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也颇为兴盛,相当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相继出版,如黄宗智《中国农村的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等,确令中国史学界刮目相看。对此,我们择要评述如下:
《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是萧公权早年的重要著作。该书对近代乡村社会的研究,完全立足于社会控制体系方面。诚如萧氏所言,这是一项有关清朝统治者在19世纪实施于整个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其运行功能的研究。其主要思路是:(1)中国封建帝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人口占居乡村居民的绝对多数。如果不对乡村社会居民的生活态度、行为模式进行研究,那么对于中国历史和社会的探讨也就无从谈起。(2)19世纪既是中华帝国的走向衰落的时期,也是整个社会政治的转轨(或过渡期),因而,这一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价值。(3)具体而言,该书侧重探讨的内容有:“帝国统治者如何对乡村民众实施控制?乡村居民如何反作用于这一控制体系?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如何影响着这一控制系统的操作者和置于这一系统下的人们的行为方式等等。全书的基本结构围绕着乡村社会控制体系而展开,由总体论述、基本组织和功能作用构成。总体框架是:第一部分,乡村的区位状况。主要包括乡村、市场和市镇和基本的行政区划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乡村控制,共包括四方面内容,即警防的保甲体系、赋税的里甲体系、救助的社仓和其他救治组织和意识形态控制体系,即教化的乡约和其他组织。第三部分,控制的功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更深入地揭示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包括控制乡村的作用、宗族与乡村控制、乡村对控制体系和反作用、概述和附录等。通过对清朝控制体制的全面研究,该书认为:这一制度对于一个范围广阔在历史上又长期相对稳定的清朝政体,它无疑是有作用的,但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完全满意的证据可谓从未有过。十九世纪时,整个乡村控制制度不可避免地蜕化为例行公事,甚至演变为准行政腐败。
黄宗智关于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等著作中。鉴于史学界对黄著已有较多的评论,如马敏《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史的新探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等,故此处为叙述方便,仅简略述及。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主要依据满铁资料中关于河北、山东西北部平原的33个自然村的资料,对乡村土地经营模式做了量性统计。认为,近代华北乡村中经营式农场很明显是伴随农业商品化和农村社会两极分化而兴起的。这一演变过程可以追溯到清代前期,但它的急剧发展却在近代。此外,华北乡村商品化的动力,主要有二:一是人口的增长。种植棉花所需劳动力倍于高粱,而人口的增长,推动了农业通过商品化而集约化。二是伴随农业商品化而出现的社会分化。那么,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意义如何?黄宗智十分审慎地比较了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同异,借以考察了生产关系与人口两个因素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从而得出结论说,“近数百年华北农村的主要变化,与其说是经营式农场的兴起,不如说是贫农经济的形成;与其说是小农的无产阶级化,不如说小农的半无产化。……经营式农场的历史意义,不是证明了资本主义,而主要是犹如一个窗户,让我们看到了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一些特点。”“它的特点是社会的部分分化和农业的内卷化(即involution, 在后来的著作中又将此译为“过密化”)(参见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5页)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所采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相同,它的基本研究结论是:一,近代中国的乡村社会经济属于“没有发展的增长”类型。二,中国农村的商品化进程是“过密型商品化”(involutionary commercialization),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商品化。三,伴随着国际资本主义而来的加速商品化没有带来质的变化,而只是小农经济的进一步过密化。四,过密化甚至在集体化与农业的部分现代化之下持续。五,在80年代的改革中,具有长期意义的农村变化是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而来的农业生产的反过密化,而不是广泛设想的市场化农业生产。(参见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72—78页)
从文化资源角度来分析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演变的西方人的著作有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它的中心论点是“国家在衰退”。它的资料来源也主要是满铁调查资料,它依据资料所及的华北平原6个乡村的数据分析,认为传统农村豪绅已经衰败,而新的豪绅却无法使自己习俗化,这种状态反过来削弱了国家。杜赞奇从文化与权力的联系上,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或多或少愿意地服从显然并非从其自身利益考虑的命令,他认为“关系与组织”是相互联系的,其“准则和象征就是宗教信仰、情感交流、家族结合和类似的思想感情”,这个文化上的联系不过展示了一个把农民、土豪和国家联系起来的基本舆论。然而,没有料到“国家大厦”却直接损坏这个文化联系和削弱华北土豪。但杜赞奇虽然阐述了这一主题,却没有完全考察清楚华北的家族关系结构、实用的农村宗教组织类型、庇护人的作用和影响等。不过,这一探讨对于了解20世纪初的乡村民众文化及政权结构无疑是重要的。
与美国学者关注宏观理论架构和观点创新有所不同,日本学者对于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则在具体问题上显得更深入一些。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学术界对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农田管理的性质和市场结构、民间信仰的特征、乡村理论等,当做重大课题加以研究。小林一美的《近代华北的土地经营与商业运行的特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6辑)论文,即是在调查华北乡村、市镇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对几个典型的乡村家族情况的调查,具体讨论了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华北乡村的社会状况,分析了山东的济宁和临清的许多商人、大地主和商业巨头的生活经历,并澄清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制度、商业与借贷,以及政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着重论述了继承权的平均分配和丧葬礼仪对中国人的家庭和商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他认为,在华北农村是很难产生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的。近代华北乡村传统的社会结构趋于瓦解,形成了一个金钱剥削的社会。在此条件下,大批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全部财产,从而流向城市。
日本学者特别关注近代乡绅与乡村社会经济的研究。山田贤的《清代的地域社会和移民宗族》,通过对《云阳涂氏族谱》、《云阳县志》等史料的研究,论述乾隆年间从湖北移居四川云阳的涂氏通过历代的通婚关系,将当地宗族连为一体,到清末民初终于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的“局绅”、大地主——米商的过程。相关主题的研究还有上田信的《中国的地域社会和宗族》、臼井佐知子的《太平天国时期苏州绅士和地方政治》、夏井春喜的《清末、民国时期苏州的纳税情况》、金胜一的《1914—1926年军阀统治时期湖南农村社会经济地域史的研究》等(参见江夏由树:《1989年日本中国近代史研究概述》,《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1辑)。
在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方面的研究有西川喜久子的《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前田胜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广东的民众斗争》(《历史学研究》422,1975)等。这些研究侧重于对乡绅、宗族势力如何在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系统和政治权力结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地方权力系统。他们认为,地方公产是乡绅—宗族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而功名身分是地方权力的基本条件,宗族则是地方权力的组织资源。一些地方的权力组织是宗族的联合体,但同族联合只是一个空洞的框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若即若离,有宗族归属的乡绅一只脚站在本宗族组织这一边,而另一只脚却在其外面。就是说,他们进一步与来自不同宗族的乡绅相互联合,从而加强了阶级、阶层力量的集中。(《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
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年代曾发生过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如鸦片战争、会党起义、国民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等。在这个激烈动荡的时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就特别引人注目。日本学者从分析农民斗争入手,对此地的社会结构进行了研究。日本学者高度重视乡村社会中社学的组织机制,井上徹《日本史学界有关清末民初广东地区农民斗争与乡村社会研究的再探讨》一文,认为它是由乡绅、耆老组织的同族联合体。一般乡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依赖这种同族结构,它可以作为保障农民及佃户进行再生产的缓和阶级矛盾的装置来加以理解。即使农民在发生叛乱这一特殊的场合下接受会党的领导进行“反体制”斗争,但乡绅通过宗族、社学统治农民的乡村社会结构本身却一直存在着。即使在民国初期的农民运动中,广东地区的农民运动也没能废除旧有的“乡村支配体系”,“实现乡村政权的民主化”。乡绅及辈出乡绅的有力宗族由于控制了乡村社会的再生产结构(代表“民众利益”)在乡村社会确保了支配地位。而且,这一结构到民国年间一直存在,似不应该视为前近代社会的遗制。
国外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成果当不仅限于此,只是由于资料和眼界的限制,我们只能就“材”择述,但这已大体能够展示其基本的研究走向了。
如此状况除了说明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荒寂之外,也说明这一研究主题尚未被国内权威史学杂志所认可,因为许多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论文发表在其他综合性、地方性或农史类杂志上。
不难判断,近现代史领域中的社会史研究也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想象中的所谓“热点”。就是与中国古代史相比,其差距也十分明显。在1995年至1998年四年的《历史研究》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中,中国古代史论文总数有93篇,其中社会史的论文有41篇(包括2篇乡村史论文),占到近半数。近现代史中社会史与乡村史研究的欠缺,一方面表明传统研究主题和模式仍然居于史学研究的主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近现代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萌芽初显,更具有广阔的探求空间,比拘守于传统课题更具有前景。
乡村史内容的丰富性、多维性,决定了它在基本理论和方法上的多样性,它的景观并非以一个社会史或文化史以及经济史的视角所能摄取。以社区结构的视角来看,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和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农业是乡村产业的主体,乡村主要是农业居民的聚居地,但乡村不仅仅是农业。农村的概念不能等同于乡村。作为中华文明孕育和发展根基的乡村社会,是包含了士、农、工、商各业和各阶层的集合体,也是聚集了经济、文化、政治、风情、习俗等民族性、区域性极强的各种规范的生活共同体。因而,对于乡村史的研究必须采用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研究方法。
就社会史研究而言,我们始终远远落后于西方而又竭尽气力在追踪和仿效西方。但是,当我们的社会史还正处于开拓、发展中时,“社会史”在西方学术界已显得有些陈旧了。“近年来社会史无疑已经失宠了——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之中”。(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中国学术》第一辑)它的又一次转向表现在社会史“毫无疑问向文化史研究发展是一股强劲的趋势”(同上)。在最新出版的西方中国乡村史、社会史研究成果中,已经很难区分其是属于社会史还是文化史了,如阎云祥1996年的《礼物的流动》(The Flow of Gifts),景军的《记忆的圣殿:中国村庄的历史、权力与道德》(The Temple of memories:History,Power and Morality in a Chinese Village)等。社会史与文化史融为一体,或者说这两种视角共同构成了社会史研究的新取向。这也应该成为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一个理念,也是我们在近代乡村史研究起步时,就与西方史学趋向接轨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