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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唐代刺史与淫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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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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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7-3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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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唐代刺史与淫祠
唐代刺史与淫祠
张卫东
刊发时间:2009-07-30 07:07:36 光明日报
何谓“淫祠”或“淫祀”?《礼记·曲礼下》说:“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后世大致继承了这个观念,如唐人赵璘就说:“若妖神淫祀,无名而设,苟有识者,固当远之。虽岳海镇渎,名山大川,帝王先贤,不当所立之处,不在典籍,则淫祀也。”尽管如此,在唐代各种“淫祠”却广泛存在,“每岁有司行祀典者,不可胜纪。一乡、一里,必有祠庙焉。”这些庞杂祠庙多为官方所不承认的“淫祠”。唐代中央政府对待各地“淫祠”,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多次明令地方长吏加以禁止。这样,刺史作为唐代地方统治的主体,不管是赞成中央政府禁毁“淫祠”还是听任地方百姓信奉“淫祀”,其所扮演的角色都显得非常重要,所起的作用也至为关键。
唐代曾发生了多次地方刺史禁毁各地“淫祠”的事件。最典型的两个例子是狄仁杰和李德裕,论者一般也喜欢拿他们作为唐代地方官员执行中央严厉禁止地方“淫祠”的显例。这两次大规模的行动,在新、旧《唐书》中有很明确的记载:垂拱四年(688年)六月,狄仁杰以江南巡抚使的身份毁除吴、楚“淫祠”1700多所;长庆三年(823年)十一月,李德裕以浙西观察使的身份禁除管内“淫祠”1115所。除此之外,尚有一些比较零星的禁毁活动,如韦正贯为岭南节度使,“南方风俗右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于頔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韦景骏为房州刺史,“州带山谷,俗参蛮夷,好淫祀而不修学校。景骏始开贡举,悉除淫祀。”“淫祀”并非仅在南方流行,北方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京畿近州某些地区也颇为兴盛。如王湛为冀州刺史:“冀州境内,旧多淫祀,褰帷按部,申明法禁。”卢奂为陕州刺史,此地亦尚“淫祀”,当地人言:“不须赛神明,不必求巫祝,尔莫犯卢公,立便有祸福。”看来,卢奂对“淫祀”也是持反对态度的。
因为禁毁“淫祠”,给人造成的印象似乎这是唐代刺史施政的主流行为。实际上,尽管确有一些刺史厉禁地方“淫祠”,但这并非刺史的主流行为,因为禁止“淫祠”的刺史在唐代数万名刺史中,所占的比例其实是微乎其微的。不要说完全禁除“淫祀”(淫祠)无法实现,就是部分禁止“淫祀”(淫祠)也收效甚微。直至唐末,所谓“淫祠”依然遍布江南,陆龟蒙在《野庙碑》中描述了当时江南地区“淫祠”遍布的情状:“瓯粤间好事鬼,山椒水滨多淫祀。其庙貌有雄而毅黝而硕者,则曰将军。有温而愿哲而少者,则曰某郎。有媪而尊严者,则曰姥。有妇而容艳者,则曰姑。”当地百姓对这些“淫祠”十分恭敬:“大者椎牛,次者系豕,小不下犬鸡鱼菽之荐。牲酒之奠,缺于家可也,缺于神不可也。”卢恕也说,楚州历代百姓供奉吴太宰伍相神庙,“椎牛酾酒,小民有至破产者。”元稹在《赛神》诗中更是生动地描写了江南“淫祠”对当地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楚俗不事事,巫风事妖神。事妖结妖社,不问疏与亲。年年十月暮,珠稻欲垂新。家家不敛获,赛妖无富贫……贫者日消铄,富亦无仓囷。不谓事神苦,自言诚不真。”诗中着力渲染了当地人对“淫祠”的狂热程度,以至对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唐代绝大多数刺史并没有禁止“淫祠”的行动,相反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刺史等地方官提倡、重建(修)、创制所谓“淫祠”方面的例子。一个显例是被狄仁杰们废除的众多“淫祠”,很快就恢复了,其中有些还是刺史等官员出面恢复的,如祭祀项羽之楚王庙。大历七年(772年),颜真卿为湖州刺史,作《项王碑阴述》说:“西楚霸王当秦之末,与叔梁避讎于吴,盖今之湖州也。虽灭秦而宰制天下,魂魄犹思乐兹邦,至今庙食不绝。”可见,楚王庙似乎并没有受到禁毁淫祠的影响。颜真卿为时之大儒,亲自出面撰写碑文,也表明他对此并不反对。不只在湖州,衢州也有项羽庙,贺兰进明为衢州刺史时,因旱向项羽庙祈雨成功而作《唐西楚霸王祠堂记》。狄仁杰为江南巡抚使,奏毁江南“淫祠”时为垂拱四年(688年),下距大历岁中仅有六七十年,这一带的项羽庙早已恢复起来并且香火兴旺,很能说明禁毁不过是个别行为而已。
很多时候,刺史等官员还是“淫祠”的大力崇拜者。有一条带有传奇色彩的史料说,张开为荆州刺史,至郡署,当地各路神灵齐来欢迎。张开乃“到任谒庙,后各致祭谢及建饰庙貌”。事情虽然颇为灵异,但所表明的刺史对当地神灵的恭敬之态则显露无疑。萧兟为澧州刺史时,也因自己的一个梦,于是修建黄魔神庙,这无疑也是“淫祠”。润州有个顺祐王庙,当地刺史对之十分虔诚,“自昔二千石临郡,未尝不先致飨而后莅职。前刺史东平毕构,亲为祭文;今刺史京兆韦铣,手荐酺醢。”王美畅为润州刺史,再次重修。
衢州徐偃王庙的建立,则更是当地刺史极力推动的结果。韩愈在《衢州徐偃王庙碑》中回顾了徐偃王庙的建立及发展过程说:“开元初,徐姓二人相属为刺史,帅其部之同姓,改作庙屋,载事于碑。后九十年,当元和九年,而徐氏放复为刺史……乃命因故为新,众工齐事,惟月若日,工告讫功,大祠于庙,宗乡咸序应。是岁,州无怪风剧雨,民不矢厉,谷果完实。”从以上叙述来看,衢州之所以重建徐偃王庙和几位徐姓刺史的关系极大。文中提到的三位徐姓刺史分别为徐坚、徐峤和徐方,他们为衢州刺史的时间依次分别为:约开元十年(722年)、约开元十四年(726年)和元和九年(814年),正是由于他们的热心支持,徐偃王庙才得以修葺重建。
尽管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唐代统治者实施禁止“淫祠”的政策,但中央政府也力图将包括各种“淫祠”在内的地方祭祀系统纳入官方祭祀体系。不断有一些在官方看来有利于巩固统治或有利于施行教化的地方祠庙,被朝廷承认,这其中颇有不少“淫祠”。对地方长官来说,某些“淫祠”在一定程度上是刺史借以实施统治的手段。段成式在担任括州刺史前,并不相信所谓“淫祠”的祈雨功能。然而在括州刺史任上,由于旱灾,他不得不遵行当地的风俗,向当地的好道祠祈雨。《全唐文》卷787《好道庙记》中详细记载了此事,在文章的最后,段成式说:“予学儒外,游心释老,每远神订鬼,初无所信……以好道州人所向,不得不为百姓降志枉尺,非矫举以媚神也。”依段氏之意,他并不相信鬼神巫禳之事,但是迫于旱灾,他只得遵从当地风俗,却居然求到了足够的雨水。当地的人们十分欣喜,对好道庙表示了最隆重的感谢。作为刺史,段氏虽然不能认同当地人对好道庙的崇祀,但是也部分地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尽管不赞同,但也在事实上认同了当地人们的地方信仰。应该说,这样的情形,在唐代刺史中是颇为普遍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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