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批驳了极权主义是某种现代暴政形式的观点。所谓“暴政”,就是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政府,其特点是权力只属于一人(暴君),他任意滥用权力,而且以恐惧作为行动原则。但阿伦特认为,守法和不守法这种传统的用法来解释政府形式的标准,在极权主义这里是完全不适用的,因为极权主义声称自己严格地、毫不含糊地遵守自然法则(laws of Nature)和历史法则(laws of History),而一般意义上的实在法(它是我们通常所谓“守法”“不守法”的依据)一直被认为都是从中产生的,是低一级的法律。这样看来,极权主义远不是任意妄为,而是比以前任何政府形式都更听从这种所谓“超人类”的法则。这样,极权主义自认为它对成文法的蔑视,似乎就具有“更高形式的合法性”。这样,极权主义蔑视一切成文法,甚至包括它自己的成文法,但又不使自己陷入无法无天、任意专断的传统专制状态。这就是极权主义的法则。
接着阿伦特集中解释了极权主义的法则与成文法的根本差别——它的运动的法则(laws of moment)。无论是自然法则还是历史法则,都不像成文法那样是对人的行动进行制约的稳定性力量。极权主义的法则本身就是运动。大写的“自然”和“历史”都不再是针对尘世之人的行动的稳定性的权威之源,它们本身就是运动。这个运动发展的动力究竟被称作“自然”还是“历史”倒是次要的。如果说,成文法是一种稳定力量,法律的价值在于为人的行动提供一个限定性框架,以免其走火入魔;而极权主义的历史法则和自然法则则正好相反,它自认为高于成文法,这就为人们恣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所谓的“合法性”。这样,在法西斯主义或者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中,“法则”这个术语本身改变了含义:从原先表达一种稳定性框架,变为表达运动本身。由此决定了极权主义必须为了自己的运动而无休止地寻找“劣等种族”或“阶级敌人”以便使自己的“清除”“灭绝”运动持续下去。
阿伦特把意识形态界定为“从一个单一前提出发解释一切事物和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其信奉者信以为真的各种主义”。在希特勒和斯大林之前,意识形态的巨大政治潜力还没有被发现,它在政治生活中只扮演了一种无足轻重的角色。意识形态既不是哲学也不是科学。对哲学而言,各种观点是自己沉思的对象,对科学而言,各种观念也只是解释和陈述的对象。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则不是,它只是为了解释所谓的“自然法则”和“历史法则”而利用了各种观念。意识形态混淆历史事件和观念逻辑,认为事件之过程所遵循的法则,就是事件之“观念”的逻辑展开的法则。意识形态伪装知道整个历史过程的秘密,其依据就是它们的各自观念中“内在逻辑。” 因此,意识形态对经验、现实以及“存在的奇迹”从来不感兴趣。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历史是某种可以用观念来推断的东西。历史运动和观念逻辑被认为是相互对应的,无论发生什么,都是根据一种“观念”逻辑发生的。在逻辑领域里,唯一可能的运动是从一个前提出发的推论过程。纯粹否定性的逻辑强制(禁止矛盾)变得“ 具有生产性”(productive),以致能开始一整套思想路线,并通过纯粹辩论的方法(the manner of mere argumentment)得出结论,借此强迫心智接受这套思想路线。这种辩论过程既不会被一个新观念(它会变成另外一个前提而得出一套完全不同的结论)所打断,也不会被一种新经验所打断。意识形态总是假定,一种观念便足以解释从前提发展出来的一切事物,经验不能说明任何东西,因为一切事物都在这种逻辑推论的连贯过程之中得到了理解。阿伦特认为,牺牲哲学思想的必要的不确定性换来意识形态及其世界观的全盘解释,其所冒的危险不仅仅是跌入非批判性的假设,而且是为了逻辑的外衣而交出人的思维能力中内在包含的自由。
极权意识形态的这种内在强制力量是逻辑性的暴政(tyranny of logicality),除了人开创新事物的伟大能力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和它对抗。逻辑性的暴政开始于心智对于逻辑的臣服,这种臣服就像一个永不休止的过程,人依靠这个过程以便产生他的思想。通过这种臣服,在他向一个外在的暴君低头放弃他的运动自由时,它也放弃了自己的内在自由。自由作为一种人的内在能力,与开始的能力(the capacity to begin)是一致的,正如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现实,与人际活动的空间一致。任何逻辑和强有力的推论(cogent deduction)都无法控制开始,因为逻辑之链以前提的形式而预先假定了开端。恐怖之所以必要,是为了防止随着每一个新人的诞生会产生一个新的开端,提高他在世界上的声音,与其相同,逻辑性的自我强制力也必须被调动起来,以免有人会开始思考——思考作为人类最自由、最纯粹的活动,恰恰是推论的强迫性过程的反面。极权主义政府只有以下的意义上才能太平;它能调动人自己的意志力,以便迫使自己进入历史或自然的巨大运动,这种运动很可能利用人类作为它的材料,既不知生,亦不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