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法国汉学名著翻译,前有冯承钧,后有耿昇。耿昇所译书,我买过几种,如伯希和《卡尔梅克史评注》、戴密微《吐蕃僧诤记》、耶稣会士荣振华(Joseph Dehergne, S. J.)《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等。这些书我一般读到半截儿基本就放弃了。原因很简单,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文字上看,耿昇明显不能算作冯承钧的继承者。许明龙写过一篇书评,对耿译《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中误译的地方择要进行了批评。可惜,这类正式的书评文字似不常见,很多对耿译的意见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者流传在网络里。耿昇好像从未正式回应过这类批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回应也许是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今天暂且不谈耿译问题,而是来说说另一件事。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耿昇除翻译法国汉学名著外,还写过不少关于西方(不限于法国)汉学史的介绍性文章。最近因为一个朋友点拨,我对澳大利亚汉学家李渡南(Donald Daniel Leslie,1922年生)的作品产生了很大兴趣。李渡南是研究中国宗教史和中西交通史的权威,通晓汉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希伯来文,在中国回教史、东西交通史尤其是开封一赐乐业教(又名挑筋教,即犹太教)方面写过很多扎实严谨的考据文章。他与荣振华合撰的《中国的犹太人》(Juifs de chine,1980),早在十七年前(1992年)就有了耿昇译本(李渡南当时被翻成“莱斯利”)。耿译在2005年换出版社重刊时,除荣、李原书(第1-190页)外,还收进耶稣会士管宜穆(Jér■me Tobar, S. J.)的《开封犹太人碑铭》(Inscriptions juives de K'ai-fong-fou;第 191-269页),娜婷·佩伦(Nadine Perront)的《犹太人在中国》(■tre juif en chine;第271-428页),以及高第(Henri Cordier)与伯希和的相关论文,相比于第一版可称“加强版”。关于开封犹太人这个题目,除这两个译本外,耿昇还写过五篇介绍性的学术史文章:
重复发表倒也罢了,内容方面能站得住就好。但是,经我仔细核对,“调查始末”系统的三篇文章,主体部分竟然全是抄自耿昇自己翻译的佩伦《犹太人在中国》第一编的导言、第一章和第二章(耿译第273-332页),仅在文字和标点上面做了轻微的改动。“历史与现状”系统的两篇文章,虽然发表在耿译佩伦《犹太人在中国》出版之前,但可以看出也是抄译自佩伦原书。佩伦原书出版于1998年,从其内容来看,叙述开封犹太人的第一编,主要依据李渡南的权威著作《开封犹太人之遗存》(The Survival of the Chinese Jews. The Jewish Community of Kaifeng,Leiden: E. J. Brill,1972)。因此,耿文也可以说是间接地抄译自李渡南的《遗存》。在这五篇文章中,耿昇实际上都曾明确表示过,李渡南的《遗存》和佩伦的《犹太人在中国》是“本文使用的主要文献”。但是,“使用”别人的著作,总不能同直接把它们拿过来抄一遍完事儿画等号罢,何况抄的还是自己亲手制造的译本。“先译后抄”这种现象,我最近在浏览国内学术出版物的过程中时有发现,感觉都快成当今中国学术界一大特色了。抄也就抄吧,抄对了可以提供准确的资讯,可是耿昇这五篇文章,偏偏问题很多。现以他2008年发表的两篇(d和e)为主,选出五个明显的问题加以批评。
关于开封犹太人的研究著作,早期经典作品之一即管宜穆于1900年在上海刊行的《开封犹太人碑铭》,此书当时列入《汉学杂刊》第十七种(Variétés Sinologiques no.17)。可是,关于这本书的出版信息,耿昇却说:“此书作为天主教传教区的《汉学论丛》第17卷的专刊号,于1912年在上海徐家汇天主教传教区出版。”(d第226页,e第27页,另参《中国的犹太人》“加强版”“译者的话”)管宜穆这本书的确有 1912年版,不过那是第二版,内容与第一版相同。李渡南在其另一本专著《开封犹太人汉文-希伯来文谱牒》(The Chinese- Hebrew Memorial Book,1984)第315页特别用了“unchanged”这个词来形容管书1912年版。陈垣当年写《开封一赐乐业教考》时说:“上海徐家汇管教士,有法文著述,搜集开封犹太教史料颇众,民国元年出版。”(1923年“东方文库”单行本第63页)陈垣参考的“民国元年出版”的管书,指的就是第二版。《碑铭》第一版刊行时,伯希和曾在河内《法兰西远东学院校刊》(1901)上作有书评(pp.263-264)。耿译《中国的犹太人》“加强版”所附西文参考书目,明明提到管书初版于1900年(第463-464页),此处缘何不知?
西洋人知开封有犹太人,始自1605年耶稣会士利玛窦在北京接见艾田(“艾”为开封犹太人大姓之一)。伯希和对这件事有经典的考证,这就是冯承钧翻译的那篇《艾田》。这篇文章在民国时还有孙芳译本,名《犹太艾君小记》(见《陈垣来往书信集》),但不知其曾正式发表否。利玛窦去世后,十七世纪有耶稣会士艾儒略、龙华民、毕方济,十八世纪有耶稣会士骆保禄、孟正气、宋君荣先后赴开封参访犹太教会堂。骆、孟、宋三公留下大量未刊书简,在研究开封犹太人历史方面,学术价值颇高。荣振华、李渡南合撰的《中国的犹太人》,就是这些书简的结集。雍正登基(1723)后,颁旨禁绝天主教,西方传教士无缘再进开封。于是,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间,同开封犹太人建立联系,只剩下通信一途。1760年,拉比Isaac Mendes Belisario曾托东印度公司某君给开封犹太人寄去一封希伯来文信。这封信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未得任何回应。但据另外消息说:“摩西·埃德雷希(Moses Edrehi)声称,开封犹太人用中文与希伯来文撰写的一份答复,最终传到了欧洲,其原文可能保存在印度议会博物馆。”(d第234页,e第40页)耿文此句,抄自佩伦书汉译本。佩伦本人并非专家学者,她的话应是来自李渡南的《遗存》。查李渡南引用的Edrehi在十九世纪初所撰文,“印度议会博物馆”作 “the museum at the India House”(p.189)。这个“India House”肯定不是“印度议会”,十九世纪欧洲(具体来说就是英国伦敦)哪里来的“印度议会”?我觉得,它应该是“East India House”的简写。“East India House”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伦敦总部建筑的名称,而那个“museum”则是“东印度公司”的博物馆。这只是我的一个假说,但“印度议会”无论如何是不对的。
有些西洋人运气好,收到了开封犹太人的回信。比如James Finn在1870年4月收到的开封犹太人赵念祖(Chao Nien-tsu)的中文信,提供了很多关于一赐乐业教的材料。由于原信已佚,后人只能根据英译来作研究。赵念祖在信中介绍开封犹太人当时所过诸节说:“农历二月十四日,除酵节(吃干饼或无酵饼)。那些被称为‘香油饼’的无酵饼被分发给了朋友们。”(d第236页,e第42页)这段话抄自佩伦书汉译本,实际则来自李渡南《遗存》第88页的考证文字(Second moon, fourteenth day.-Feast of dry wheat, or unleavened bread. Cakes called oil fragrance [yu- hsiang(cakes)] are distributed to friends)。查李书附录汉文字汇(Glossary of Chinese Terms),“yu-hsiang”对应的汉字是“油香”,英文释义曰“a cake”(p.217)。耿昇不仅把“油香”误写成“香油”,还加上一个多余的“饼”字。须知“油香”即“饼”,不必叠床架屋弄一个“香油饼”或“油香饼”出来。
到十九世纪中期,因长期无法进入中国内地联络开封犹太人,圣公会驻香港主教George Smith(潘光编《犹太人在中国》第18页,误将 Smith说成“耶稣会驻香港主教”)想出一个救急的办法,就是派遣中国籍教友邱天生(K'hew T'heen-sang)和蒋荣基(Tseang Yung-che)去开封访查。访查进行了两次,蒋作有中文日记,邱作有英文日记,后来都正式出版。耿昇引邱天生英文日记说:“会堂里不允许信徒们穿鞋进去,女子们则必须包头。”(d第237页,e第44页)这一句应是来自李渡南《遗存》第57页转引的邱天生英文日记(...but the congregation are not allowed to go in with their shoes, nor the women with their head- napkins),乃上承前文“每逢礼拜,掌教必头顶蓝帽(开封犹太人亦称”蓝帽回回“),脚蹬蓝靴 ”(The leader, when going to perform the service, wears a blue head- dress and blue shoes)一句而下。邱天生日记明明说会众(congregation)穿靴不能入会堂,女人戴头巾(head- napkins)也不能进会堂,耿昇却说“女子们则必须包头”,意思完全搞拧了。
西洋人的著作中,保留了开封犹太人各个时期正式和非正式的人口统计数字,这些数字一不留神就会抄错。比如据耿文说:“1900年6月,新教传教士罗伯特·鲍威尔(Robert Powell)在断断续续地于开封居住数年之后,又估计开封犹太人的数目在150人左右,分布在包括八姓40户人家中。 ”(d第240页,e第48页)根据李渡南《遗存》第65页所引,“150人左右”应作“140人左右 ”(Mr. Powell, in replying wrote that there were about 140 Jews in the city, divided into eight clans [or houses]...These eight clans together number about 40 families [or houses, with 140 persons])。耿文既然以李渡南《遗存》一书为“本文使用的主要文献”,那就应当核对李渡南转引的人口统计数字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