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泽明导演的《罗生门》,以一个简单的故事揭示了事实认定的困局,由此成为一部让人回味无穷的电影。也就是在那个时代开始,证据理论界开始了对传统证明制度的反思。的确,对传统证明方式的质疑和反叛,像血液一样在后现代主义证据理论的脉络中流动。语言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断裂,成为重新理解证据与事实之间关系的一个起点。后现代主义以一种近乎“悲观”的语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和“关系中的自我”(self in relation)来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用“伙伴关系原则”来重建诉讼证明主体之间的对话与论争。他们在研究中加入了文学、社会学、符号学、模糊理论等调料,于是,认定事实的过程不再呈现为铁板一块,而是被认为如同剧作者对剧情的安排一般,是一种将经证据建构的、各种零散的事实主张通过情节设置进行编排的过程。这本书的作者指出,事实认定者与作家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前者必须对这个故事作法律上的考量。抛开了作为根基的“确定性”,事实的认定被看成类似于文学文本创造的过程——文本的内容并不单单取决于文本的素材本身,而是作者、读者和语言符号共同作用的过程。对于这样的过程,没有人可以提供一种全然客观的事实检验工具。在作者看来,证据只能让人们得出一种对过去事件的“暂时性共识”,但这种共识并不具有普遍性,一旦脱离了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受体范围,它也就难以再次被人们称为“共识”。这样一种观点,与宣称“理性”的传统证据理论大异其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