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比较完整的叙事理论的,是大哲学家柏拉图。他既讨论过叙事的“题材内容”——事件,又讨论过叙事的“形式”——叙述方式。在《理想国》这一经典巨著中,柏拉图通过与阿德曼特的对话,首先提出了“单纯叙述”与“摹仿叙述”的概念。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47页。
他认为:在形式上,“凡是诗和故事可以分为三种:头一种是从头到尾都用摹仿,像你(指阿德曼特)所提到的悲剧和喜剧;第二种是只有诗人在说话,最好的例也许是合唱队的颂歌;第三种是摹仿和单纯叙述掺杂在一起,史诗和另外几种诗都是如此。”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0页。
所叙事件的性质为标准,柏拉图认为:“叙述的语文体裁有两种,一种是真正好人有话要说时所用的;另一种是性格和教养都和好人相反的那种人所惯有的。”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3。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道:
一个好人若是要叙述到一个好人的言行,我想他愿意站在那好人本人的地位来说话,不以这种摹仿为耻。他对于那好人的坚定聪慧的言行,会特别摹仿得认真;若是那好人遭遇到疾病,恋爱,沉醉或是其他不幸的事,他就摹仿得少些。但是他若是要叙述一个不值得他瞧得起的人,他就不会肯认真去摹仿那个比他低劣的性格,除非偶然他碰到那人做了一点好事,才摹仿他一点。此外,他会以摹仿这种人为可耻,因为他对于摹仿这种性格素无训练,而且也不愿降低身份来取他所鄙视的人物做模范来摹仿,除非是偶尔开玩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3-54页。
柏拉图主张,人们应“摹仿”好人的“聪慧的言行”;好人的“不幸的事”,则应摹仿得少些。至于坏人,则不应摹仿;除非他偶尔做了一点好事,才可“摹仿他一点。”如此看来,柏拉图认为叙述的事件应该是“好人”所做的“好事”,他认为只有这样的“事件”,才有益于城邦守卫者的审美教育,才能使他们从小就“摹仿勇敢、有节制、虔敬、宽宏之类品德”,从而“专心致志地保卫国家的自由”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2页。
叙述方式,柏拉图认为三种均有可取之处。当阿德曼特得出“我们只准用摹仿好人的单纯叙述”这样独断的结论时,柏拉图回答说:“混合体也确有它的引人入胜处。至于与你所选的那种正相反的体裁——摹仿——却最受儿童们,保姆们,尤其是一般群众们欢迎。”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5页。
闻一多先生说:“说话时期当早于创造文字若干万年,既能说话,必会唱歌。话既成为整个意志的代表,人们必须记它或诵它,这就是诗,并且为了便于记忆,故诗必有韵,但与后世用韵带有音乐性者不同。同时必须有整齐句法,还要有连环句法,……又须有系属之特点,即在文章中分别子目而加详释,也是为了便于记忆。再又有排比句法,不但字句整齐,连句的结构也是一致,作用都是一样。” 邓临川:《闻一多论古典文学》[M],重庆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1页。
闻一多说:“古代的诗的功用,相当于后世的韵语歌诀,它是由一段生活经验中所总结出来的精粹语言,可称它为格言或谚语。为了便于记忆,才创造了上述句法,这就是诗的起源。那些格言的作者,就被人称作圣人。” 邓临川:《闻一多论古典文学》,第11页。
维柯写道:“各原始民族用英雄诗律来说话,这也是自然本性的必然结果。这里我们也应赞赏天意安排,在共同的书写文字还未发明以前,就安排好各族人民用诗律来说话,使他们的记忆借音步和节奏的帮助能较容易地把他们的家族和城市的历史保存下来。” 维柯:《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32页。
维柯说:“荷马自己曾称在贵人筵席上歌唱的诗人们为盲人,例如在阿尔岂努斯招待攸里赛斯的筵席上歌唱的以及在求婚者欢宴中歌唱的都是盲人。” 维柯:《新科学》[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40页。
马克·昂热诺“在各种艺术的原始混沌状态中.功能迥异的不同成分自然和谐地交织在一起。例如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礼仪活动中,舞蹈表示日常的动物图腾,歌唱是祖宗图腾的一种赞美形式。休息时,由神职人员担任的口头评论则复原了祖宗穿越临近部落领土的艰难而神圣的历程。由原始乐器所演奏的音乐、舞蹈、诗歌话语和散文话语就这样融亍一炉。” 马克·昂热诺:《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述》[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布罗姆菲尔德和丢恩写道:一位口传诗人为自己的造诣感到自豪,因为他“借助于超越常人的旅行而获得了宇宙知识;他懂得与世界的统治者们联系在一起的神话、传说和历史;以及,他在公开场合迎送的诗中颂扬了一些人的美名,并得到了他们的优厚酬报。”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arly Societies,p.96.
布罗姆菲尔德和丢恩指出:“诗人被特别的认为是智慧的发现者、保存者和传播者。这是因为,与普通的尘世中人不同,他们通过一种独一无二的感知天赋而掌握了智慧,这种感知天赋是作为一种超自然的天赋而专门授予他们的。”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 Cambridge : D.S.Brewer,1989.p111
“诗人是公共舆论和公共判断的创造者。”(注:Bloomfield,M.w.& Dunn,C.W.,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arly Societies,Cambridge:D.S.Brewer,1989,p.7.
作为西方早期社会的口传文学的中心概念,其根本的意义在于强调一种秩序:“那么,古代的智慧概念就是早期人文科学的自然宗教。无论其形式是多么离奇,那些神话和故事总是预设了秩序和合理性的观念。”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108
“保存在书写中的最早的诗是为庇护人(保护神)、国王、首领和宗教领袖所创作的诗,创作要投合他们的口味,并以传统的方式来锤炼。”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17
“这两者具有一种互换或互惠的关系:诗人向庇护人献上赞美诗,另一方面,庇护人也回敬以赏赐品给诗人。”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76
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在一位口传诗人的诗句中表现得非常露骨:“君无臣兮,无言可听;臣无君兮,无诗堪吟。”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86
初民们相信:“我们语言的天赋是个神奇的天赋,由于它能导致或引起某种行为奇迹的发生,我们便假定,要是我们知道适当的词语,我们便能产生或影响几乎任何事情。”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14
作为口传诗人言说中心的智慧,并不是如同后代人所理解的某种沉思默想,其意义出场实际上总伴随着明显的干预性,“智慧必定不会被隐藏在某个角落,它是说服人、争取人的。智慧必须激发人们行动,并进入到生活的闹市街角中去。”
Bloomfield, MW. 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D.S.Brewer,1989.p24本雅明写道:“很少有人意识到,听故事的人对于讲故事的人的那种不加判断,听什么信什么的关系,其决定因素在于他全神贯注于把所听来的东西记在心里。” 本雅明:《本雅明文选》,陈永国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4页。
本雅明说:“实用关怀是天才的讲故事的人所特有的倾向……这有三种情况:第一,有用性可能寓于一种伦理观念;第二,可能寓于某种实用建议;第三,可能寓于一条谚语或警句。在每一种情况,讲故事的人都向读者提出了忠告。”见《本雅明文选》,第294页。)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指出了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的类型。即卡里斯玛性质的统治,传统性质的统治和合理性质的统治。我们认为,这三种统治类型恰好和前文字时代、文字印刷时代以及大众媒介时代的文学权力的性质相互对应。所谓卡里斯玛(charisma)型的统治,即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 的一种统治。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M],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41页。
巴特在他的《S/Z》开头所说到的:
据说,某些佛教徒依恃苦修,最终乃在芥子内见须弥。这恰是初期叙事分析家的意图所在:在单一的结构中,见出世间的全部故事(曾有的量,一如恒河沙数):他们盘算着,我们应从每个故事中,抽离出它特有的模型,然后经由众模型,导引出一个包纳万有的大叙事结构(为了检核),再反转来,把这大结构施用于随便哪个叙事。(注:[法]罗兰·巴特,(S/Z),屠友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热奈特所说:“人们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文学视作一个没有代码的信息,因此现在有必要暂时将它看成一个没有信息的代码。”(注:[法]热奈特《结构主义与文学批评》,载《辞格一》,巴黎瑟依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转引自张寅德《法国结构主义文论的嬗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佛克马明确指出,“文学必须和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文学再也不是一个隐蔽的、‘自律的’领地了,文学研究的对象也不能仅局限于文学文本。”(注:见王宁《关于文学史、文学理论及文学研究诸问题——访著名学者佛克马教授》,载王宁《比较文学与中国当代文学》,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5,186页。)
罗斯·钱伯斯认为:“叙事作品的语境——没有认识到叙事是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影响人际关系并且由此获取意义的行为:叙事之所以成为叙事,依赖于一种隐含的社会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使得叙事作品与社会之间具有一种交换性质,而交换就意味着存在于社会的欲望、目的和各种制约力量之间的综合关系。”
(注:Ross Chambers,Story and Situa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4.p.4.转引自王丽亚《分歧与对话——后结构主义批评下的叙事学研究》,《外国文学评论》1999年第4期,第32页。)
在赫尔曼看来,叙事理论所经历的不是它的终结而是持续的、有时令人吃惊的变形,“在互相渗透的年代里,叙述学(narratology)实际上已经分枝为叙述学(narratologies);结构主义关于故事的理论构建发展成为叙事分析中的多重模式。”
(注:David Herman,"Introduction:Narratologies."Narratologies:New Perspectives on Narrative Analysis.ed,by David Herman,Columbus:Ohio University Press,,1999,p.1.)
莫妮卡·弗鲁德尼克的《走向“自然”叙述学》一书中明确宣称,要按照认识(“自然”)的标准重新界定叙述性,而且,“不像大部分其他的叙事理论,这一新的模式是明确而有意地属于历史的。”这种历史性从标题中的“走向”一词中就已经反映出来。它不仅反映了已经提出的这一认识与有机的模式开始具有的性质;它也涉及到了各章构成的时间先后顺序的轨迹,从口头语言的故事讲述到中世纪的,早期现代的,现实主义的,现代主义的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写作类型。
(注:Fludernik Monika.Towards a"Natural"Narratology.London:Routledgc,1996,p.xi.)
莫妮卡·弗鲁德尼克指出,强调这些被称之为非正规形式(non-canonical forms)的叙述(非正规,指的是在现今小说理论研究的范围里),“旨在引起对现行的一系列叙述范式的某些修正,同时也对关于经典模式的基本设想提出某些重要的方法论问题。这样,非正规叙述的分析就为故事讲述模式的新的重构开辟了道路,从而提出一种基于认识标准和读者反应框架的新的叙述学范式,它对于虚构与非虚构的叙事类型都是适应的。从这一视野出发,经典叙述学的现实主义基础就可以超越将现实主义作为特定模式范例,也就是让模仿阐释的阅读策略得到充分运用的分析方向。”
(注:Fludernik Monika.Towards a"Natural"Narratology.London:Poutledge,pp.xi-xii,1996.)
巴尔在原来的版本中界说到:“叙述学是关于叙述本文的理论。”(注:[荷兰]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在新版中的界定是这样的:“叙述学是关于叙述,叙述本文,形象,事像,事件,以及‘讲述故事’的文化产品(cultural artifacts)的理论。”
(注:Mieke Bal.Narratology: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Second Editi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3,p.5.pp66-75.pp.220-222.)
这里不仅将原先的一个简单界定加以扩展,而且特别强调了对于“文化产品”的研究,这样一来,其适用的范围就远为扩大了。原版中对本文的界定是:“本文(text)指的是由语言符号组成的一个有限的、有结构的整体”(注:[荷兰]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而在新版中,巴尔紧接着上面的文字增加了这样一段话:“符号的这一有限整体并不意味着本文自身是有限的,因为其意义、效果、功能与背景并不是有限的。它仅仅表明这里有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词,或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电影中的形象,或绘画中的构架被加以确认。即便存在着这样一些界限,如我们将看到的,它们也不是极为严密、滴水不漏的。”
(注:Mieke Bal.Narratolog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Second Editi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3,p.5.pp66-75.pp.220-222.)
巴尔在将叙述学运用于文化研究时对研究对象、即她所界定的“叙述本文”所下的这一不同于先前的新的定义:“叙述本文是叙述代言人用一种特定的媒介,诸如语言、形象、声音、建筑艺术,或其混合的媒介叙述(‘讲’)故事的本文。”
(注:Mieke Bal.Narratology: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Second Editi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3,p.5.pp66-75.pp.220-222.)”。
布斯说:“不论一位非人格化的小说家是隐藏在叙述者后面,还是观察者后面,是像《尤利西斯》或者《我弥留之际》那样的多重角度,还是像《青春期》或康普顿-伯内特的《父母与孩子》那样的客观表面性,作者的声音从未真正沉默。”(注:[美]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胡晓苏、周宪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