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般所指的“民族音乐学”,是北美体系的“民族音乐学”,是学科中的一个方面,不是学科的全部。北美发展的“民族音乐学”,大致有“把音乐置于其文化环境中来研究”(“to study music in its cultural context”)(Hood 1971, 1982)和“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to study music as culture”)(Merriam 1964)两个取向。前者给人归类于具“音乐学”视野的民族音乐学(这其实是对“音乐学”的误解);后者则被视为具“人类学”视野的民族音乐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音乐作为制成品和过程(制作和接收),在具“人类学”视野的民族音乐学学者们的口中便成为“音乐本体、行为、概念”(music sound – behavior. about music – conceptualization)(Merriam 1964: 32 – 35 ),我们可以看出,这仍是在“思想”和“行为”的框架内在打转。
王铭铭教授昨天介绍的“时间形态”,说到了时间的有限、无限和穿插在两者之间的“Z”型形态。在我们的学科中,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学者Charles Seeger曾给过这样的区分:“一般的时空”(general time and space)与“语言描述的时空”(speech time and space);前者存在于宇宙大自然自身,后者是人为制造的(或是研究者的)。音乐存在于“自然时空”和“音乐时空”。
第二个体会是就是“时间”问题,用nature time等等,我的感受是,从第一个层面可能是所谓的logical time ,我学到的是哲学家谈的有限与无限。有限时间在仪式研究中是无限的,而且有限的空间在仪式中也完全改变,比如道士,他们所学的就是怎样把凡俗的东西转变成脱俗的东西。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不知道仪式研究的学者会不会培养自己的宗教感情,走到宗教氛围中去感受神圣的世界,宗教学学者是有这样的体验行为的。仪式研究也是时间、空间的建构,因此我们的工作是相同的,就是在仪式中如何来看人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