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代中国的基督徒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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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一些基督徒企业家自发组织,以“中国基督徒企业家”的名义,向北京红十字会献捐100万元,定向用于灾后的教育重建。资料图片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伦理的概念
在当代中国城乡经济的发展中,基督徒老板作为新的基督徒代表,主要是指以个体经营或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商人、企业主、经理、董事等。这些基督徒老板,基于他们的私人或民营经济资本,走出了计划经济的固有框架,为了商业精神及其公司、企业的经营,他们亟须一种公司精神或者企业文化来支撑他们的独立经营。因此,这些身为基督教徒的老板不是局限于私人信仰,而是以自己的企业、公司及其运作关系作为他们表达和实践其基督教信仰的组织基础。目前,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已出现了一批具有基督教信仰共同体特点的基督徒企业。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伦理的实践路径
崛起于民营企业阵营中的基督徒企业,也可叫做信仰型企业或信仰型公司。它们的组织运作及其系统设置,使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基督徒老板能够通过公司、企业的运作系统而表达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在一个群体规模层次上,赋予其公司、企业的经济行动以一定程度的信仰意义。宗教信仰与社会信任的互生关系
一般而言,一种信任方式,即是能够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合作的群体中产生的,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即使是信任还未能在该群体成员中得到普及之前,该群体也必须整体地接受共同的规范。这正如韦伯及其后来者认为,参加社团组织就等同于获得一个“社会印章”,使得团体惩罚或群体信任成为更加可能。只要他们接受了整个团体规范的约束了,那么,一种信任结构就会在其“社会印章”的基础上得以形成。职场事奉中的信任关系
就信任类型及其社会关系而言,有普遍信任、特殊信任、人际信任、人格信任、制度信任、能力信任、血缘信任、情感信任等等。不同的信任,自然就内含有不同的道德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情感关系、血缘关系、信仰关系……如果说,固有的教堂对于基督教伦理的信仰制约,决定了它所建构的信任方式似乎就是一种“制度信任”的话,那么,以基督徒企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信任结构,就极有可能是一种类似于企业、公司那样的“团体信任”或“组织信任”,而在基督徒企业的公司职员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方式,就一定是“人格信任”或“个人信任”了。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