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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胜克]《诗经》中26种乐器的文化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collector    时间: 2009-4-23 03:27     标题: [宁胜克]《诗经》中26种乐器的文化解读

《诗经》中26种乐器的文化解读

作者:宁胜克  来源:拙风文化网



  内容提要:《诗经》的所有篇章都是能够和乐演唱的诗歌,乐器在这些诗作中也多有记载。这些乐器的制作与使用都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通过研究它们的制造材料、制作工艺和演奏技巧,可以推见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通过它们在“风”、“雅”、“颂”三类诗中的分布,可以推断出当时社会各阶层人们对乐器的使用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了解这些乐器在各种特定场合的出现,有助于我们去进一步理解《诗经》产生时代的文化。

  关键词:诗经;乐器;文化

  《诗经》是可以和乐演奏的诗歌,前人就此已多有论述。如,《墨子·公孟》言:“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①《诗经》既然与“乐”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然与乐器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不仅在于演奏这些诗作时需要众多的乐器伴奏,还在于《诗经》文本就记载了众多的乐器。我们可以根据这些乐器的制作工艺得知周代生产力的先进,也可以根据这些乐器的使用证明《诗经》时代音乐的发达,更可以通过对这些乐器所在诗篇的分析,去认识这些乐器在祭祀、宴饮、婚嫁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认识这一时代的文化特征。

  经过考查整理,发现《诗经》中出现的乐器共有26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史料和文献依据的区别,在成书时间不同的注释《诗经》的著作中,一部分词在一些书中表示乐器,而在另一些书中表示别的含义,例如“南”、“雅”,有被解释为舞、乐、乐器三种情况的。现将这 26种乐器的名称及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分别列出,它们是:鼓(出现16处)、瑟(出现9处)、钟(出现9处)、琴(出现8处)、磬(出现4处)、癥(出现3处)、笙(出现3处)、簧(出现3处)、管(出现2处)、埙(出现2处)、篪(出现2处)、癭(出现2处)、镛(出现2处)、癮(出现2处)、缶(出现1处)、癰(出现1处)、钲(出现1处)、雅(出现1处)、南(出现1处)、贲(出现1处)、癱(出现1处)、应(出现1处)、田(出现1处)、癲(出现1处)、圉(出现1处)、箫(出现1处)。

  一、《诗经》中乐器的类别分析及文化认识

  关于这些乐器的特征,在孔颖达《毛诗正义》、朱熹《诗集传》以及现代国学大师高亨《诗经今注》中有较为详细的释义,对此不再赘述。现将它们从制造材料和演奏方法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诗经》中的26种乐器按制造材料可分为——

  属于土石制品的有:缶、埙、癰、磬。
  属于金属制品的有:钟、镛、钲、南。
  属于竹制品的有:笙、箫、癥、管、簧、篪、癱。
  属于木制品的有:癲、圉。
  属于综合制品的有:琴、瑟、鼓、贲、癭、雅、应、田、癮。

  其中作为土石制品的缶、癰、磬,是所用材料最为常见、制作工艺最为简单的乐器。而同样是用土石制成的埙则复杂得多,它“锐上平底,形似称锤,六孔”,无论从外形还是使用上都显得很精美和巧妙。

  在外形上看起来与缶、磬同样简单的是金属质地的钟、镛、钲、南,它们形似碗、盅,在造型上并无突出。而《诗经》成书最晚止于春秋,由此可知,当时提炼并加工金属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了。

  属于竹制品的笙等七种乐器,皆以竹管作为基本组成单位,从用一根竹管的癥和篪、“并俩”管和“同管”的“癱”,到“编小竹管为之”、“似今之排箫”的箫,制作工艺由简单到复杂,甚至出现了与今天的乐器相似的箫,可见时人制造水平的高超。

  木制乐器“癲”,“状如漆桶”、“中有椎”,“今左右击之”,“以起乐者也”。无论从上了漆的外观,还是巧妙的内部构造,都反映了其制造者工艺的精湛。“圉”与“癲”作用相反,是“以止乐”的,外形是背刻27锯齿的伏虎。仅作为起止音乐的标志,古人就制造出这样两件精美的乐器,其心思、手段可见一斑。

  琴、瑟是用金属弦和竹木制成的弦乐器。从时间上看,它们在成篇较早的《周颂》中没有出现,可知其制作工艺要复杂一些,只有在人们的生产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才可能被制造出来。除琴、瑟外的雅、鼓、贲、应、田、癮,都是以木竹和动物皮革制造的,可见古人已将提炼金属与加工动物皮革的工艺运用到乐器制作中来,从而使乐器制作技术大为发展。

  总之,从乐器的制造材料与制作工艺上看,可见周代的生产力已相当发达。

  《诗经》中的乐器还可按演奏方法分作——

  打击乐器:钟、鼓、癰、缶、癭、磬、雅、南、贲、镛、应、田、癲、癮、圉、钲。
  弹拨乐器:琴、瑟。
  吹奏乐器:癥、簧、笙、埙、篪、癱、箫、管。

  打击乐器是比较易于演奏的一类,每种乐器的演奏方法都没有大的出入,皆以击打作声,但这类乐器的数量却是上面三类中最多的,聪明的周人,以制作方法的多样,弥补了演奏方法的单一,使音乐富于变化。

  与打击乐器相比,弹拨乐器使用起来就复杂得多。琴和瑟是有宫商诸调的,指法的变化与相互配合,反映了周代的音乐演奏技艺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吹奏乐器要求演奏者口手并用,只有两者配合得当,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竹管与竹管的组合,能够演奏出动听的音乐,是周人高超技艺的反映。埙同样如此,它是较高的乐器制作水平和非凡的演奏技巧相结合的代表。

  通过对《诗经》乐器按制造材料和演奏方法为依据的分类,从对金属的加工和利用到对最简单的材料加以最精妙的设计和制造,从对乐器的演奏方法靠最单纯的敲击拍打到靠高要求的协调一致的口手配合,可以看出周代的乐器制造水平就已相当先进,这是其生产力水平发达的表现。演奏技巧的高超,正是周人对音乐使用十分发达的证明。而制造水平与演奏技巧这两者之间,又绝非平行的互不干涉的关系,它们是要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制造水平的发达给演奏技巧的提高以有力的物质保证,而后者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前者有与之相适应的进步。所以对乐器从生产与使用角度加以分类分析,是极有助于研究它们所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的。

  二、《诗经》中乐器的文化解读

  (一)《诗经》乐器与社会物质文化的关系

  “风”诗中出现乐器的篇章有:《周南·南睢》、《邶风·击鼓》、《邶风·简兮》、《癳风·定之方中》、《卫风·考癰》、《王风·君子阳阳》、《郑风·女曰鸡鸣》、《唐风·山有枢》、《秦风·车邻》、《陈风·宛丘》。

  “雅”诗中出现乐器的篇章有:《小雅·鹿呜》、《小雅·常棣》、《小雅·伐木》、《小雅·彤弓》、《小雅·采芑》、《小雅·何人斯》、《小雅·鼓钟》、《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车攻》、《小雅·宾之初宴》、《小雅·白华》、《大雅·绵》、《大雅·灵台》、《大雅·板》。

  “颂”诗中出现乐器的篇章有:《周颂·执竞》、《周颂·有瞽》、《鲁颂·有》、《商颂·那》。

  《诗经》中有乐器的作品共29篇,其中“风”诗10篇、“雅”诗15篇、“颂”诗4篇。拿“风”与“雅”、“颂”相比,后者比前者多9篇。另外,在《诗经》305篇作品中,《国风》160篇,所占比重大于50%,而其中有乐器的篇章在这29篇中的比重不到35%。在不到《诗经》总数一半的“雅”、“颂”作品中,描写乐器的诗却占这29篇的百分之65%强。也就是说在“雅”“颂”诗中乐器出现的次数远远大于“风”诗。

  出现在29篇中的乐器仅见于“风”诗中的是缶、癰两种;只见于“雅”、“颂”中的是笙、埙、篪、癭、钲、磬、南、雅、贲、镛、癱、应、田、癮、癲、圉、箫、管共18种;“风”、“雅”、“颂”中均有的是琴、瑟、钟、鼓、癥、簧共6种。可见“雅”、“颂”诗中的乐器种类远远多于“风”诗。

  即使是“风”和“雅”、“颂”都有记载的乐器,它们在这两者中间出现的情况也是不同的。160篇“风”诗,其中提到“鼓”的仅有4篇;而145篇“雅”、“颂”诗中却有12篇。常与“鼓”同时出现的“钟”,在“风”诗中有2篇提及,在“雅”、“颂”诗中则有7篇。这就表明“雅”、“颂”比起“风”来说,不管是在使用乐器的种类和数量上,还是在使用的频率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

  “琴”、“瑟”的情况似乎与上面的结论不合,它们在“风”与“雅”、“颂”中所占的数量分别是3篇、5篇和5篇、4篇。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乐器的类别分析中就已提到,“琴”、“瑟”由于制作工艺的复杂,在《周颂》中根本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在除去《周颂》的114篇“雅”、“颂”里,“琴”、“瑟”的出现频率仍大于在160篇“风”诗中的。

  为什么要把“风”诗与“雅”、“颂”诗作比较呢?《国风》多出自社会低层的平民和奴隶之手,或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劳动情况;“雅”、“颂”诗的作者却多是王公贵族,或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场景。所以这种比较从阶级的视角出发,无论是诗作的绝对数量,还是乐器的出现频率和种类,统治阶级对乐器的使用远远超过了被统治阶级。可见,当时乐器主要被贵族利用,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每类诗中都有乐器的出现,说明从百姓奴隶到国君天子,各个阶级都在使用,可见其使用的广泛。

  (二)《诗经》乐器与周代的祭祀文化

  在周人的生活内容中,祭祀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②。他们的祭祀活动很多,有固定节候、时间的“时祭”,还有遇到特殊情况(如灾害)时的“因事而祭”。祭祀反映在《诗经》的作品里以“颂”诗为代表,其中《周颂·执竞》、《周颂·有瞽》、《鲁颂·有》和《商颂·那》中共提及钟、鼓、磬、癱、管、应、田、癮、癲、圉、箫、镛12种乐器,占了《诗经》中所载乐器的几乎一半,可见周人对祭祀的重视。

  周人以乐来取悦神明,是从自身角度出发来考虑的,因为自己喜爱歌舞,则度鬼神亦然。《周礼·大司乐》有:“大司乐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祗。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蹈,冬至日,于地上之圆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礼矣。鼓灵鼗,孤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至日,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祗皆出。可得而礼矣。”(《十三经注疏校记》193页,孙诒让著,齐鲁书社,1983)在周人看来,神灵会因为喜欢音乐歌舞,而给人们以祝福和庇佑,这种祭祀方式必然以乐器作为取悦神明的重要工具。

  最具代表性的是《商颂·那》,在这一表现春秋时商之后裔宋君祭祀“烈祖”的乐歌中,不写牺牲供品而着力描绘奏乐及舞蹈的情景,其原因何在呢?方玉润在《诗经原始》引陈氏际泰曰:“商人尊鬼而尚声,声者,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声召风,风召气,气召神。惧其杂而集焉,则有汤孙之思矣。思者,气之精者也。鬼神非其类也,不至;心有精气而借声以召之,神无不格矣。”(《诗经原始》第645页,方玉润著,中华书局,1984)由此可见,商人为求格至神明,神飨而福降时,是以音乐作其主要手段的,即所谓“商人尚声”。

  在祀武王的《周颂·执竞》中,“谓周公、成王之时,既致太平,祀武王之庙。时人以今得太平,由武王所致,故因其祀,述其功,而为此歌焉。经之所陈,皆述武王生时之功也”。其中有武王平定天下后祭祀祖先的场面,“钟鼓癴癴,磬癱将将”。靠乐器与音乐生动形象地再现了当时景象的壮观。而在这些描述西周之初的诗作中,就已有了关于乐器的记载,可见古人使用乐器的历史之悠久。

  (三)《诗经》乐器与周代的礼乐文化

  周代的音乐不仅用于祭祀,“礼乐”是又一个重要的使用方向。《周颂·有瞽》就是“王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谓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一代之乐功成。”③可见,周人的“礼”与“乐”关系十分密切,不同的音乐用于不同的对象和场合,以合礼制,而不同的乐器也与使用者们不同的身份相对应。像缶与癰,只在风诗中出现并非偶然,因为这类乐器粗糙、简陋,礼乐制度讲究“上下有别”,统治者是不肯用的。他们所使用的音乐要求“八音克谐”,“以上言钟与琴瑟,是琴瑟为堂上,钟为堂下,故为笙与磬俱在堂下,以配钟而同音。堂下既同,则堂上亦同,故云八音克谐。”④而此八音皆由乐器区分,“八音者: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金,钟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也。丝,琴瑟也。木,癲癵也。匏,笙也。竹,管也。”⑤这样看来,周人在乐器的使用上,定制了详细的规则,可见他们对音乐的使用处处体现了其“礼”的思想文化。将“礼”与“乐”结合,也是使用音乐十分发达的表现之一。

  在表现文王与民同乐的《大雅·灵台》中,写到王公贵族与民众百姓一起,在灵台、灵沼之处尽情欢乐的祥和太平景象时,着力描写了当时演奏音乐的情况:“癶业维枞,贲鼓维镛。於论鼓钟,於乐辟雍。於论鼓钟,於乐辟雍。鼍鼓蓬蓬,?瞍奏公。”具有远见卓识的统治者以音乐的方式娱乐人民,表达自己的治国理想,进而巩固自己的统治,是礼乐文化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其余如以“琴、瑟”比婚恋,《周南·关睢》中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表现恋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小雅·常棣》中的“妻子好合,如鼓琴瑟”表现夫妻和好。以“埙、篪”比兄弟,《小雅·何人斯》中的“伯氏吹埙,仲氏吹篪”表现兄弟相应和如埙与篪。象征宴会上固定的礼节,《小雅·宾之初宴》中的“癥舞笙鼓,乐既和奏。癷皃烈祖,以洽百礼”,表现宴会既隆重,又合于礼的秩序。这类诗作都是周人礼乐文化的具体表现。

  总之,结合《诗经》篇章,乐器对周人文化的反映,在于其主要服务对象的确定。周人对音乐使用的历史悠久且发达,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祭祀和礼乐制度的表现。

  三、小结

  通过对《诗经》乐器的初步探索,可以看到:

  1、周人制作与使用乐器的手段十分发达,乐器在社会各阶层使用广泛,可见其时生产处于先进地位。这些乐器无论是在质量还是数量上,都体现着其制作者与使用者非凡的智慧与创造力,而这种先进存在于社会的每个阶层中就更加了不起,这说明中华民族在其文明发展之初就处在一个很高的起点之上。

  2、周人使用音乐的历史很悠久。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在《诗经》可以确定创作于西周初期的作品中,已经有如此之多关于多种乐器的记载,不仅清楚地描写了它们的形态外观,连其使用方法也多有介绍,不难想见,周人使用乐器历史的久远。

  3、周人的祭祀活动与礼乐制度在乐器上有很大体现。乐器的出现多集中在描写祭祀场面的篇章里,周人重视祭祀是可以肯定的,他们对自然的敬畏和对祖先的钦敬都通过祭祀来传达,自然的,作为传达手段的音乐和乐器也就备受关注,则在这些乐器上必定融入了周人的祭祀文化。礼乐制度渗透在周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特定情感需要表达,并借助与之相应的特定的乐器,如缶、癰是劳动人民的专利一样,统治者则偏爱钟、鼓。所有这些,都是探索《诗经》乐器价值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大概当时传的《诗》只有三百零五篇,举成数说,只说三百了。这里明确地把《诗》三百篇看作是可“诵”、可“弦”、可“歌”、可“舞”的音乐载体。
  ②《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 ,戎有受 神之大节也。”将祭祀与战争并列,提到了关系邦国存亡的地位。
  ③④⑤分别出自孔颖达《毛诗正义》第1327页、807页、808页。

  参考文献:

  [1]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3]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陈子展.诗经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5]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黄焯.毛诗郑笺平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7]陈铁镔.诗经解说[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8]许志刚.诗经论略[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
  [9]华锋边家珍乘舟.诗经诠译. [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

  宁胜克(1959-),男,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民俗文化。(河南漯河 462000)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3-5-10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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