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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以北京“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为个案 (王杰文) [打印本页]

作者: 施雅慧    时间: 2018-6-29 14:29     标题: 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以北京“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为个案 (王杰文)

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以北京“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为个案

王杰文


[摘要] 在当代中国城市中,“占道经营”已经成为普通人日常生活的自然环境,为谋求“个体利益”而侵占“公共空间”的“战术”层出不穷。解决“因私害公”的中国式城市问题,中国民俗学应该超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争论的偏执性,探讨合意的日常生活实践的可能性。

[关键词] 占道经营;战术;空间修辞术;空间语法学

[中图分类号] K890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7214201802-0022-07




“占道经营”是指特定个体或者群体侵占公共空间(比如,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以谋求私利的行为。在当代中国城市中,“占道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依据中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法规,“占道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各级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简称“城管”)有权依法予以整治。实际上,“占道经营者”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二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时有发生。

从城市规划者、立法者以及执法者的观点出发,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任何个体或者群体在未经相应权力部门审批及授权的情况下,临时性地或者长期性地占用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性的“占道经营”,都应该依法予以取缔。“占道经营”中所谓“道”,内在地具有“公共属性”,是任何个体都无权侵占的。然而,从“占道经营者”的立场来看,任何“公共空间”都是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地“成为(becoming)”公共空间的;而他们这些所谓“占道经营者”同样参与建构了特定“公共空间”景观之“所是(being)”,也就自然而然地属于该“公共空间”之一部分。此外,城市管理者与占道经营者都应该服务于市民群体的利益——一切“公共空间”应该为市民的家庭生活、工作、休闲生活提供普遍的便利与舒适——然而,无论是占道经营者、市民群体还是城市管理者,他们都内在地具有利益的多元性、矛盾性与特殊性,因此,虽然“公共空间”在原则上具有“公共性”,在实践中却又经常被淹没在“私人性”的侵夺与占领当中。

在解释中国各级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占道经营”现象以及其中所体现的“公益与私利”之争时,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德•塞托所提出的“策略”与“战术”两个概念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他所谓“策略”指的是“规范性的框架”,指在地点或语言层面上制造、控制并强加了某种强制性、规训式的秩序;而所谓“战术”指的是借助于这些秩序性的“策略”(作为“寄主”),普通民众使用、操作和改变它们的“使用方式”(作为“寄生物”)。在塞托看来,日常生活研究的核心任务应该是描述这些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不断进行着的“重新使用的方式”,即日常生活的实践者借助于作为“场所”的异己性他者(“策略”)的种种“战术”。塞托带着欣赏的眼光评论说,这种“战术”具有自己特有的形式和创造性,它总是在悄悄地进行着再生产与重组的行为。城市规划与占道经营之间的矛盾,表面上看起来的确类似于塞托所谓“策略”与“战术”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本质上却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性质 , 甚至具有某种讽刺性的意味。

本文试图通过描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村“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来讨论如下三个问题:1)塞托有关日常生活“战术”的思想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当代城市中的日常生活实践? 2)中国当代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占道经营现象的性质是什么? 3)民俗学应该如何参与建构理想的日常生活实践?

一、描述“残街”的日常

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与定福庄西街之间,有一条横贯东西的马路,这里的人们称之为“残街”。“残街”的北面是“电建南院小区”,南面是由“钢琴厂”“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宿舍”“五金厂”“水电学校职工宿舍”等单位宿舍组成的平房区,东面正对着中国传媒大学的西门,西面正对着定福庄西街。

2005 年前后,朝阳区市政管理部门对这里的道路进行了拓宽与修整,“残街”的主道变成了比较宽阔的四车道,然而,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在道路上清晰地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主车道的两旁各有四米多宽的人行道,人行道上间隔三五米,新植有景观式树木,夏天这里会是一条林荫大道。从公共道路交通的实际标准来说,“残街”是完全可以满足居民们的出行需求的。换句话说,从城市道路交通的规划与设计层面来说,“残街”的硬件设施是符合标准的,可是实际上,“残街”每天都会发生频繁性的拥堵现象。

行走在“残街”,人们会发现,在人行道的两旁,原本作为民用住宅的楼房纷纷被擅自修改为商业门面房,为了拓展住宅的商用面积,业主们纷纷蚕食人行道路。其具体的“战术”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把大门向外开设,有的在人行道上安置各种设备,有的拉设各种线路,有的把桌椅板凳搬到人行道上,还有的长期占用人行道摆放商品及生活用具,甚至有人用废弃不用的桌椅、汽车、巨石等长期侵占人行道。总之,“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占道经营者的“战术”也是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原本作为“人行道”的公共空间基本上丧失了其“公共性”,行人完全无法从人行道上正常通过。

既然民用住宅被户主私自改造为商用空间了,流动与滞留在商铺周围的人员就自然大幅增加了。商店、顾客及行人的交通工具(货车、家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经常被横七竖八地任意停放在人行道、行车道上,临时停靠的货车、垃圾车经常会阻塞交通,人行道与行车道经常会变成临时停车场。于是,出入附近居民区的居民、过往的行人、自行车、三轮车、汽车、流浪狗会见缝插针地穿行在行车道上。

行经这里的人们可能也会感受到出行的不便,但是,他们似乎对这样的出行方式习以为常了。路过这里,人们经常会看到某些汽车司机可能会因为交通堵塞而狠按汽车喇叭,骂骂咧咧地发泄愤怒;某些行人可能会因为被车辆剐蹭或者惊吓而与肇事者发生口角;某些人可能会为小偷的猖獗偷盗行为而神经紧张。但是,十余年如一日,这里的人们依然“幸福地”生活着。很少有人会对“占道经营者”提出任何质疑。比如,在“残街”的中段路北,某个水果摊贩长期侵占人行道及部分行车道,她的行为常常会导致两辆汽车错车困难,但是,车主们从来都不会去批评水果摊贩的违法与不道德,而是习惯于怒目相对,恶言相向,拳脚相加,而水果摊贩却会站在一边,一脸无辜地作壁上观。

二、“残街”之“日常”的形成

“残街”今天的样貌是历史地形成的。2003 年之前,“残街”被称为“定福庄中街”。定福庄中街正对着中国传媒大学的“白杨大道”。当时,中国传媒大学的前身北京广播学院的院址仅限于白杨大道的南半部分;北半部分属于原煤炭干部管理学院。2004 年,上述两所院校合并,成为今天的中国传媒大学。原本隔离两所院校的中间道路变成了今天校内南北院之间的“白杨大道”,从那时起,白杨大道的最西端设置了中国传媒大学的西门。

中国传媒大学西门的开设,为定福庄中街的居民创造了不小的商机。自 2004 年起,这里的居民们一拥而上,私自搭建了许多违章建筑,定福庄中街因此成为北京市朝阳区著名的“违建一条街”。在最夸张的时间里,一夜之间,这里的居民曾搭建了 54 间简易商品房,他们把两边的人行道几乎全部侵占了。朝阳区的城管部门迫于部分居民的投诉压力,也曾多次扫荡式地对这些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但是,城管队伍一撤,违章建筑就会“既快又好”地被重新建立起来。

有组织地侵占公共空间并找到种种理由为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辩解的是这里的一小群居民(据称共计35户),他们当中有残疾人,但更多人属于下岗失业人员。为了谋生,他们曾四处求助社区居委会,但未能获得有效帮助。恰逢中国传媒大学成立,他们试图在这里经营商业店面以资生存。据称,他们曾到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寻找支持,但未获批准;后来,他们模仿定福庄西街无照经营者的先例,联合起来搭建违章性临时建筑。总之,按照这些居民的说法,

1)他们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而国家政策恰好是鼓励“自主创业”的,更何况创业者是“残疾人”。为了强调他们的残疾人身份,他们擅自把“定福庄中街”改名为“残(建)街”。

2)他们曾谋求合法经营的渠道却未获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是政府部门的冷漠与不作为导致了他们去寻找非法手段。更何况定福庄西街早已经有违章建筑在经营而未被查封。

3)他们曾试图通过自行创造文明卫生的服务环境,甚至要努力把“残街”建设成为一条“示范街”。换句话说,他们试图通过行动来获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认可,最终能够批准他们的请求。

“良好的意图”并未获得城管部门的认同,那些违章建筑“壮志未酬”就被清除掉了,然而,作为上述 35 户居民谋求生存的空间资本,“残街”的潜在价值从来没有被他们低估与放弃。在违章建筑被拆除之后,他们又在人行道上划出一块块的方格来,依据面积大小的不同明码标价。他们声称这些公共空间为他们个人所有,擅自出租给那些流动性的摊贩,借以收取“管理费”。这些摊贩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包括售卖花卉、水果、宠物、衣服、小饰物、电脑手机配件等,这里还有理发馆、垃圾回收站、小饭馆、饮品店、烧烤店等。面对庞大的学生消费群体以及周边密集居住的人口,“残街”的商机十分可观。那些租用人行道摊位的小商贩甚至会坐地起价,又把自己租来的摊位以更高的价格转租给后至的其他商贩。

2005 年到今天,一小群自称“残疾”的居民非法挪用公共空间谋取个体或者小群体的利益,他们的行为既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又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应该是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的。事实上,在接到各类投诉之后,迫于各种各样的压力,城管部门也曾多次拆除违章建筑,但是这群占道经营者的“战术”十分高超,大有成功反噬“战略”的趋势,因为,他们深知:

1)城管部门的扫荡式拆除行动只是例行公事。正如一位租用人行道从事个体经营的小商贩所说的那样,“其实定福庄中街和西街一带好多都是违建房。不过,这么多年了,并没人来管……肯定是最近太过分了,动静太大了点儿。要不就是上面有命令。”既然是例行公事,那就是说,城管的工作像是暴风雨一样,来得快,去得也快,而且只是偶尔一至。

2)依据法不责众的常识,小商贩们知道,城管的拆除行动只是装腔作势。许多商贩都说,“你放心,这么多人(都在占道经营),肯定拆不了(占道设施)。”

3)通过拖延战术与游击战术,小商贩们试图把目前的环境变成理所当然的环境,让居民们适应这种环境,放弃投诉的念头。而不是相反。

十余年过去了,“残街”明显的违章建筑被拆除了,但是,35 户居民仍然经营着“残街”这片公共空间上的人行道,他们私自出租它,出租者与租用者达成了非法的交易关系。人行道上的经营行为渐渐弥漫到行车道上来,行车道同时承担着人行道与行车道的功能。夏天的傍晚,“残街”上一家挨一家的露天烧烤摊前烟雾缭绕,满地垃圾,食客就坐在车道边或者车道上吃喝谈笑,汽车与行人从他们身边擦身而过,巨大的风扇把烧烤炉上冒起的浓烟吹向过往的行人,行人们咳嗽着,歪着头从它面前经过,他们无可躲避,因为悄无声息地穿梭着的“黑摩的”,像鬼魅一样一闪而过,也许它才是需要人们小心提防的最大危险。

三、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与艺术

塞托在思考城市空间的实践时说,“我想要找到一些实践行为,它们不同于可视、全景敞视,或者理论建筑的‘几何’或‘地理’空间,这些关于空间的规划令我们想到一种具体的‘操作’形式(‘做法’),想到‘另一种空间性’(一种关于空间的‘人类学’的、富有诗意以及神秘的经验),以及被居住城市不透明和盲目的变化。一个转移了的城市,或者说是隐喻上的城市,就这样渗入了被规划了的、可读的城市那清晰的文章之中。”正是基于对城市空间的具体操作(而不是城市空间的规划设计)创造了社会生活的决定性条件,塞托才把微观的空间实践作为理解城市日常生活的关键。

然而,鉴于塞托对于国家权力和社会机构一贯而决绝的抵制,毫不奇怪,在城市空间实践的研究中,他总是试图在僵硬的空间秩序中辨认出普通人“微抵制”的布朗运动,总是能够发现调动了隐藏在普通人身上的意想不到的资源,总是着力关注匿名人群中权力控制的真正界限所发生的迁移。不难理解,在微观的城市生活实践中,不论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许多活动都是城市化体系试图管理或者取缔的对象,然而,这些活动却往往能够成功地逃脱监视与控制而继续存在,甚至会渗入到社会监督的网络之中,迫使已经失控的监督机构对它们偷偷摸摸的创造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尽管这些多样的、抵制的、狡猾的、执拗的生活实践的“战术”经常会成功地逃脱规训的控制,事实上它们又远远没有彻底地处于规训的势力范围之外。

同样,“残街”上的日常生活实践并不局限于上述占道经营者的违章性行为,还包括普通行人的行走与驻足,记忆与叙事,这些实践性的行为构成了某种“空间的文体学”,它与“残街”的“空间的语法学”截然不同。

1)行走在“残街”

从城市规划者、设计者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空间设置类似于语法学家和语言学家们设定的“本义”,这是一种标准的、正常化的语言规范,是一切“引申义”参考的框架,即“空间的语法”,然而,“我们在日常、语言或者步行者的用法中仍然寻其不得”。在这个意义上,行走于城市街道,就如同“语言之讲述”之于“语法规则”。

行走在“残街”,任何一个步行者都自然而然地“调适”着残街的空间预设,因为这种自然空间与人为空间的预设为该步行者提供了某种可能性(他可以由此通行)与限制性(他面前可能有某障碍物而无法通过);又促使他去发明其他的可能性与限制性,比如,他可能会横穿、改道或者临时地注视、驻足,或者疾行、漠视某些空间元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把前在的空间秩序中的某些可能性与限制性变成了现实。尽管他们的确是从“残街”经过了,但是,他们“经过”的可能性与限制性是无限地多样化的,因为他们会发明自己的行走路线,自我挑选与排斥某些行走路线。这一“挑选与排斥”的过程就是他们通过他们的脚步创造性地发明的“空间修辞术”,他们因此而与占道经营者、其他行人建构了社会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空间修辞的建构、引用或者对立、打断,行人们对他们选择的路线进行着证实、怀疑、尝试、逾越与恪守等。

行人的“空间修辞术”对应着弗洛伊德所谓梦境运作的两种发生机制,“置换”与“浓缩”,前者通过强调部分空间来代表整个空间;后者通过省略连续的空间来解散空间的真实性。就这样,在行人的眼里,“残街”既不是城市规划者们设计的地理空间,也不是小商贩们侵占人行道之后所预留的空间,他们脚下的街道并不等同于地理空间意义上的街道,他们的脚步对街道进行了加工,翻转了这个地理空间,空间的某些部分被夸大,甚至代表了整体;街道的连贯性被拆解为孤立的景观。作为地理空间的“残街”的连贯性与统计意义上的数量被一种主观的感受与陈述所取代。这是通过步行者的行走风格与姿态体现出来的,这种“空间修辞术”是无法被固定下来的,也是无法被穷尽地记录的,然而正是通过它,城市空间的设计与规划的“本义”被解构与扭曲了。

2)讲述“残街”

作为一个特定的生活区域,“残街”既是许多居民长期生活的环境,也是许多人(比如大学生们)临时生活的环境。社会的变迁快速地更改着“残街”的历史面貌,掩埋着历史遗迹所附带着的文化记忆。

对于生活在“残街”生活区里的人而言,“残街”是具有历史厚度的,也是具有情感温度的,尽管这里混乱嘈杂、几无秩序可言,但是,正像一位老住户所说的那样,“我家就在这里,我从小生就在这儿长大……”。这里对于他来说很“特别”,处处都有故事,处处都有记忆。甚至是中国传媒大学的那些毕业生们也同样怀恋这里的某个饭馆或者“水吧”,尽管他们记忆中的那些商铺可能早已经关门大吉了。徜徉于“残街”,其中的某个地标都可能成为某个行人或者居民展开历史回忆与叙述的“索引”,这一回忆与叙述就像一幅粘贴画,其中所涉及的元素之间的关系十分模糊,它们是基于地理空间之上的一种叙事性的空间实践,换句话说,它们在结构化的“空间文本”之上创造出了某种“反文本”,该“反文本”天然地会扭曲、转移或者变更前在“空间文本”的意义,具备导向其他空间意义的可能性与潜力。

况且,不同主体的记忆是分散的与零碎杂乱的,当然也是无法定位的。有关“残街”的记忆大多沉睡在人们的脑海中,它们只是在特定的时刻才会被主体唤醒。这里的居民常常会说,“你们不知道,这里曾经有……”,“曾经有”意味着它已经消失了,看不到了。它隐藏在可见地标背后的历史褶皱中。在多数情况下,它仅仅是私人性的回忆,并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但是,对于城市的普通生活者而言,有关生活空间的历史记忆毕竟是其该街区的灵魂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驻足留连于“残街”,是因为这里具有某些片断化、隐秘的故事,它们隐藏在喧闹嘈杂、脏乱不堪的“空间文本”背后,那是一些堆积起来的时光,却又消失在主体的记忆中,准确地说,这些地点就是一种特殊的符号,它会在行人的身上激发出某种愉快或者痛苦的体验。

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对于穿行与驻足于街道的回忆与叙述,既是对上述“空间修辞术”的补充与具体化,又是对“空间实践”的各种可能性行为的表达。特定个体或者群体对任何“空间”的理解,都与他(们)对“空间”的大小、界定及其性质的理解有关,基于上述几个基本维度,在空间的意义与分类问题上的歧义就产生了。有关“空间”的歧义及相关叙述甚至为空间中的实践(表演)提供了前提,它创造了一个上演各种行动的剧院,为人们采取行动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残街”中段路北的人行道上,常年停放着一辆中型卡车,它是一对中年夫妇回收垃圾的场所。他们不仅仅侵占了人行道,而且侵占了行车道中间很大一块空间。有关他们从事这一占道经营的历史叙事为他们在这一场所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剧院。换句话说,有关空间的叙事甚至是先于空间实践的,前者为后者开辟了疆域,提供了可能。

步行或者驻足于“残街”,行人既是在操演既定的公共空间的前在秩序,又是在创造性地激发与重组着作为符号系统的公共空间;在作为一条地理学意义上非常清晰的街道背后,通过行走与叙述,存在着无数条面目模糊的、边界不清的街道。行人的脚步穿越、组织起某些地点,它们对这些地点进行挑选,并且把它们连接成整体;它们以此创造出相互矛盾与冲突的句子和路线。总之,行走在“残街”与叙述“残街”,作为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与艺术,在双重意义上模糊了“残街”的空间轮廓。

四、超越“秩序”与“实践”

塞托对于“空间规划”与“空间使用”、“策略”与“战术”的区分,对于理解城市日常生活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规划”与“策略”是一种基于现代性逻辑而衍生的话语系统,其前提是对“理性”之至高无上性的推崇与信仰,它相信“理智应当且能够建立或者修复世界,我们不再需要阅读某种秩序或者某个隐藏的作者的那些秘密,而是应当生产一种秩序,并且将这一秩序书写在野蛮或者堕落了的社会的躯体之上。书写获得了对于历史的权利,以便纠正、制服或者教育这一历史。”相反,“使用”与“战术”恰恰是血身之躯被忽视或者压抑时产生的惨叫以及发不出声的痛苦,在这个意义上,塞托对于“实践的艺术”的强调就是一种“后现代性”的反抗性努力。

有关“现代性”以及“后现代性”的学术反思直接引发了中国民俗学的思考,一部分民俗学家们持“未完成的现代性”理论,认为中国亟待更加彻底的现代化改革;另一部分民俗学者则同情“势不可挡的后现代潮流”,认为中国已经在新媒介、新技术的裹挟之下,进入到信息化与消费社会,一切现代性的弊病同样困扰着当下中国社会,况且,那些坚持现代化理性的主体本身可能是打着普世价值的口号推行有利于自身的社会主张。总之,“现性”本身是需要反思与质疑的。

“公共秩序”与“个体实践”之间是否天然地相互矛盾?塞托在关注“生产”与隐藏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次要生产”之间的差异性或者相似性时,他潜在地承认了二者之间永恒的差异性,却也同样强调了二者之间必不可分的依赖性;与此同时,他又几乎悬置了对“公共秩序”之社会重要性的讨论,直接来强调“个体实践”的潜在意义与价值,这也正是他的理论在中国之日常生活实践之研究中水土不服的地方——当他强调社会公共法则的使用者将社会法则变成自己所追逐的隐喻和省略的修辞时,他假定了社会公共法则在法国社会生活中的霸权地位,然而在中国的城市里——“残街”是中国当代城市的缩影——人们把任何公共空间都当作私人欲望和利益的原始森林,公共法则形同虚设。

塞托颇具后现代色彩的思想可能并不适合于理解中国社会,但是它却同时提醒我们警惕极端“现代化”的社会弊端。未来中国城市日常生活的培育,既需要强化普通民众的秩序意识,又需要尊重人们普遍的心理需要。中国民俗学家关注未来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也需要同时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在西方文明的总体框架内反思现代问题;二是在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中寻找化解现代危机的出路。

【本文刊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18年第二期】

作者: 王小娇    时间: 2018-9-3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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