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记述的是一幅传说中的神农时代求雨巫术的图画。举行求雨巫术时,舞蹈不仅是求雨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求雨的重要手段。春夏雨日而不雨时,就要举行求雨仪式。在不同时辰举行的求雨仪式上,由不同的角色跳舞,这些角色分别是小童、南方状者、状者、老人、北方老人。这些跳舞的角色,也属于巫祝一类的人物。舞蹈之后,还要配合以其他的巫术行为:埋人骨、暴巫祝、积薪击鼓而焚等。求雨仪式中的舞蹈,是整个巫术的构成部分。在古人心目中,求雨的舞蹈与其他巫术行为,都带有某种象征性,都具有通神的神秘功能。
“命巫祝而暴之”,就是把巫祝给杀了,以祭祀上苍祈求降雨。杀巫祝以祭,是远古至上古杀人以祭的一种。李璜译述法国汉学家格拉勒(Marcel Granet,通译葛兰言)在《古中国的跳舞与神秘故事》(Danses et Legendes de la Chine aneienne)里说:“杀人以祭本不算最初最野蛮的办法。在图腾部落的初期,是迷信同类不能伤害的。这是到第二期,要与神相通,然后才开始用同类以祭。到了第三期,神的看待完全人间化了(就是信者想象神与人的生活一样,完全没有鬼怪禽兽的感想了),然后杀人以祭的仪式才盛行的。所以杀人以祭的宗教仪式至少在春秋时代还应该是盛行的。”[8] 春秋战国时代,王者的霸权意识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把原来只为祭祀上苍的杀人以祭,运用到了为己所用,即用活人陪葬。《吴越春秋》卷四里描写,吴王阖闾女死时,“乃舞白鹤于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还使男女与鹤俱入羡门,因发机以掩之。”[9] 这说明将活人集体驱赶到墓道之中,埋在坟墓里的惨剧,在春秋战国时代还存在。
其二,是商汤祷雨之舞《大濩》。《吕氏春秋》记:“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尸子》:“汤之救旱也,乘素车白马,著布衣,婴白茅,以身为牲,祷于桑林之野。当此时也,弦歌鼓舞者禁之。”传说商汤执政时,天下大旱七(五)年。龟卜的结果,说是要用人来作牺牲求雨才行。汤不忍心用人作牺牲,于是穿上麻布粗衣,披上干枯的茅草,驾着白马拉的大车,到氏族的神社所在地桑林去求雨。当求雨的弦歌鼓舞在祭师的指挥下停歇下来的时候,汤纵身于熊熊燃烧的干柴堆上(《文选注》引《淮南子》:“自洁居柴上”),大雨便倾盆而下。关于汤祷的故事,文献记载多异。大多记载,以文明思想、或儒家思想衡量古人的思想行为,以为是野蛮的荒诞的,于是,要么改得合理化了,要么对关键的地方作了重大的删节,使之失去了古意。为使其恢复真相,郑振铎曾于1932年12月写过一篇《汤祷篇》,对其“蛮性的遗留”予以批判辩正,阐释神话的本源。桑林之野的祷雨,其主角不管是不是商汤这样的帝王,无疑是一场地道的古代以活人为祭的求雨巫术仪式,而其中的弦歌鼓舞,就是巫舞。
“舞法起于祀神”是指舞蹈的起源而说的。舞蹈发生期之后,便按照两条路线发展,一为巫事所用的巫舞,一为反映社会生活的世俗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