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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勃    时间: 2009-3-17 23:02     标题: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俗影像作品奖暨全国首届民俗影像
作品博览会”的通知



        为繁荣中国民俗影视文化,展示民俗影像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定于2009年3月1日至7月31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暨全国首届民俗影像作品博览会”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评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奖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级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中心、音像出版社推荐;
2、未经组织机构推荐的也可自荐参评。

二、参评作品范围和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06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在国内拍摄制作的反映我国各民族民俗事象的作品专集;
2、参加评选的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生活气息浓郁,民族特色鲜明,艺术风格突出,能够代表我国民俗影像界的最高水平;
3、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个人或集体拍摄、制作的民俗影像作品;
4、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作品一部(集),需报送一式五份光盘(DVD);
5、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评作品申报表,与作品同时上报;
6、同意参评作品在评审地电视台播放,以收集收视观众意见。

三、作品分类
民俗影像作品包括专题片、纪录片,作品时间长度为15—30分钟。

四、奖项设置
1、设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特别优秀入围作品奖。从特别优秀入围作品奖中选出山花奖;
2、设全国首届民俗影像作品博览会金奖、银奖、铜奖和若干优秀组织奖;
3、由组委会统计参赛作品,由评委会评选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特别优秀入围作品奖及全国首届民俗影像作品博览会金奖、银奖、铜奖;
4、评奖结束后,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行颁奖晚会。

五、注意事项
本次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民协,3月15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请参评者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将参评作品寄至中国民协评奖办公室。
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14层  中国民协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黄凤兰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235  传真:010-65389235
电子邮箱:mxpjb@sina.com

六、关于参展博览会的有关事宜
本次博览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民协,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无偿提供3×3标准展厅,自己布展,食宿行自理。凡申请参加全国首届民俗影像作品博览会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参展报名回执表寄至河北省民协。
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66号  河北省民协   邮编:050000   
联系人:周 鹏   手机:(0)13933033869
传  真:0311-87052471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2009年3月12日




附件含报名表和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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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9日更新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4-20 00: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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