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继承了前人舍夫勒(A. E. Schaeffler,1831-1903)和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的观点,系统地比较了“社会”和“生物有机体”,“社会有机体”有类似于生物有机体的特征,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具有稳定性,语言作为一个纽带或信息通道,使得社会有机体成为可能。
(三)布迪厄的惯习与实践理论
皮埃尔 • 布 迪 厄 (Pierre Bourdieu,1930-2002)的《实践理论大纲》(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整合了各种对立的文化理论,形成了更为融通的社会模型架构。按照布迪厄的讲法,“惯习”(habitus)概念和实践理论意在摆脱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思路。因为“客观主义把行动理解为‘没有行动者’的机械反应,而主观主义则把行动描绘成某种良知自觉之心,通过理性的盘算,自由地筹划着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是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除了克服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惯习观还要克服实证主义唯物论与唯智主义唯心论之间的对立。“与实证主义唯物论不同,我们在理论上把实践作为实践来看待,认为知识的对象是被建构出来的,而不是被消极被动地复制下来的;与唯智主义唯心论不同,惯习观提请我们注意,这种建构的原则存在于社会建构的性情倾向系统里,这些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又持续不断地旨在发挥各种实践作用;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14]pp.163-165 “惯习”是深刻地存在于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的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的意义上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术。[14]pp.165布迪厄认为,“惯习”是主体实践性地认识社会的一种认知结构,而实践(社会行动或称惯习行动)则由结构和惯习这两大部分组成。也就是说,结构通常都是通过惯习间接地支配着社会行动,而且惯习反过来又对结构的形成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对结构的再生产做出贡献。惯习的形成即是社会结构的内化与主观化的过程,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则是以惯习为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