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仔细阅读了罗伯特(Robert K. Yin)的《个案研究:设计与方法》,并经过对该问题的长时间思考之后,得出了一些心得,在此提出来与同行讨论。笔者认为,关于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虚假问题”,因为个案研究并不一定要求个案具有代表性。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对“代表性”的含义进行界定。所谓代表性,指的是样本的一种属性,即样本能够再现总体的属性和结构的程度。所以,样本的代表性高,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高;样本的代表性低,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低。但是,任何样本的出现都有一个前提,即总体的范围和边界是清楚的。也就是说,样本是以某种规则(如随机抽样原则)从研究总体(或调查总体)中抽取出来的。抽取样本的目的,就是要以较少的投入和较经济的原则来达到对总体的认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样本就必须能再现总体,必须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