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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黄金周”的前世今生 [打印本页]

作者: Robot    时间: 2009-3-16 12:13     标题: 我国“黄金周”的前世今生

我国“黄金周”的前世今生

搜狐网  2009年03月13日13:44 来源:搜狐社区



     黄金周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春节、劳动节和国庆三个节日的每个节日的连续七天休假。国庆七天休假称为“十·一黄金周”,劳动节七天休假称为“五·一黄金周”。相对于其它公休假期,“黄金周”又被称为“ 长假 ”,通常冠以节日名称,分别为“五一长假”、“国庆长假”和“春节长假”。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三个节 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二个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自此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

  动因

  黄金周制度出现的动因之一,是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国内经济,促进国内旅游而做出的举措。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认为,消费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标志,既与社会群体收入水平息息相关,也与民众消费观念更新、消费时间充裕与否密不可分。通过给予充足的休息时间,刺激中国老百姓经济思维从简单的“积累型”向“积累——消费型”转变,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中国人闲暇时间的增多,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与此同时,百姓的休闲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用于餐饮、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的消费与以前相比大幅度增加。这标志着人们从满足现实的基本生活需要转向对精神生活的向往,从传统的生产——消费模式逐渐转向消费——生产模式,人们开始从有限发展自己阶段进入到全面发展自己的新阶段。

  目的

  “长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假日经济”,通过长假启动内需、创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于周末和节假日本来就是商业消费的集中时间,七天长假更是旅游、交通和商业集中时段,相对于商家赚钱的商机,媒体称为“黄金周”。

  历程

  1999年

  中国开始实施黄金周长假制度

  此后几年

  相关部门讨论取消其中两个长假,但由于争议过多而维持现状

  2004年

  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年2月27日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

  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

  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

  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008年

  五一法定假期从3天改为1天,意味着五一黄金周被取消。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

  2007年11月9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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