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12-21 09:54:00]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12月12日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量 评 估 | 1 | 久远度 | 现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 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 4 | |
传统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 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 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 6 | ||||
2 | 稀缺度 |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 国家级,5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1.5分;市县级,2分,超过1处每增加处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1处每增加1处0.5分。满分10分。 | 10 | ||
3 | 规模 | 传统建筑占地面积 | 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 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 20 | ||
4 | 比例 | 传统建筑用地面积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 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 15 | ||
5 | 丰富度 | 建筑功能种类 | 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 10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 6 | 完整性 | 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 1、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风貌协调统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区的活态性,12-15分; 2、现存传统建筑(群)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且分布连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协调建筑少,8-11分; 3、现存传统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细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时期风貌特色,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不协调建筑较多,4-7分; 4、传统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结构构件及细部装饰,具有一定历史与地域特色风貌,周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0-3分。 | 15 | |
7 | 工艺美学价值 | 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 1、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5-8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4分。 | 12 | ||
8 | 传统营造工艺传承 | 至今仍大量应用传统技艺营造日常生活建筑 | 1、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仍大量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8-10分; 2、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多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技术工艺水平有地域代表性,5-7分; 3、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少应用地域性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建筑形式与风格或与传统风貌一定程度上协调,营造特色有地域代表性 0-4分。 | 8 | ||
合计 | 100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量 评 估 | 1 | 久远度 | 村落现有选址 形成年代 | 明清及明清以前,5分;民国,3分;新中国成立后,1分。 | 5 | |
2 | 丰富度 | 现存历史环境 要素种类 | 古河道、商业街、公共建筑、特色公共活动场地、堡寨、城门、码头、楼阁、古树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5分。 | 15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定 性 评 估 | 3 | 格局完整性 | 村落传统格局保存程度 | 1、村落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传统公共设施利用率高,与生产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格局体系中无突出不协调新建筑,26-30分; 2、村落基本保持了传统格局,街巷体系较为完整,传统设施活态使用,与生产生活有一定联系,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少,不影响整体风貌,16-25分; 3、村落保留了一定的集中连片格局,保持了较为完整的骨架体系,能较为完整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基本不使用,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较多,影响了整体风貌,6-15分; 4、传统区保持了少量的传统基本骨架体系,能零散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完全不使用,传统区存在较多新建不协调建筑,风貌非常混乱,0-5分。 | 30 | |
4 | 科学文化价值 | 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反映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 | 1、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定历史背景或民族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能明显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很高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25-35分; 2、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一定地域和文化价值,村落与周边环境能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较高的科学、文化、考古、历史价值,15-24分; 3、村落选址、规划、营造保持本地区普遍的传统生活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勉强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一般,0-14分。 | 35 | ||
5 | 协调性 | 村落与周边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或传统的田园风光保有和谐共生的关系 | 1、村落周边环境保持良好,与村落和谐共生,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11-15分; 2、村落周边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变,但与村落较和谐,能够体现原有选址理念,5-10分; 3、村落周边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与村落建设相冲突,几乎不能体现原有选址理念,0-4分。 | 15 | ||
合计 | 100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量 评 估 | 1 | 稀缺度 | 非物质文化遗产级别 | 世界级15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 (多项不累加) | 15 | |
2 | 丰富度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2分。满分5分。 | 5 | ||
3 | 连续性 | 至今连续传承时间 | 至今连续传承100年以上,15分; 连续传承50年以上,8分。 | 15 | ||
4 | 规模 | 传承活动规模 | 全村参加5分;30人以上4分; 10-30人3分;10人以下2分。 | 5 | ||
5 | 传承人 | 是否有明确 代表性传承人 | 有,且为省级以上,5分; 有,且为市级以上,3分;无,0分。 | 5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性 评 估 | 6 | 活态性 | 传承情况 | 1、传承良好,具有传承活力,25分; 2、传承一般,无专门管理,18分; 3、传承濒危无活力,10分。 | 25 | |
7 | 依存性 |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仪式、传承人、材料、工艺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与村落及其周边环境的依存程度 | 1、遗产相关生产材料、加工、活动及其空间、组织管理、工艺传承等内容与村落特定物质环境紧密相关,不可分离,26-30分; 2、遗产活动空间、工艺传承与村落空间具有一定依赖性,活动组织与村民联系密切,具有民间管理组织,16-25分; 3、遗产活动组织与工艺传承与村落较为密切,为本地域共有特色遗产,具有代表性,6-15分; 4、遗产可不依赖村落保持独立传承,0-5分。 | 30 | ||
合计 | 100 |
关于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
[2012-12-07 10:16:42] 作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2012年8月22日
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
主任委员 | |||||
1 | 冯骥才 |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 院长、中国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 美术、民俗学 | |
副主任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名 | |||||
2 | 王景慧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顾问总规划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长 | 名城名镇保护 | |
3 | 马盛德 |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副司长、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传统舞蹈 | |
4 | 张之平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教授级高工 | 文物保护 | |
5 | 罗德胤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博导 | 乡土建筑 | |
6 | 曹昌智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 副秘书长、教授级高工 | 建筑学 | |
成员,以姓氏笔画排名 | |||||
7 | 毛义华 |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教授 | 工程管理 | |
8 | 乌丙安 | 辽宁大学、中国民俗学会 | 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 民俗学 | |
9 | 王如荔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 建筑学 | |
10 | 王金平 | 太原理工大学 | 教授 | 建筑学 | |
11 | 刘小和 |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 总工程师 | 文物保护 | |
12 | 向云驹 | 中国文联艺术报社 | 社长、高级编辑 |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 |
13 | 刘魁立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民俗学 | |
14 | 吕 舟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博导 | 文物保护 | |
15 | 吕品田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副院长 | 传统美术 | |
16 | 朱 |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 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设计 | |
17 | 吴晓勤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教授级高工、注册城市规划师 | 城市规划 | |
18 | 张学文 |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 副司长 | 经济学 | |
19 | 张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教授级高工 | 城市规划 | |
20 | 李 |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巡视员、高级建筑师 | 建筑学 | |
21 | 赵中枢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 名城名镇保护 | |
22 | 陈志华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博导 | 传统民居 | |
23 | 袁 | 海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副院长、高级建筑师 | 建筑设计 | |
24 | 楼庆西 |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教授、博导 | 乡土建筑 | |
25 | 樊国盛 | 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 院长、教授 | 城乡规划 与风景园林 | |
26 | 潘鲁生 | 山东省工艺美术学院 | 院长、山东省文联主席 | 艺术学 |
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组长 | |||
1 | 方 明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镇管理办公室 | 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
副组长 | |||
2 | 赵中枢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
3 | 岳 青 |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 | 副主任科员 |
4 | 姚 丞 |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文保处 | 干部 |
5 | 赵树栋 |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 干部 |
组员,以姓氏笔画排名 | |||
6 | 刘 托 | 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 | 所长、研究员 |
7 | 安 磊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工程师 |
8 | 单彦名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 规划师 |
9 | 罗 微 |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副主任、副研究员 |
10 | 崔 明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工程师 |
11 | 鞠宇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建设处 | 主任科员、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2012-10-25 17:16:00]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四部门协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
[2012-10-25 17:13:58] 作者:
四部门协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
仇保兴要求加强组织做好保障加大宣传力度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5.14记者汪汀
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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