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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部通报2起葬礼上淫秽表演案 严查农村脱衣舞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多    时间: 2015-4-23 18:06     标题: 文化部通报2起葬礼上淫秽表演案 严查农村脱衣舞

时政新闻新华网周玮2015-04-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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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衣舞”等违法演出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这类违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周玮)一段时间以来,“脱衣舞”等违法演出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这类违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部23日通报了两起在农村地区查办的“脱衣舞”案件。

        这次通报的案件是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2·15淫秽表演案”和江苏沭阳“2·27淫秽表演案”。案件发生后,文化部立即部署有关地区综合执法机构展开调查,河北、江苏等地文化、公安部门迅速依法查处,依法给予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演员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查办和公布这两起案件就是要警示违法经营分子,震慑不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文化部将以营业性演出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脱衣舞”等演出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部署各地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排查。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员的作用,对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主体和活动进行排查,确保监管对象“浮出水面”。

        二是严格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营业性演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脱衣舞”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农村演出市场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法规、案例为重点,宣介法规政策,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公布农村文化市场“黑名单”,曝光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五是充分发挥演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监督演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自我管理水平。

事实+  淫秽表演,组织者构成犯罪

        关于淫秽表演,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明确了组织淫秽表演罪。该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是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中补充的新罪行。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多表现为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常见的方式多为脱衣舞、裸体舞表演。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村葬礼为何兴起脱衣舞?

        一个时期以来,在不少偏远的农村,逢农户办红白喜事,公开上演“色情大戏”。村民很是“欢喜”。地方政府见了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低俗文化这股歪风在基层农村的蔓延。不过,有分析指出,葬礼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缅怀死者。但是在葬礼上大跳脱衣舞,是一种对死者的不尊敬。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政府既没有投资于文化娱乐方面的硬件建设,也没有更好的组织群众进行文艺创作和表演,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匮乏。所以,观看脱衣舞等“色情大戏”成了农民业余生活的一种调剂,而当地政府也觉得只要老百姓不扰乱社会治安,不闹事,看看脱衣舞表演也可以作为没有文化娱乐生活的一种补偿。

        二是公共文化资源和农村这块文化“主阵地”拱手相让。许多地方“以商养文”,更有甚者不少地方的图书馆被开发商相中了,“我的地盘我做主!”。而其它公共文化场所,生存状态同样也让人辛酸。许多地方却连一个文化也不愿“养”。文化被赶着“下海”,自己有钱自己花,否则就要饿肚子。

(腾讯新闻综合长江网、中国网等报道)http://news.qq.com/a/20150423/05 ... 0&ADPUBNO=26441
作者: 张多    时间: 2015-4-23 18:13

个人觉得,葬礼上进行涉及性暗示的活动,是“生死循环”的古老生命观在当代语境下的一种(体现或呈现),葬礼仪式过程中有涉性环节,在世界上尤其是亚洲许多族群中并不鲜见。(我的研究中就有案例)这个现象并非如媒体和政府所言的“淫秽”“低俗”这么简单。“严查”并不能杜绝,民众不会买账。这与乡村空心化、留守问题、性别失衡等都有关联。并不是一棒子打死这么简单。
作者: 张多    时间: 2015-4-23 18:42     标题: 新闻链接

一、河北成安2·15淫秽表演案

  2月15日,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红玫瑰歌舞团”参加了成安县李家疃镇抹疃村一位老人葬礼上的演出。当晚20点至22点30分,“红玫瑰歌舞团”的6名演员表演了唢呐独奏、二人转、舞蹈等节目。在演出最后一个节目“艳舞”中,进行了“脱衣舞”表演。

  经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该演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成安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红玫瑰歌舞团”负责人李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成安县文广新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苏沭阳2·27淫秽表演案

  2月27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梦溪街道章塘村一位老人的葬礼上,蒋某某、李某某、王某组织王某、陈某某、王某某等3人参加了演出,王某等3名演员以跳“脱衣舞”等形式进行了淫秽表演。经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调查,该演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等3人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检查机关起诉,王某等3人因进行淫秽表演被沭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4 10:09

民间乐队以脱衣舞或淫秽表演来吸引观众和敛财是不应该提倡的,也就是说,作为有组织的商业性的脱衣舞表演(葬礼也好,婚礼也好)其实都与民俗无关。

而这其中暗含的民俗学问题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众自发的节日表演(共同体、社区、老人会、传统传承),已经被商业性的服务提供与服务购买所取代,传统意义上的民俗礼仪是必须按照社区共有的意愿来的,而当下个体家庭、个人为亲人葬礼购买演出服务,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它不一定会考虑到社区传统的约束(当然在某种程度又是迎合了当下)。

从国家层面来看,当前正在进行整风运动,民间的“不和谐”声音肯定要被取缔,但是民俗学的立场并不能判断是国家对还是民众对,因为作为“营业性商业演出”是受文化部门-文化市场监察-管理的,所以整治脱衣舞事件其实并没有上升到礼俗关系的问题,而是一个十分正常的文化市场管理的问题。

而这个事件背后,给民俗学的启示是,民俗传统(展演)越来越成为一个文化市场,而市场的逻辑既是消费心理的需求,也是文化生产的迎合。民俗学不应该将营业性的葬礼演出模式解读为传统民俗模式上对生命意义的表达!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5-4-24 10:15

民俗学不应该将营业性的葬礼演出模式解读为传统民俗模式上对生命意义的表达!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5-4-24 10:20

还是立场问题。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4 10:21

民俗建设与GM社会是相互关联的,并不是说一味尊重民俗就是体现公民精神,有时候社会管理的要求与民俗(民俗是流变的)是矛盾的,既然强调公民精神,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是应该的。

当然网友也有理由质疑,作为边缘、民间的所谓“淫秽”被认为是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而且容易被规训,那么官场腐败、政党腐败为何屡禁不绝。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礼并未在上层传承,而是在底层传承,有权有钱的人腐败与普通民众的腐败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在消费的逻辑下,民众不可能太腐败,因为没有资本腐败。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脱衣舞只是一种个体化的表现,在社区内部,一定不是所有民众都赞同脱衣舞的,亦即,民众(民俗)有“自净”的能力。(当然洁净与危险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调试机制,核心价值观与恶搞文化并存并不会让民众觉得多么别扭)

就市场的维度而言,民俗服务的供给应该是民俗学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向民俗学购买服务,作为公共性的民俗展演,而民间市场,民俗学也应该给民众提供相应的民俗服务。(如果民俗学认为还有必要传承“传统”意义上的婚丧嫁娶的礼俗的话,如果民俗学认为没有必要传承,那民俗学完全可以作为旁观者,也可以说搞脱衣舞没有问题,要尊重民众的自愿选择)

[ 本帖最后由 小猫咪 于 2015-4-24 11:13 编辑 ]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4 10:38

当然将民间所谓“淫秽”或带有性暗示的口头、表演美学化,也是民间文艺学的一种解读,但是这种解读就好比官方意识形态将其解读为黄色、低级趣味一样,都是将其对象化、客体化的逻辑处理。换句话说,民俗事项(现象学解读)本身是不存在立场的,立场都是外界赋予的,葬礼的多元选择,对死亡的不同表达也体现了当下复杂的社会心理。而国家也正是看到了资本主导、市场经济下思想价值观上的多元,才列出了那么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5-4-24 13:38

民俗事项本身是不存在立场,研究者是有立场的。
研究者的立场并不是先入为主的预设,而是由调查本身所决定的。
本文的吊诡在于一边倒的官方话语霸权,恰恰找不到民众主体的的意见及解释。在没有获得被调查者的意见以及他们的有关经验的解释的前提下介入讨论更多是自说自话,且隐伏了诸多不确定性,首先涉及到民俗的范畴。
如果我们真的重视被调查者的意见, 重视他们有关经验的解释, 我们就不应该害怕跟被调查人进行对话, 而这种对话或许会挑战我们自己的视角。
作者: 孟令法    时间: 2015-4-24 16:07

网上这个新闻太多了!看都看不过来了!各种评论,各种分析,各种……民俗学能做什么呢……
作者: 孟令法    时间: 2015-4-24 16:17

记得,在2013年参加首届都市民俗学论坛时,我曾做过一个策划,大家做一场大型的各地丧葬习俗的调查,形成一个详实的调查报告集(但当时由于牵头问题而被搁置了,也是我个人没有想好的缘故),如果当初能够做成的话,我想,面对这种文化现象,我们也能很快入手加以分析,而不是在这里“看热闹”,或者仅是极个别人的一点论文。丧葬在民俗文化中,是当下为数不多的依然保持“原生态”的国人行为,各民族、各地区的丧葬习俗不尽相同,且各有特色,其所涉及的相关民俗文化也十分复杂,但时代的变化已然昭示了这种“遗存”必然出现新的东西,而我们民俗学界虽然也有很多人做过丧葬方面的研究,如陈华文教授、石奕龙教授、徐吉谷教授等等,但这些研究似乎还都是从“全面”入手的分析,并没有较为深度个案(个别论文还是有的),更没有具体地区的全面的调查报告!这似乎有点遗憾!我想,现在应该有人打个头,来组织一下,进行一场新的民俗事项的调查报告的写作,将这些于新时代依然延续的行为模式记录下来,以作更用价值的分析和引导——更为现在的文化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基础!

[ 本帖最后由 孟令法 于 2015-4-24 16:22 编辑 ]
作者: 一窍不通    时间: 2015-4-24 16:35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议而不决是行动策划的大忌。其实你的想法挺好。
作者: 小顽童    时间: 2015-4-25 13:08

其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俗学远离现实生活世界,不能很好的为社会服务进而被边缘化的一个事实。无论是近年来的平坟复耕还是丧礼上的脱衣舞表演,鲜有民俗学者的研究。我们对丧葬的研究还是局限于历史的梳理,对现实的关注远远不够。虽然我们一再强调朝向当下,但实践的脚步声远没有口号响亮。讨论脱衣舞表演是不是民俗并不是关键问题,太长时间以来我们都纠结于一些所谓的新民俗是不是民俗从而固步自封,却忽略了民俗的历史传承,当下的新民俗总能在历史上找到其缩影。对丧礼上的脱衣舞表演这样的新民俗研究也不是天狗食月无从下口,聚焦具体的社区,关注其民俗传承过程,思考当下的变迁异化从何而来,历史上本地的丧葬习俗是否有跳丧、说黄段子或表演小戏的传统?它又是怎样变成当代的这种形态的?当代的这种“新民俗”又是怎样建构起来的?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民俗学在对待这类问题上应该走出自己的研究路径!
作者: 虾哥    时间: 2015-4-25 15:35

唱句反调,我们看到民俗学者的职业病是一看到什么现象发生了都想从中发现民俗学的问题出来,但是动辄把这种社会现象上升到民俗学的高度拿来批评民俗学研究者似乎也不恰当。在我看来这只是部分民众被这花花世界看花了眼,总想寻求新的刺激。有需要,就会有脱衣舞表演。极目声色犬马,哪知欲壑难填,如此而已。错就错在不该在葬礼这种场合发生,况且也只是个案,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让人错愕的事情多得是呢,它若发生在其他场所估计也没人说什么。文化部的制止是很及时的,政府的引导管理比我们的研究不是更快速有效吗?

[ 本帖最后由 虾哥 于 2015-4-25 15:42 编辑 ]
作者: 孟令法    时间: 2015-4-26 13:46     标题: 回复 14# 的帖子

我觉得这并不是唱反调,而是学界一种普遍的心态。
从目前的学界研究来看,我们依然停留在描述与分析,并没有真正将民俗学上升到“当下”的理念认识中,这与钟老所讲的“现代学”相差甚远。
我们总是在说民俗学不被人认识,不被人理解,其实我们自己对自己都不理解。想让民俗学上升到一级学科,但也要切实认识到民俗是个啥子东西,而这不也是我们一直在讨论一直在争论的东西么,连这个东西都搞不定,谈何提升地位。
我们早与现实脱离,我们并不能将手腕伸向当下现实问题的解决。
不要说俺又在作学科比较,其实这种比较也没啥意思,但我们依然要看看与我们有着亲缘关系的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民族学、宗教学,都在搞啥子,即便哲学这个东西我个人也觉得很难触碰,但人家的宗旨都是在解决人之问题,为人之问题之解决提供策略,什么医学人类学、政治人类学、法律人类学、道路人类学等等,都已成为人家立足当下的资本,但我们除了现在热火朝天的非遗(其实它也不属于民俗),以及个别 学者在做的旅游民俗学外,那些曾经提到过的医药民俗学、习惯法、经济民俗学、政治民俗学等等,式微得很,除了描述,似乎没啥子现实作用,而这种成果还不如多做些具体个案的详细民俗志好呢!
为什么我们做了那么多却这些很少得到别人的认可,只是自己圈子内互捧,甚至见不得批评。很多人在说什么“眼光向下”,其实我们自己就是“下”,何以谈什么“向下”,我们连自己的站位都没有搞清楚。
有哪位哥们姐们能斩钉截铁地说,我为我的调查对象解决过一些简单的现实诉求,难道我们的田野伦理仅仅就是“入乡随俗”、“尽量不打扰人际的生活节奏”吗?怪不得很多人要说告别田野了,我们搞不清我们在做什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曾强调民俗学是人文科学,但又比不得历史、文学;我们又说我们是社会科学,但又比不得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后来我们又说我们是人文社会科学,一再的将自己夸大,夸得神乎其神,可惜我们似乎也成了神话,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了,因为很多人不知文史哲是个啥子东西,也不知道自然科学与我们是啥子关系。脱离了当下,脱离了对当下社会问题、人文问题的发现与预测,是我们致命的所在。
另外,现在不少学者开始提倡应用民俗的研究,但应用不等于赚钱,学者的使命不是赚钱,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去学金融、搞理工科那套去算了!
作者: 张多    时间: 2015-4-26 14:47

民俗学是否已是明日黄花,取决于共同体有没有意识到学科根源上的使命。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7 13:53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现在不少学者开始提倡应用民俗的研究,但应用不等于赚钱,学者的使命不是赚钱,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去学金融、搞理工科那套去算了!”

前半句是对的,学者的使命当然是做学问。不过后半句有问题,学金融、搞理工的人首要身份依然是学者,只不过他们的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有比较好的经济回报。

换句话说,如果民俗学的研究成果有比较好的经济回报,其实我们不会讨论民俗学的应用与否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这里的应用不是狭义的商业应用,那么民俗学为国家社会提供知识服务同样也是应用,所以民俗学能获得国家资源,政府层面的经济回报,比如曾经非遗保护这一大块肥肉,当然也是无可厚非的。大家是否想过,文学、历史、哲学的人也可能说,搞文史哲研究的使命不是赚钱,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去搞民俗学那套算了。

所以我们不能永远把民俗学与赚钱对立起来,谁都在赚钱,但是如何赚钱,是需要靠本事的。民俗学者本质上是一个职业,职业有千万种,但是最后体现职业价值的还是职业收入(当然也包括声望地位),民俗学者有社会地位,是专家学者没错,但是收入可能和大多数文史哲一样,比较冷门,没有太多钱可赚。

话题扯远了,但是作为年轻一代,以后要从事学术职业,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在今天这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有何作用。从另外一个层面讲,今天所有民俗学或其他基础类文理学科大多是公办院校,是国家财政支持的,以民俗学为例,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中国这么大的民俗学硕士博士点,因为中国的民俗学研究站点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所以国家不可能把获批的硕博点撤掉,但是未来我们无法确定国家是否需要这么多的硕博点,是否会撤掉一些。比如以后生源减少,或者国家认为不需要太多的基础文理学科,学科就会通过另一种方式转化,比如美国的公共民俗学领域,可以吸纳一部分民俗学者为社区公众提供服务。

所以民俗学的应用不能被污名化,它强调的是学科在当今国家进程中知识生产和提供服务的能力,既然完全是国家(地方)财政支持的学科,那么首先为国家(地方)建设提供服务是应该的,另外如果学科要想拓展发展空间,不断地提供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商业服务都是应该的,但是这些服务体系,当前的民俗学无法建立。

也就是说民俗学不应该区隔民俗工作和民俗职业,我们应该像社会学那样,将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十分庞大的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纳入招生范畴。

当然民俗学者一直以来也是具有优良的传统。比如为地域文化保护、为非遗、为风俗建设而研究,为国家民主进程、底层民众福祉而研究,等等。

所以话说回来,共同体依然是共同体,民俗学依然十分努力,没有谁是属于混饭吃的,但是我们应该想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是否对等,权力与资本之中,我们又有多少话语权,可以说,民俗学既是一个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既得利益群体(因为学科,所以有你我),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边缘抗争的群体(因为学科问题,所以你我很“忧郁”)。

共勉。

[ 本帖最后由 小猫咪 于 2015-4-27 13:57 编辑 ]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7 14:11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令法在独立学院工作,应该知道市场经济下办学,甚至搞民俗研究的不易。以后的中国肯定是越来越市场化(包括权力市场)的,但是是否迎合市场、迎合资本(权力)的学问就不是好学问,我没有答案。我只知道,不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纳税人是不同意的,同样高校不能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社会也是没有办法运转的。

今天,西方国家80%的科技创新是在公司完成的,因为公司制度下,创新更快、更高效、更贴近人的需求。中国新兴产业也是一样,互联网这一大块肥肉之所以当年被马云瞧上,而没有被国家、政府和国企纳入,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观念的落后。当然民俗学如果要批判性的认识现代化、消费逻辑,也无可厚非,毕竟所有的问题最后都要回归到人性上来,现代人的需求多元化、更加深入彻底,换句话说,资本主义正是把人的欲望从宗教中解脱出来,建立新教伦理,才会释放出这么大的能量,创造出工业时代、科技信息时代如此大的变革。

当然,回过头看来,国家也好、资本家也好,资本与权力的结盟几乎是第一定律,所以无论中国是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市场经济为主体,作为一份职业和工作,大家要么是为国家打工,要么是为资本家打工。所以很悲观,要么回归个人式的浪漫式的研究,要么走向项目式的服务式的应用,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很难二选其一,大家或多或少处在这二元之中。

[ 本帖最后由 小猫咪 于 2015-4-27 14:13 编辑 ]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7 14:19

回到本楼个案,批判社会现象似乎真是一种职业病,但是所有的事情都从民俗学的眼光出发也是不行的(可能民俗学本身的眼光就有局限)。有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是公共性的问题,如果老是拿边缘、民间、底层来叙事,可能就落入了媒体的逻辑陷阱。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5-4-27 14:41

农村葬礼中的脱衣舞:神圣被亵渎,还是人性而已?
澎湃新闻实习记者 臧继贤
2015-04-25 17:13 来自 思想市场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风俗在河北成安县农村都很普遍。 @Hello_猫先生lv

       近日,文化部通报了两起葬礼上的淫秽表演案,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2·15”淫秽表演案和江苏沭阳2·27淫秽表演案。两场均是在老人葬礼上进行的“脱衣舞”式淫秽表演。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成安县以及中原地区的某些农村,葬礼上的脱衣舞表演已日渐成为一种习俗,被广泛得接纳和传承,而外人可能却觉匪夷所思或不敢苟同。而且这并不是偶然现象,早在2006年,同位于江苏北部的连云港东海县就曾因当地的淫秽表演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报道中涉及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2014年1月,江苏北部的徐州丰县一唢呐班班主及其妻子也因淫秽表演罪被判刑。

       在匆忙为这种习俗扣上“毁三观”的帽子了事之外,还是有必要探究当地人赋予其合理性的根究在何处。本文试图全面展现各家观点,并不成一家之言,是非判断皆留给读者。


台湾一场人葬礼上的脱衣舞表演 视频截图=

无独有偶:台湾农村葬礼中的艳舞亦成习俗

       在台湾地区,尤其在其农村,丧仪中的脱衣舞已成为一种既定的习俗。专业的舞蹈者一般会在死者的灵位前、未下葬的坟墓前以及搭建在电子花车的舞台上进行表演。电子花车是送葬队伍中的一部分,但也是最受关注的环节。除此之外,送葬队伍一般以鼓手开道,后随舞龙表演和洋鼓洋号等。在电子花车上的脱衣舞表演并不限于葬礼,在婚礼和宗庙活动中也很常见。电子花车和脱衣舞者经常在一天之中奔波于多个场次之间,这在台湾农村地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

       马克·L·莫斯科维是南卡罗莱纳州大学的人类学教授,2011年曾在台湾拍摄名为《为死者跳舞:台湾的葬礼脱衣舞娘》(Dancing for the Dead:Funeral Strippers in Taiwan)的纪录片。据莫斯科维的表述,葬礼脱衣舞表演一共分为三个阶段。首先,舞者只是穿着短裙和上衣跳舞;第二个阶段,舞者会换装为比基尼,并有唱歌的环节;第三个阶段,当观众提出要求并给予小费,舞者会进行脱衣舞的表演。因为第三个环节是台湾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莫斯科维并未得到拍摄的允许,也未亲眼所见这个环节。

       台湾作家王溢嘉在他的博文也谈到:“在《福尔摩沙怪谈》里,看到一篇《坟头那场清凉秀》,描写台湾某地丧礼中的两部花车──分别载着披麻带孝的孝女白琴和仅披透明薄纱的妙龄少女,从死者出殡到入土,一路上互别苗头,这厢扶栏哀号,那边则热歌艳舞,热闹滚滚的奇特场面。它的确是台湾的一种怪现象”。

       当地人为台湾葬礼上的艳舞来由赋予了各种“合理性”,甚至认为葬礼不请脱衣舞娘是不成体统的。一说是认为刚刚升天的新鬼魂会被老鬼魂欺负,所以请来舞者跳舞是为了转移老鬼魂的注意力,让新鬼魂更容易融入环境。另一说是阴曹地府的鬼使神差都是过去死者的鬼魂,这些鬼魂会记得生前的喜好,所以现在只是烧香是不能讨好这些鬼使神差的,必须拿出点新花样。在《为死者跳舞》的纪录片中,死者的长子说道请脱衣舞者在墓地表演是死者生前的要求,并且也符合死者生前嗜欲的天性。死者的家属同样担心如果葬礼不能够使死者满意将会带来厄运,所以他们操办这场葬礼的费用是一般葬礼的十倍。

面对生者,指向死者:艳舞有合理性吗?

       葬礼上的艳舞之所以能存在,有一个解释认为:在名义上,艳舞是为死者所准备的,生者只是顺便享其成。这与祭祀时的食品原本是为逝者准备的,而实际享受的却是生者是相同的道理。就像在莫斯科维的纪录片中,舞者都是在灵堂前和未安葬的棺木前进行表演的,王溢嘉也曾写道,“虽然观赏艳舞的都是为死者送行的亲友与路人,但花车最后是对着挖开的坟头在献艺”。

       对于死者的祭奠也要跟随时代的发展和死者个人的喜好而变换形式。因为人们对于死亡和另一个世界的想象也是基于现实世界的。活人所需要的,也是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中所需要的。所以从祭品的历史变化中也可以反映出现实世界中人的欲望的变化。“清朝中叶以后,笔记小说里开始出现一些“要鸦片”的鬼,譬如《夜谈随录》之《谭九》里的谭某,除了和女鬼共享吞云吐雾之乐外,事后还特地买了鸦片和烟管,到她坟前‘祝而焚之’,好让她在泉下能继续过瘾”(王溢嘉)。艳舞产生于十九世纪末期的欧美国家,对于国内的影响自然有一定的滞后性,台湾葬礼中的艳舞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最为流行,而出现在大陆农村葬礼上的艳舞也是色情文化广为传播的一种真实写照。

       可能正是由于艳舞是为死者准备的,这个出发点成了无形的屏障,将可能带来的道德问题和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通通屏蔽,在生死的交界点上抹去了所有社会习俗中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束缚,回到一种原始的狂欢状态。


《金钱的傲慢与社会的偏见》书封

货币话语权和面子竞争形成的默许

       葬礼上艳歌艳舞产生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农村中传统的宗族制度被打破后,取而代之的对经济实力的崇拜。在古代的礼制中,葬礼的仪式是非常繁复的,在普通的家庭是不可能实现的,仪式本身就代表着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而随着农村中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他们的经济实力使他们获得了更高的威望,正如媒体人宋志标在《为什么葬礼上有色情表演?》一文中讲到的,“丧仪的简化是因为宗门族系的衰落,血缘关系所确立的长老地位,被中青年的强势经济地位取代。长老没了权威,导致丧仪的主导权和决定权被更年轻的一辈掌握,繁琐的仪式被按需取用,或者受到很简陋的模拟。随着更多老人去世,丧仪权威的转换节奏会更快”。

       在《金钱的傲慢与社会的偏见》一书中,学者谭同学和王首燕也指出,“丧礼既是对死者的悼念,也是活者进行面子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谁家的丧礼办得体面,办得‘有规有矩’,就表示谁在这个村庄中拥有更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威望,或者更懂得礼仪”。即使村中的中老年人并不认同摇头舞和脱衣舞在葬礼中表演是适宜的,但是迫于面子竞争的压力,为了在葬礼中聚集更多来宾,不得不被迫采用这种吸引年轻人的方式。因为那些传统的戏剧已经远远不及这些具有流行元素的节目具有“魅力”,也根本无法吸引年轻人。久而久之,默许和从众就成就了一种所谓新的习俗。


宋志标认为,脱衣舞是传统的吹鼓人为了同竞争者竞价而采取了更丰富的表演形式。 网络图片

农村文化自身的被动性和封闭性

       那么究竟是谁把脱衣舞带进了农村的丧礼中呢?宋志标认为是传统的吹鼓人为了同竞争者竞价而采取了更丰富的表演形式:“吹鼓手班底作为农村里的大众表演艺术家,他们综合了卡拉ok、肚皮舞、地方戏、时装表演与脱衣舞的皮毛,就此创造出具有丧仪特点的夜间农村表演形式”,因此这些吹鼓人获得了审美的话语权,引导着农村的审美品位。这同上一小节中讲到的农村中宗族关系的衰落和长者权威的下降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大城市中,婚礼和葬礼的流程是由中介服务者来决定的,他们的审美话语权所带来的仪式有时亦显得不伦不类。例如大城市的婚礼将西方的教堂宣誓、中国传统的婚宴以及有奖竞猜的娱乐方式结合起来,中间还要穿插集体生活时代出现的领导讲话,整个仪式的进行首先要符合美感和摄影师的要求,家族中的长者对仪式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有时只被当作表演的道具。

       从农村葬礼中的表演形式的演变和增减过程,亦可以看出对城市中娱乐项目流行趋势的模仿和被动得无条件的接受。从流行歌曲到摇头舞再到脱衣舞,表面上的模仿也来源于城市中娱乐方式的变迁。问题在于这种文化在地域上的传播使得最后的接受者一方面已经改变了文化原本产生的语境,另一方面却又不加批判得全盘接受。脱衣舞原本是源于西方的,但是在《为死者跳舞》这部纪录片的最后,一位受访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和一位美国的艺术家已经完全不能理解这原本在美国文化中司空见惯的脱衣舞如何会出现在葬礼上,他们一同感叹道:难道葬礼不应该是肃穆和沉痛的吗?


谭同学指出,摇头舞是一种侧重于快感的文化形式,对意义则并不关注,而葬礼的娱乐化趋势背后或许也代表着一种虚无的价值观。 视频截图

喜丧的娱乐化与虚无化

       中国传统中一直有喜丧的说法,一般是指老人由于高寿而自然死亡,则谓得天命和自身的造化才能如此,因此参加这样的葬礼亦有愿保长寿之意。《金钱的傲慢与社会的偏见》一书认为,喜丧是指死者的儿子全部成家(没有儿子则是女儿全部出嫁)。喜丧虽以悼念为主,但基调不是悲,所以会有不同的表演来“闹一闹”。但现在喜丧的范围好像在扩大,非正常死亡的葬礼中也会有表演项目,闹一闹的“喜庆”程度并不比自然死亡的葬礼低。

       葬礼的娱乐化趋势背后或者也代表着一种虚无的价值观。谭同学等指出,“摇头舞是一种侧重于快感的文化形式,强调身体本身的感觉,以及由此对外产生的‘自由自在’的不受拘束的姿态,对意义则并不关注”,而在该书中所考察的河南省安阳县北部东口葬礼中,摇头舞背景音乐中出现的“雷锋”更是将一切既有的价值观消解至无形,只有身体的快感和与之相关的物质利益才是最真实的。

       事实上古代的葬礼中一直存在以死者为主或以生者为主的两个不同方向。根据《春秋》的记载,周人更重礼所表现的等级尊卑,殷人更重视亲亲之情,而孔子要损周制,益殷制,不看重鬼神,而更看重活人的哀痛。与死者的关系远近体现在葬礼和服丧期间的方方面面,其中我们现在所说的披麻戴孝就是其中一个方面。纪录片《为死者跳舞》中,死者长子身穿麻衣,但当被问及为什么要这样穿着的时候,他只能说这是传统的一部分,但无法道出其中的缘由。其实身穿麻衣是因为麻布非常粗糙,材质最差,用来表示内心的哀痛。或许对于艳舞也是同样的情况,只知道大家都这样做,却不知道缘何如此。与古礼不同的是,现代社会中的葬礼中,除了死者和五服之内的生者以外,观众也成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礼制也不得不考虑到这一部分人的需求。

等等,脱衣舞是生殖器崇拜的返祖现象?

       媒体人邝海炎认为,“文化人类学的解释是,祭祀起源于生殖崇拜,至今亚平宁半岛仍保留了祭祀时村庄集体交媾的习俗,所以,葬礼上的色情表演不过是文化返祖现象。其实,从民俗学角度看,过年等节日和祭祀都是人们暂时放下人生的累,拥抱死亡的狂欢,所以,不激情无法释放,这种小传统古今中外都有”。这样的解释或许有其合理性,对于葬礼中的脱衣舞可以这样解释,但是对于脱衣舞所传承的欢乐流行歌曲和摇头舞的传统却有些牵强。

       农村葬礼形式的变化原因肯定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用单一的理论来进行解释,只能说每一种解释都提供了一个理解的向度。
作者: 虾哥    时间: 2015-4-27 16:58     标题: 回复 19# 的帖子

除了一味从乡村社会获取民俗学的材料,我们又能为乡村社会建设做点什么呢。 民俗学研究生如果毕业后能下到社区,在社区活动中发挥自己所长,引导社区文化建设,这倒是不错的设想。不过,社会对我们的期待太高,回基层似乎不太会被接受,社区的待遇低于我们的期待,而做别的工作又抱怨学的用不上,这真是蛮尴尬的。我们的学科很浪漫,但回归生活又很实际。其实,学民俗学的做起社区工作也不会输于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人,总盯着非遗固化了研究者的思维。再说了,非遗在民众文化生活中也不是那么重要,它就是一阵风而已。如何找到民俗学和研究者者的位置,除了忧郁之外,我们总该去脚踏实地做点什么。
作者: 瑶族小妹    时间: 2015-5-13 11:03

我爷爷的葬礼上请的戏班子竟然有撩上衣喂奶的场面,而且极具挑逗意味,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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