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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太岁信仰习俗》刘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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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o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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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3 09:42
标题:
《论太岁信仰习俗》刘道超
论太岁信仰习俗
刘道超(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勾勒了我国社会自商周以来太岁信仰的流变过程。并分析指出:太岁是古人为了便于记时而虚设的的假设之星;由于太岁代表岁星,因而取得主岁、主君、主德等象征意义;继而又因岁星的关系而与北斗星、北极星发生联系,成为皇天上帝和人君的双重象征,成为以天帝为代表的宇宙秩序和以人君为代表的封建尊卑秩序的象征符号;民间禁忌触犯太岁,实质是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谋求“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在行为上的体现;民间认为触犯太岁(犯土)就会导致灾祸,甚至出现家破人亡之惨剧,是由于太岁至高无上的文化象征意义在人们心理上形成极度的心理恐惧而造成的。
[关键词]太岁 岁星 犯土 修肉
太岁信仰,是我国社会极为普遍的民俗事象。“在太岁头上动土”一语,可谓妇孺皆知。在古代,凡太岁所在,即不敢动土,移徙亦不敢向之,避之唯谨。时至今日,不论港台抑或内地,所出版的择日通书,无一不在显赫位置登载当年太岁所在方位,世人建造房屋或是埋葬先人,依然小心回避,不敢触犯。近年来,有关发现“太岁土”的报道,不时成为各地新闻的热门话题。本文拟对我国流传久远的太岁信仰的由来与发展,太岁信仰的实质,以及所谓的“太岁”(古称“修肉”),略作诠释,以解释这一千古传承的社会信仰现象。
一、 太岁信仰之流变
我国古代对太岁的信仰与禁忌起源甚早。据记载,至晚到殷末周初就有忌避太岁的俗信了。《荀子·儒效篇》:“武王之伐纣也,行之日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注:“迎,谓逆太岁。”并引《尸子》:武王伐纣,鱼辛谏曰:“岁在北方,不可北征。武王不从。”《淮南子·兵略篇》将此事记作“东面而迎岁。”这是作战忌冲抵太岁。
战国时期,民间有出行忌太岁方之俗信。睡虎地秦简《日书》“岁”条:“刑夷、八月、献马,岁在东方,以北大羊(祥),东旦亡,南遇英(殃),西数反其乡;夏夷、九月、中夕,岁在南方,以东大羊(祥),南旦亡,西遇英(殃),北数反其乡;纺月、十月、屈夕,岁在西方,以南大羊(祥),西旦亡,北遇英(殃),东数反其乡;七月爨月、援夕,岁在北方,以西大羊(祥),北旦亡,东遇英(殃),南数反其乡。”[1]
按文中所说之“岁”,即为“太岁”;观其所言,大抵是以冲抵太岁方为凶。但太岁所在,是依月而变化,与古人认定的太岁运行节律不同,颇显怪异,原因待考。
汉代社会信之尤笃。《论衡·讥日篇》说:“世俗既信岁月,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触犯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位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辨论之士,亦不能定。”文中所说之“岁”,即为太岁。当时的《移徙法》说:“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2]抵太岁,即与太岁方向相同,是背向太岁,称为“岁下”;负太岁,即与太岁方向相反相冲,因冲而破,故称“岁破”。就是说,假令太岁在子,则天下之人皆不得向南北方向移徙,起宅嫁娶尤须回避。而向东西,或东南、东北、西南、西北诸方向移徙则无防。这是出行、移徙忌冲抵太岁。与睡虎地秦简《日书》“岁”条内容基本相同。
《后汉书·来历传》载:安帝时,“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之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
《论衡·解除篇》:“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所谓“解土”,即“为土偶人以像鬼形。”[3]
《后汉书》注引《东观记》:“钟离意到县,和屋既毕,为解土。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4]
联系后世之俗,汉代所谓“犯土”,应当也是触犯太岁的意思。这是修造忌犯太岁。
唐宋时期,世人对太岁的信崇较汉更甚。民间有“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之俗谚。[5]意指不可在太岁方动土兴造,否则便有凶祸。凡有动土之事,一旦遇上大小灾厄,即谓之“犯土”。所以洪迈《容斋随笔》与永享《搜采异闻录》都有如此记载:“今世俗营建宅舍,或小遭疾厄,皆云犯土,故道家有谢土司章醮之文。”
到清代,民众对太岁的崇信与禁忌仍不稍减。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四说:“术家有太岁将军之说,动土者必避其方。” 清乾隆时,命著名天文学家梅毂成修撰《协纪辨方书》三十六卷,书引《神枢经》曰:“太岁,……以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起建于子,岁徙一位,十二年一周。若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疆,不可向之;黎庶修营宅舍,筑垒墙垣,并须回避。”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二十七在考证了古代避忌太岁的习俗后说:“按今日建筑房屋,俗避太岁所向,谓犯之则凶。”直到今天,港台及各地所出的择吉通书,仍在首页标明当年太岁所在,以示趋避,一般民众也绝不敢轻意冒犯。
由此可知,自先秦迄清,我国古代社会流行的太岁禁忌,主要表现在修造、移徙和战争三个方面。民间则集中于修造动土和移徙,汉以后,大多限于前者。
世人对太岁的信崇与畏惧,使“太岁头上动土”一语,成为触犯强有力的人,自取祸殃的代名词。《古今杂剧》元无名氏《赵匡胤打董达》二:“我儿也,你寻死也,正是太岁头上动土哩!”《水浒传》卷二:“史进喝道:……你也须有耳朵,好大胆,直来太岁头上动土!”可以说,太岁禁忌,是我国社会传承最久、最广泛的俗信之一,并且至今依然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观念与行为。
二、 太岁信仰之由来及实质剖析
那么,这位信仰至为广远的太岁究竟是何方神圣,具有如此巨大的神力呢?
《周礼·春官·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又《保章氏》:“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郑康成并注曰:“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贾公彦疏曰:“太岁在地,与天上岁星相应而行。岁星为阳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太岁(为阴)左行于地,一与岁星跳辰年数同。”我们由此知道,“岁”即岁星,又称木星。古人认为岁星十二年行一周天,(实为11.86年)因将黄道分为十二等分,以岁星所在的位置,作为岁名。这便是岁星纪年法。但岁星运行的方向为自西向东,与古人将黄道分为十二支的方向顺序正好相反。为避免这种不方便,古人便假设一个与岁星相应的星,作与岁星实际运行相反的方向运动,以这个假设的星每年所在部分来纪年。这个假设的星就叫“太岁”,又称“岁阴”、“太阴”、“天一”、“摄提”、“青龙”。[6]这种纪年法就叫太岁纪年法。如太岁在寅叫摄提格,在卯叫单阏,等。《淮南子·天文训》:“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太阴在卯,岁名曰单阏。”
据《史记·天官书》及《淮南子·天文训》等书所载,太岁与岁星二者顺逆相值,互相对应。《史记·天官书》说:“以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单阏岁:岁阴在卯,星居子。执除岁:岁阴在辰,星居亥。大荒骆岁:岁阴在巳,星居戌。……”所以《协纪辨方书》说:“今按岁星右行于天,太岁左行于地。岁星岁移一辰,十二年一周,故曰岁星。则历之太岁,即是保章氏所云十有二岁,并非别有太岁。顾太岁者,岁之神;岁星者,岁之星。举太岁以表岁星则可,谓太岁即岁星则不可。”这就清楚地说明,民间或历书中所说的“太岁”只是岁星之“神”,是虚拟的,并非另有一叫做“太岁”的星。古人创造太岁纪年法,只是为了使之与十二辰方向顺序一致,以便于实际利用。
据有关文献记载,我国古代以太岁纪年极为久远。上引《荀子》、《尸子》所载武王伐纣东面迎太岁之事,表明至晚在商末周初即已采用太岁纪年法了。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九引古本《山海经·海外南经》:“地之所载,六合之间,四海之内,照之以日月,经之以星辰,纪之以四时,经之以太岁。”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有关太岁的三点认识:
1、太岁是岁星(即木星)的假设星名,岁星为实、为雄,太岁为虚、为雌;
2、太岁向左顺行,岁星向右逆行,约十二年一周天;
3、太岁与月建即斗建,二者运行的方位次序是相应的。
由此产生第二个问题:既然太岁只是一个“莫须有”的虚拟之星,为什么又具有如此巨大的神力,世人避之唯恐不及呢?这是了解我国民间太岁信仰之本质最为关键的问题。要破解这一疑点,必须将太岁所代表的岁星的有关情况弄清楚。
岁星,即木星,是古人凭肉眼即可观察得到的太阳系五大行星之一。《史记·天官书》:“察日月之行以揆岁星顺逆。”《索引》引《天官占》云:“岁星,一曰应星,一曰经星,一曰纪星。《物理论》云:岁行一次,谓之岁星,则十二岁而星一周天也。”因为从地球上观察,岁星大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每年变动约一个星次,所以古人即用其所在位置来纪年。这便是上面提到的岁星纪年法。
但古人观测日月五星及其它星辰的运行变化,绝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四时更替之节律,此外还有更为重要的政治和社会的目的。即如《汉书·艺文志》天文类序所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意思是说,通过推步计算日月五星等星辰在二十八宿间的运动变化,来纪录与人事的吉凶祸福有关的星象变异,圣王据以参政;观测天文的目的,是为了察知社会时事的变化。在古人看来,所有天象,不论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都“与政事俯仰”,都是反映“天”的意志的“天人之符。”[7]这是基于万物有灵、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等观念而形成的一种思维体系。古人以此为基础建构了体例庞大深奥莫测的星象学。
在我国古代的星象学系统中,每一个星宿,包括日月、五星、北斗、三垣(即太微垣、紫微垣和天市垣)、四象(即东方苍龙七宿、南方朱雀七宿、西方白虎七宿和北方玄武七宿,合称二十八宿)等数不清的众多星辰,乃至瞬息即逝的流星、彗星,无不有其特定的象征意义。
岁星与土、火、水、金四星同为天帝之使。《开元占经》引《春秋纬》:“天有五帝,五星为之使。”就岁星而言,象征天帝、人君,主仁德道义,并为得岁(即五谷丰登)之兆。运行正常,主吉;不正常,则为盈缩失行,便是凶兆。此外,岁星在四时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颜色、生芒角、昼现、当出不出、当入不入、变大变小、流离正常轨道而与其它恒星相犯、相合、相凌、相抵等等,都预示不同的人事吉凶。
《唐开元占经》卷二十三引石氏曰:“岁星,木之精也,位在东方,青帝之子,岁行一次,十二年一周天,与太岁相应,故曰岁星。人主之象,主仁、主义、主德、主大司农,主次相。其国吴齐,主春,日甲乙,其辰寅卯,所在之邦有福。”又曰:“岁星,君之象也。”又引《荆州占》:“岁星居次顺常,其国不可以加兵,可以伐无道之国,伐之必克。”
《淮南子·天文训》:“岁星所居,五谷丰昌。其对为冲,岁乃有殃。”(《史记·天官书》作“岁星所在,五谷逢昌。”)又曰:“太岁迎者辱,背者强;左者衰,右者昌。”
《史记·天官书》:“(岁星)所在国不可伐,可以罚人。……其所在,五星皆从而聚于一舍,其下之国可以义致天下。”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6),五星皆聚于东井。当年刘邦先入秦关,占有咸阳,五星高照,正是“可以义致天下”的绝妙征兆,故刘邦在五星汇聚的象征意义鼓舞下,屡败屡战,最后打败项羽,一统天下。
由此可知,岁星是东方青帝之子(古人认为,天有五帝,东方为青帝),人君之象征;是五谷丰登得岁的象征;同时又是仁德道义的象征。因此,其所在之方,可背不可向;其所在之国,不可以伐;若五星会聚,其国可以义致天下。
不仅如此,《淮南子·天文训》说:“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这“帝”便是“天帝”,指北极星。古人由地上观察,发现北斗七星围绕北极星作规律性的圆周运动,一年正好运行360º,宛如天帝的御车,代表天帝临制四方,发布四时变化的信息,是天帝的象征。所以《史记·天官书》说:“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向)。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
按古人的天文观念,北极星、北斗七星和岁星,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巨大的宇宙时钟:北极星是这架宇宙时钟的核心,北斗七星是表示月的变化的“月针”,一年一周天;岁星则是表示年的变化的“年针”,十二年一周天。三者共同完成“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的伟大使命。在这一意义上,古人将三者互指互代,都称之为“天一”。如《唐开元占经》卷五十九引《黄帝占》:“北极者,一名天极,一名北辰。”又引吴龚《天官星占》:“北辰者,一名天一。”这是以北极星为“天一”。又引韩杨曰:“天一星,名曰北斗。”这是以北斗星为“天一”。太岁亦称“天一”。《淮南子·天文训》:“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太阴所居,不可背而可乡(向)。北斗所击,不可与敌。”岁星当然也可称为“天一”。
如此一来,太岁就由于代表岁星,成为岁星之神,继而成为北斗之神,最后成为天帝的象征,完成了一个由虚变实的发展过程,神力也因此而从无到有,由小变大,最终取得了“统正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的“百神之君”[8]的至尊地位。择吉术中的所有吉凶神煞,全部以太岁之向背为归依。《协纪辨方书》说:“神隶于地,或吉或凶,随太岁之所指挥而已。盖太岁君也,其分最尊,其力最大。共此二十四山,其与太岁相喜相合及为太岁之所生扶者,即为吉神。……其与太岁相冲相斗及为太岁之所克制者,则为凶神。”[9]同时,太岁又具有《神枢经》所说的“人君之象”,进而成为天帝与人君的双重象征,成为封建统治秩序与尊严的最重要的象征符号。中国传统文化上对北极天帝的崇拜以及对人间皇帝的崇拜,转化为民俗中对太岁的崇拜与敬畏。
因此,我国民俗对太岁的崇拜与敬畏,实质上是对北极天帝的崇拜与敬畏,以及对皇帝及其所代表的封建秩序的崇拜与敬畏。《协纪辨方书》引《神枢经》说:“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向之。‘向之’云者,与太岁对则身居岁破之地也。又曰黎庶修造并须回避者,太岁君象,其方固上吉之方,而非下民之所敢用,犹月忌日为中宫五黄,民间须避是日同一义也。”意思是说,国家军事及营造各种事务,不能与太岁方相向相冲,否则将为太岁(所代表的势)所冲破;黎民百姓也须回避,是因为太岁为君象,老百姓不敢用、不能用,否则就是“冲犯皇上”。这同月忌日为中宫五黄,民间不敢用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里顺便谈谈月忌日禁忌。自唐宋以来,民间以每月(农历)初五、十四、二十三日为“月忌”,凡事必避之。为什么要避忌这几日呢?宋代学者周密说:“俗以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为月忌,凡事必避之,其说谎诞不经。后见卫道夫云:‘闻前辈之说,谓此三日即河图数之中宫五数耳,五为君象,故民庶不可用。’此说颇有理。”[10]
按周密所作之图,“河图数”实为“洛书数”。洛书中宫为五数,自初一开始,初五、十四、二十三日值中宫,五为君象,所以一般臣民不可用,否则就有僭越“犯上”之嫌。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一切事情都打上严格的等级烙印,非其权限而享用之,即为“僭越”、“违礼”,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又是一个以“天帝”为最高神祗,十分崇信天人感应的社会。《周易·系辞传上》说:“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无论君或民,不管国事或民用,都要小心翼翼探寻天神的意志,必敬之顺之才会觉得心安理得。
古人设立太岁原本是为了便于记时,后来形成太岁禁忌,是因为太岁既是岁星的象征,又是人君的象征,前者体现天帝的意向,后者体现君主的尊严与封建尊卑秩序。数千年盛行不衰的太岁禁忌,充分反映了中国民间及传统文化“法象天地”、“顺以动”、追求“天人合一”价值观念,以及敬畏君王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封建尊卑等级观念。
在实行太岁纪年法的时候,太岁与岁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雄可以意知雌”[11]。但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历之后,以干支纪年,两者的分歧就日益扩大并且未能弥合,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因为太岁的运行是一岁一次,十二年循行一周天,十分规范。而岁星则是11.8622年运行一周天,每年移动的范围比一个星次稍多一点。积至86年,便多走过一个星次,叫做“超辰”。由于武帝改历之后,历法不再计算超辰现象,从太初元年至今,总计已超出24.35个星次。太岁与岁星的星次已大相竞庭。因此,民间谨守太岁禁忌,主要是在文化方面,即对皇天上帝所代表的宇宙天体秩序以及由君主所代表的封建统治尊卑秩序的敬畏;民间认为抵触太岁(即犯土)就会遭至种种灾难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总而言之,中国文化谋求“天人合一”的主导精神,《周易》“顺以动”、“与时偕行”、“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的行为法则,中国民众对帝王及其所代表的封建社会尊卑秩序的敬畏,通过太岁信仰和禁忌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体现。这可算是“神道设教”的效果吧。
三、 论“太岁头上动土”
论太岁信仰,不能不谈“太岁头上动土”。在中国,这句话几乎无人不知,成为一句“口头禅”。人们相信,不遵从这一禁忌,就会招致灾祸。前引“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俗谚即是。并且往往会在其地发现一种似肉非肉、软绵绵、蠕蠕而动的“太岁土”。唐·张读《宣室志》卷五载:“吾闻太岁所在,不可兴土事。脱有犯者,当有修肉出其下,固不祥也。”
历史上有关“太岁土”的记载史不绝书,并且大都与灾祸相连。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二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唯一女存焉。”
元裕之《续夷坚志》卷一:“乙巳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其大三四升许。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仆言土中肉块,人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生曰:我宁知有太岁耶?复令掘之。又得二肉块。不半年,死亡相踵,牛马皆尽。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12]
又载:沧州人何信叔犯土禁,在土中掘得肉块,家属相继殁。[13]
同书“郑叟犯土禁”载:平舆南函头村,郑二翁,资性强,不信禁忌。太和八年,其家东南有所兴造,或言是太岁所在不可犯,郑云:我即太岁,尚何忌耶?依然督役兴作。后来掘出女人红绣鞋一双、黑鱼一尾。鞋被焚掉,鱼则烹食。不旬日,几举家尽死,幸存者逃避他乡,其祸乃息。[14]
当然,掘土遇“太岁土”而无祸者亦不乏其例。《宣室志》卷五载:兰陵萧逸人,亡其名,“学商逐什一之利,凡数年,赀用大饶,为富家。后因治园屋发地,得物状类人手,肥而且润,色微红。”逸人惊惧,以为大祸将临头。后来听人说,“得肉食之,或可以免。”“于是烹而食之,味甚美,食且尽。”自此之后,逸人视听更佳,人也显得更为年轻、有力。当时有识者认为,他吃的可能是灵芝。
唐·戴孚《广异记》载:晃良贞不信鬼怪,动土不忌太岁。一次掘出肉块,用鞭子抽打数百下,扔到路上。当夜有人看见有神人骑马坐车来慰问那肉块,并问:“太岁兄,你为何受其凌辱而不报仇呢?”答曰:那人血气方刚,我也奈何他不得。天明后,“太岁”就不见了。[15]
近年来,有关发现类似神奇“肉块”的消息不时见诸报道。《燕赵都市报》、《北京晚报》曾报道:
1992年8月,陕西省周至一青年农民从洪水中捞起一块怪物,通体为褐色,局部呈珊瑚状,重23.5公斤,三天后长至35公斤。肉切下后呈白色,无血液流出。以水煮食,无特别味道;用油炸吃,味道颇鲜美。且自觉食后几天,神清气爽,力量倍增。怪肉能自行生长,肉割下后没几天,伤口便愈合。
1993年夏天,正在天津当兵的李长江回内蒙古老家探亲,其父得回一块“怪物”:形如牛肝,外表呈褐色,有弹性,质地似肉,重约十来公斤。以之泡水喝,无特别味道;用火烧,则能闻到一股海腥味。后来,李长江把这块“怪肉”装进一个装化肥的尼龙编织袋中,放在地窖作垫脚石。七年后,这块“怪肉”竟把个尼龙编织袋撑得满满当当的。
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小草桥北甲地一个民工租用的大院里,施工时一位民工在一棵杨树下挖出一团球状“怪肉”,重达30公斤。
人民网长春2003年1月9日电,记者江山摄影报道:2002年5月30日在吉林省桦甸夹皮沟云峰村双合屯发现一块重达49公斤的特大“肉坨”,令人叹为观止。当地人认为,这个“肉坨”可能就是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太岁”。
对于这种十分怪异的“肉坨”,我国古人已有记载并作诠释。《山海经》、《本草纲目》称之为“肉芫”、“视肉”、“土肉”、“聚肉”、“封”等。如《山海经》载“肉芫”:“聚肉,有眼而无胃,与彼马勒颇相仿佛,奇在不尽,食人薄味。”晋郭璞注云:“聚肉,形如牛肝,有两目。食之无尽,寻复更生如故。”
名医李时珍将“肉芫”收入《本草纲目》“菜”部“芫”类,称其为“本经上品”,并将芫分为五类。其谓“肉芫”云:“肉芫状如肉,附于大石,头尾俱有,乃生物也。赤者如珊瑚,白者如截肪,黑者如泽漆,黄者如紫金。”同时介绍了一些药方,说明“芫”类对一些疑难杂症有特殊疗效,其共同特点是:“久食,轻身不老,延年神仙。”
我国有不少学者对这种怪异的“肉坨”作了研究。如吉林大学微生物专家研究解释,俗称的“太岁”,是介于原生物与真菌之间的粘细菌,生活于土壤中,生命力极强,是自然界非常稀有的大型粘细菌复合体。内蒙古李长江家地窖中所藏,历时七年有余,不仅不腐烂、不变质,相反还在不停地生长。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白玉华教授,经初步研究,发现其体内具有菌丝,初步确定为高等真菌,具有生命。他同时指出,至于能否作药用,还须经进一步分析、实验确定。
通过以上大量的记载和古人、今人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到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所谓的“太岁土”、“太岁肉”、“修肉”,与太岁所在方位完全无关。因为它们都是固定在某一地方生长,绝不会依随太岁或岁星的变化而移动,而太岁及岁星的方位依年而不同的。因此,古人所谓犯太岁,即“当有修肉出其下”的说法,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第二,“太岁土”或“太岁肉”是一种生命力极强的高级真菌或粘细菌,口感虽说不好,但可以肯定无毒,更不会有强烈的致命剧毒,非但不会致人于死命,相反可能还会有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之功。古籍所载时人因“犯土禁”见“修肉出其下”而遭遇全家死亡之灾祸(不论食与不食),完全是由于对太岁的极度崇信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极度恐惧心理而导致的。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恐惧、焦虑、担心和不安往往会导致有害于身心的结果。如有些人生气时,同时会发生胃部的毛病或脸孔涨得通红,他们血液循环改变的程度甚至会使他们发生头痛;一个想象自己病了的人,会很实在地感受到痛苦;一些恼人的恶梦过后常会很真实地使人觉得不自在。这种情绪可以使人致病,春秋时期某士就曾因“杯弓”之疑而患疾。甚至以可使一个年轻力壮的人迅即死去。非洲一些原始部落有一种很普遍的禁忌,相信吃了部落酋长食用过的食物会使人死亡。有一个年轻的奴隶因饥饿而误食,经人告知后,立即陷入极端的精神忧郁,在预期的死亡阴影中,他终因恐惧而死。
现代人类科学认为,意义与象征对于人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是通过象征形式来表现其意义的一种模式。人类实际上就是通过各种象征符号来感知并把握这个世界的现实,同时决定从事或是不从事某种行为的。就中国而言,太岁是天帝和人君的象征,代表了皇天上帝和人间天子的最高权威,以及由它们所体现的“秩序”与“神圣”,具有最为强大的“神力”、“灵力”与“魔力”,是一种最令人生畏的禁忌。对于相信者来说,冒犯了太岁,无异于同时犯了“天条”和“辱君”两大重罪,由此所带来的极度心理恐慌,确实是可以致人于死的。当某一个人或某一家人因“犯土禁”触“太岁”而惊恐致死之后,就会进一步印证并强化世人原有的信仰。而这种强化了的信仰,又会给后来的犯禁者造成更强烈的心理恐惧。由此使世人的太岁信仰愈发强固,传世不灭。
注释:
[1]引自李零主编《中国方术概观·选择卷》,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2]《论衡·难岁篇》引。
[3]钱大昕《恒言录》卷六“解土”。
[4]翟颢《通俗编》卷六引。
[5]钱大昕《恒言录》卷六“太岁当头”:“星家论流年,以太岁值命宫为不吉。谚云: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是也。《唐宋遗史》言钟傅领江西日,客有以射覆之法求见,傅以历日包橘置袖中,令射。客曰:太岁当头坐,诸神不可当;其中有一物,常带洞庭香。则此语亦有本。”
[6]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九《太岁考》:“太岁所以纪岁也。其名有六:太岁一也,太阴二也,岁阴三也,天一四也,摄提五也,青龙六也。《淮南子·天文篇》曰: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尔雅》谓之太岁。《史记·天官书》谓岁阴。《甘氏星经》谓之摄提。其实一也。”
[7]《史记·天官书》:“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教,正下无之。夫常星之变希见,而三光之占亟用。日月晕适,云风,此天之客气,其发见亦有六运。然其与政事俯仰,最近天人之符。”
[8]《协纪辨方书》卷三引《神枢经》:“太岁,人君之象,率领诸神,统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
[9]《协纪辨方书》卷三十三。
[10]《齐东野语》卷二十《月忌》
[11]《淮南子·天文训》
[12] [13][14]《续夷坚志》卷一“土禁”、“土中血肉”、“郑叟犯土禁”条。
[15]《广异记》一卷,《丛书集成初编·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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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hao0203 于 2009-3-13 1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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