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承担单位遴选公告 |
时间:2014-09-15 | 编辑:政法司 |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编制和实施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文化部决定对“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二、申报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课题内容 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目录》确定的题目和内容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四、申报、评审事宜 1、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单位可登录文化部网站,从《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专栏》中下载《课题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课题申报书》,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课题申报书》邮寄至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处(以邮戳时间为准)。 4、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课题。 5、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课题研究方向和思路是否可以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参考,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五、课题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与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2、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提交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审查。 3、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好中期成果汇报的准备。 4、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于2015年2月15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5、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向课题承担单位印发结题报告书。 六、课题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要求,文化部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签订协议后,划拨总额的70%;结项后,划拨其余的30%。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处(邮编:100873) 联系人:傅瀚霄 周亮 电话:(010)59881012 欢迎课题申报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言献策,可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whbsswgh@sina.com。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目录
课题申报书.doc 课题协议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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