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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遗特辑】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二:古琴艺术 [打印本页]

作者: 若只如初见    时间: 2014-10-29 16:38     标题: 【非遗特辑】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二:古琴艺术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二:古琴艺术

名词辨析(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Proclamation des Proclamation des chefs-d'oeuvre du patrimoine oral et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注:这里所使用的“杰作”一词通常也被笼统地译为“代表作”]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前身。
       1997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的决议,提出了“杰作(代表作)”这一称号,并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正式定名于联合国的文件中。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代表作)”计划。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中规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杰作)”计划行将终止,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在《公约》中过渡条款第31条规定:“委员会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杰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于20064月生效后,各国申报的遗产项目一旦入选,将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宣布的三批90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杰作)”也自动纳入到了《名录》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1月7日在其巴黎总部宣布了世界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的古琴艺术名列其中。

概况:


  历史沿革

  古琴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弹弦乐器,是中华传统文化之瑰宝。她以其历史久远,文献瀚浩、内涵丰富和影响深远为世人所珍视。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实物距今有二千四百余年,唐宋以来历代都有古琴精品传世。存见南北朝至清代的琴谱百余种,琴曲达三千首,还有大量关于琴家、琴论、琴制、琴艺的文献,遗存之丰硕堪为中国乐器之最。古时,琴、棋、书、画并称,用以概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历代涌现出许多著名演奏家,他们是历史文化名人,代代传颂至今。隋唐时期古琴还传入东亚诸国,并为这些国家的传统文化所汲取和传承。近代又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成为西方人心目中东方文化的象征。
  有关古琴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尚书》等文献。《尚书》载:“舜弹五弦之琴,歌南国之诗,而天下治。”可知琴最初为五弦,周代时已有七弦。东汉应劭《风俗通》:“七弦者,法七星也,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三国时期,古琴七弦、十三徽的型制已基本稳定,一直流传沿续到现在。
       古琴的演奏形式主要有琴歌、独奏两种。根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古琴除用于郊庙祭祀、朝会、典礼等雅乐外,主要在士以上的阶层中流行,秦以后盛兴于民间。关于以琴为声乐伴奏的形式,早在《尚书》中,已有"搏拊琴瑟以咏"的记载。周代,多用琴瑟伴奏歌唱,叫"弦歌",即唐宋以来所谓的琴歌。从汉代蔡邕所著《琴操》中,有歌诗五曲,即周之弦歌,其中的"十二操"、"九引"以及"河间杂歌",都是援琴而歌的。
  春秋战国时期,古琴的独奏音乐已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如伯牙弹琴子期善听的传说。当时有名的琴师有卫国的师涓,晋国的师旷,郑国的师文,鲁国的师囊等;著名的琴曲如《高山》、《流水》、《雉朝飞》、《阳春》、《白雪》等,均已载人史册。

       汉、魏、六朝时期,古琴艺术有了重大发展,除在《相和歌》、《清商乐》中作伴奏乐器外,还以"但曲"演奏形式出现。如器乐曲《广陵散》、《大胡笳鸣》、《小胡笳鸣》等,反映出古琴作为器乐演奏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隋唐时期,西域音乐盛行,琵琶兴起,古琴音乐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抑制。但由于古琴谱的产生,不仅推动了当时古琴音乐的传播,而且对后世古琴音乐的继承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使中国古代音乐历史进人了一个具有音响可循的时期。
  唐代诗人李峤、李颀、李白、韩愈、白居易、张祜、元稹等,都为古琴写下了不朽的诗篇。薛易简在他著的《琴诀》中总结了古琴音乐的作用是:“可以观风教、摄心魂、辨喜怒、悦情思、静神虑、壮胆勇、绝尘俗、格鬼神。”并提出演奏者必须“定神绝虑,情意专注”,为后世琴家所重视,从而引伸出许多弹琴的规范。
  晚唐曹柔鉴于文字谱"其文极繁",使用不便,而创造了减字谱。即在文字谱字的基础上对汉字谱字加以减笔而成的一种谱式,近似演奏符号,是古琴减字谱的早期形式。
  宋朝的古琴一方面出现怀旧的复古主义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古琴在《相和歌》、《清商乐》演奏中的长期实践,与民间音乐有着深远的联系,以及琴曲"楚汉旧声"的历史传统,使古琴音乐在复古主义倾向中并没有被湮没,而是有起有伏曲折地发展着。



       明、清时期由于印刷术的发展,大量琴谱得到刊刻流传,见于记载的琴谱有一百四十多种,从中可知仅明代创作的琴曲就有三百多首。明初琴家冷谦的《琴声十六法》,是对古琴的美学思想、演奏技巧和艺术表现提出的理论。
       清末与民国年间由于战乱和社会变迁,特别是古琴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古琴音乐濒于绝灭。当时,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些琴会组织,如北京的"嶽云琴集"、济南的"德音琴社"、上海的"今虞琴社"、长沙的"愔愔琴社"、太原的"元音琴社"、扬州的"广陵琴社",南京的"青豁琴社"、南通的"梅庵琴社"等,它们的活动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其中尤以上海的"今虞琴社",持续时间最长,对琴界影响最大。
  建国后,古琴音乐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抢救,调查、收集、整理了流失于民间中的各种传谱,并录制了一批音响;发掘一批失传的琴曲,如《广陵散》、《幽兰》等;培养了一批古琴音乐人材,为今后古琴音乐的整理、研究、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著名的琴家有管平湖、吴景略、龙琴舫、查阜西、张子谦、夏一峰等。
  琴派
  琴派是具有共同艺术风格的琴人所形成的流派。称“琴派”始自明末的虞山派和清代的广陵派。各个琴派之间的差别主要决定于地区、师承和传谱等条件。同一地区的琴人,经常彼此交流,相互学习,同时又吸收当地民间音乐的影响,从而形成相近的演奏风格,使琴曲亦有特殊的地方色彩。后世的琴派多以地区划分、命名,如虞山派以江苏常熟为中心,广陵派以江苏扬州为中心。
  著名的琴派有:浙派、松江派、金陵派、吴派、中州派、闽派、岭南派、川派、九嶷派、诸城派、广陵派、虞山派、绍兴派、梅庵派等。
  琴况
  明代徐上瀛作该文于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所谓“琴况”,即琴之状况、意态与况味、情趣。徐上瀛根据宋崔尊度“清丽而静,和润而远”之原则,仿照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根据冷谦《琴声十六法》提出二十四琴况,从指与弦、音与意、形与神、德与艺等众多方面深入探讨,提出了深于“气候”,臻至于美,深于“游神”,得于弦外,以“气”为中介,使“音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的一整套演奏美学思想。他认为宏细、轻重、迟速互存互用不可偏废,于前人思想有所突破。提出亮、采、润、圆之“美音”要求,重视想象、联想在弹奏与欣赏中之作用,追求会心之音、含蓄之美等,也于前人思想有所发展。《溪山琴况》是古琴文化美学思想之集大成者,对后时琴文化的发展影响重大。
  琴声十六法
  冷谦的《琴声十六法》见于明代项元汴的《蕉窗九录》。琴声十六法实际上是提出了十六个审美范畴,企图为琴乐的审美与表演作一归纳和依据。十六法分别为:轻、松、脆、滑、高、洁、清、虚、幽、奇、古、澹、中、和、疾、徐。在每一个美学范畴之下,冷谦更详细地论述它的内涵和外延, 企图从不同的本质与现象和美感特征去引导读者把握古琴的声音美。


曲高和寡的现状:


  古琴是中国古代地位最崇高的乐器,位列“琴棋书画”之首。“高山流水”的典故流传千载,至今为人津津乐道。可以说,古琴的意义与价值远远超出了一般的乐器,古琴音乐的文化内涵也远远超出了音乐的范畴。
但是,古琴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懂古琴的人本来很少,加上古琴很少在公众场合演奏,致使大众对古琴的熟悉和重视程度很低,很多人把古筝和古琴混为一谈。一个事实是,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现在已经没有专门从事古琴研究的人了。


  中国古琴研究会会长吴钊先生说,自古以来,古琴就不是一种普及性的乐器,古琴更多的是作为文化人的一种雅好。吴钊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在整个民族乐器中,古琴是比较弱势的一种。”
     古琴的式微有多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古琴界一直以来存在一种孤芳自赏的姿态。中央音乐学院古琴教授赵家珍对记者说,古琴艺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固步自封了,古琴工作者应该对古琴的普及度不高的现实负责。赵家珍说:“古琴归根结底是一件乐器,而不是古董,今后如果仍然把古琴限制在以琴会友的范围内,古琴早晚会死掉的。”
       天津音乐学院副教授、著名青年古琴演奏家李凤云也持同样的观点。她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把古琴看成比其他乐器高雅是不对的,古琴应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潮流,走上舞台,走向观众。




原文标题:“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古琴艺术”


编辑:杨帆






资料来源:人民网
原文链接:http://www.people.com.cn/GB/wenhua/1087/253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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