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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小微文化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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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陶成局
时间:
2014-8-20 17:36
标题:
百万小微文化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一揽子政策
百万小微文化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6版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周玮)对于上百万家小微文化企业来说,这是一项重大利好: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9日联合发文,出台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一揽子政策。
据悉,《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而制定的,也是我国在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的专门部署。
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17条,分别从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对文化部管理行业门类中的小微文化企业范围作了说明,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至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
文化部长:挺“草根族”“微力量”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周玮)结合19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化部部长蔡武针对这些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进行阐释。
他列举了一组数字: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到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如果加上测算范围之外的200多万文化类的个体创业者、经营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业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还将大大高于这个比例。
“小微文化企业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蔡武说。“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促进了文化市场的活跃与繁荣,激发了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扩大了文化领域就业,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蔡武说,“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批‘顶天立地’的骨干文化企业,更需要‘铺天盖地’的一大批小微文化企业。”
蔡武说,我们要更加关注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这些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草根族”、“微力量”,进一步激发其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
小微文化企业由于创业门槛低、限制条件少、吸纳就业能力强,成为广大心有创意但条件有限的创业者实现梦想的理想选择,也为愿意从事文化产业的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
蔡武强调,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企业自身。文化部将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宣传组织和引导帮扶,做好公共服务,营造好创业环境,激发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让广大文化创业者能够通过自身的奋斗实现价值。
企业主人:盼帮扶“小马过河”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周玮、璩静)9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让众多小微文化企业振奋不已。他们希望,实施意见中的减轻税负和经营生产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能真正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助力。
搬开“拦路虎” 创新金融支持驮“小马过河”
“2008年我以商标权作抵押取得200万贷款,当时感觉创作公司融资真难。”北京三浦灵狐动画设计董事长陈功了感慨道。“2010年,公司融资、创作都很难,通过北京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获得300万元资金投入动画片《小马过河》的品牌形象推广,接着推出‘小马过河’形象系列衍生产品,当年实现近两千万的销售额。”陈功了说,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四两拨千斤,让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品牌。
搬开“贷款难”的创业“拦路虎”,以金融支持驮更多“小马”过河,此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的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搭建交易平台 催生文化界的“阿里巴巴”
截至今年7月,猪八戒网聚集近千万文化创意人才,去年交易额达15亿元——这个8年前在重庆市一个旧居民楼诞生、只有6个员工的小微企业,如今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文化创意线上交易平台。
“近万名文化创意人才在猪八戒网上年收入近5万元,而猪八戒网催生的微企有很多年收入都超过100万元,还有百万在校大学生在这里卖创意卖服务,与真实客户对接。”猪八戒网副总裁刘川郁告诉记者。
猪八戒网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阿里巴巴”的成功经验为此次政策出台带来“灵感”。实施意见提出明确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发展。
对于新政策,刘川郁既喜又忧:作为已有员工450人的中型企业,还能否得到政府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对此,文化部表示,像猪八戒网这种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交易平台,将获得更多扶持,如资金支持、纳入文化部项目等。
■关键词
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改善融资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文化部部长助理刘玉珠说,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不断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
政府采购:首次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牵线”
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刘玉珠说。
人才体系: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体制壁垒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刘玉珠说:“文化部正积极探索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鼓励小微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此举将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中文化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
财税支持:将文化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实施意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记者周玮)
作者:
老陶成局
时间:
2014-8-20 17:43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文产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猛发展,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业在经营、成本、融资、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科技含量和原创水平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要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著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起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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