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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少雄:清代康定锅庄:一种讨论汉藏关系的历史路径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寄奴    时间: 2014-8-6 16:07     标题: 郑少雄:清代康定锅庄:一种讨论汉藏关系的历史路径

清代康定锅庄:一种讨论汉藏关系的历史路径


郑少雄



【内容提要】清代康定边茶贸易,及其衍生出的锅庄,使得康定在如下三个面向符合波兰尼的“贸易港”概念特征:第一,边茶贸易是晚期帝国管理和保护下的汉藏共同体之间的外部贸易;第二,中央王朝实施的土司制度奠定了康定的“准中立性”特征;第三,锅庄贸易延续并强化了共同体间的接触禁忌。基于传统中国之历史格局,康定在如下意义上又具备超越性:首先是康定实质上也兼具帝国内部贸易的意涵,并且表征了帝国的道德秩序;其次,接触禁忌试图保护的是汉藏双方的内部整合性;最后,土司及其锅庄贵族共同构成的系统,其中立性之维持,端赖于从政治、经济、亲属制度等诸方面建构与汉藏双方的关系,从而使土司地区成为汉藏缓冲地带,也使汉藏之间成为一道不可分割的连续光谱。考察清代康定锅庄贸易,可以为处理当代汉藏关系提供历史的洞见。

【关键词】锅庄 汉藏关系 贸易港 经济人类学

一、引言:当代问题及其历史参照物

  根据媒体报道,在2008年拉萨发生的“3·14”事件中,存在着一定程度藏人针对汉、回商铺的攻击现象。①“3·14”事件当然有其复杂深远的内外因素和新旧原因,但仅就对汉回商铺的攻击这一特征而言,它同时隐含了族群关系与经济生活两方面的意涵。“3·14”事件平息后约半年,我到四川康区②进行田野调查,有意识地观察和询问外来商户与本地藏族居民之间的互动情况,发现在康定关外某半农半牧乡,数十家各类商店几乎都是回族人开的,而本地藏族小贩们就在商店门前的空地上设案卖猪肉,有时会引发相互间的负面情绪。在日常生活交谈中,我也偶尔听到部分当地百姓排斥汉、回商人的流言蜚语。与此同时,在内地也出现了一些类似现象:如成都武侯祠周边居民对少数民族经营的旅馆、店铺带来的治安秩序问题一直颇存隐忧,该地区也成为成都重点治理、防控对象;2012年在各地发生的所谓“切糕”事件,也引发了部分人对在内地流动经营、数量逐渐增多的少数民族商贩的隐隐担心。

  在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现象普遍存在,开放市场体系成为普遍价值追求的今天,上述现象当然绝非主流。但在社会矛盾激化时刻突显出来的这些行为、言论和心理特征,其实表征着社会内部的某种集体深层意识,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的命题:在普遍的意义上,大规模进入己方文化共同体内部的“他者”及其经济活动往往被视为某种危险之源。

  清代康定贸易可以视为上述跨族群(文化)贸易活动的一个有益对照物。汉藏贸易从唐代官方茶马互市起,历宋、元、明几朝,到清代转入民间边茶贸易,在西南的贸易地点也先后经历黎(今汉源)、雅(雅安)、碉门(天全)、岩州(泸定),以及打箭炉(康定)之变,虽然有一个从东向西不断推进的过程,但就其共同本质而言,那就是贸易地点都是给定的且处于族群接触的边缘地带,贸易者并不能私自突破。清代康定边茶贸易较之此前的茶马互市,帝国控制的程度已经大为下降,但却出现了所谓“48家锅庄”这种由本地藏族贵族开办,集旅店(同乡会馆)、堆栈与贸易中介功能为一身的经济组织,其重要特征是,锅庄主居中为在本锅庄住宿的康藏商人出售关外土产,并代其向内地汉族茶商购买茶叶,理论上藏汉商人无须会面。这一文化制度安排使汉藏贸易关系(也意味着汉藏交往关系)既得以维持不辍,同时至少在象征的意义上彻底表明双方不需要大规模深入对方共同体内部。作为给定的贸易边镇,加上锅庄这种机构的存在,使康定颇为符合波兰尼(K. Polanyi)等人提出的“贸易港”(port of trade)概念的特征。③“贸易港”是前市场经济社会中跨文化共同体间主导性的贸易制度,一方面,从这一理论进路出发讨论康定边茶贸易及锅庄机制是此前学者未曾注意过的;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通过“贸易港”概念的引入,对于揭示族群互动的历史智慧,以及讨论当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起到重要借鉴作用。


二、贸易港:跨文化交易的制度化安排

  “贸易港”概念原来被用以分析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跨文化贸易现象,④后集中于探讨18、19世纪非洲西海岸的奴隶贸易。⑤维达港(Whydah,也即维达王国)是西非海岸奴隶贸易中心,原附属于其他王朝,1727年起被内陆王朝达荷美(Dahomey)征服。一方面,达荷美人固守其内陆王朝的“海忌”传统,而且作为一个成熟的内部再分配(redistribution)体系,达荷美人看不起维达人的宗教与文明,担心其对自身内部整合体系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出于与其他内陆王朝争霸的目的,达荷美人又对来自欧洲的枪支充满渴望。基于这两个原因,达荷美虽然全面控制了维达港,但却拒绝将其纳入自己的社会体系,而是任命原头人为“维达总督”(the Viceroy of Whydah)进行间接管理,使其成为与外部共同体(如英、法、葡等国)进行贸易的一块飞地(enclave)。在维持维达港这种政治“准中立性”的同时,达荷美将维达的贸易置于严格控制之下,达荷美不但在此派驻专门监督贸易(以及监督维达总督)的官员,而且规定向维达港输送奴隶的商人只能来自达荷美(此前则来自西非各地),以便于控制贸易规模及范围。

  像维达这样的贸易港是古代经济中,使共同体对外交易持续存在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贸易港”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体对外交换的同时,保持共同体的内部均质性免遭他者的侵害。波兰尼指出,贸易港是一种特殊的被制度化的市场,这个市场是按照一些与邻近地区截然不同的自有规则在运行着,基于商业活动之达成所必需的“和平的性质”,也即为了保证交易和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贸易港最重要的特征是:第一,经济活动处于国家严格的管理和保护之下;第二,维护政治上“准中立”的性质;第三,因为贸易港与先于其出现的“默契交易”(silent trade)⑥存在历史延续性,因此贸易港交易双方保留一定程度的“接触禁忌”。在贸易港贸易中,我们往往看到,一方面政府管理优先于市场竞争(或竞争只在暗中运行),贸易价格是固定的;另一方面本地居民扮演中介和财计之责,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商业。波兰尼还认为,中介者(factor)往往是基于身份动机(status motive)而非利润动机(profit motive)。⑦


三、康定何以作为贸易港?

  波兰尼指出,贸易港并非仅限于海外贸易;大陆上的贸易,尤其是两种生态地区(如高原和平原,沙漠和山地)之间的贸易聚集地,也可以归结为一种“类贸易港”(quasiport of trade)⑧。从生态角度而言,康定不失为一个标准的贸易港。康定处于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接触地带横断山脉的核心,我们仅从汉藏人群的认知即可获得对于生态差异性的充分认识。从康定出南、北二门,向西翻越折多山被称为“出关”或“走草地”,是苦寒高绝之地,汉藏人士都相信没有藏人及其牦牛驼队的协助,汉人行旅完全无法涉足;从关外进康定城则称为“入关”,自此向东汉人凭借背伕子之力即可胜任,但对于藏人却是个严重挑战——藏人相信自己及牦牛都无法生存在比康定海拔更低的地带。⑨在这个意义上说,康定几乎天生就是为族群相遇贸易而设——有一个起源神话说:康定原来是一片水世界,为了让汉藏之间能够进行交易,人们机智地向龙王爷借来了这块地方。⑩

  生态差异只是提供了自然要件,康定成长为“贸易港”源于跨族群的文化政治。

  (一)帝国管理和保护下的共同体贸易:从“茶马互市”到“边茶贸易”

  清代之前汉藏互市地点主要维持在大渡河以东,11但康定可能也断断续续存在过一些零星的突破:如明初来自打箭炉的礼部主事高惟善即曾在一份写给朝廷的报告中提到“打箭炉原易马处”,表明元代或更早前康定可能即有茶马交易发生;明代明正土司曾向中央王朝寻求重开茶市;12明末清初康定曾处于和硕特蒙古人与西藏格鲁派势力联合政权的管理之下,汉藏民间贸易一度颇盛,13直至康熙中期。

  康熙时期康定正式开市,可以看出是针对族群物资贸易需要、汉藏双方有意识的政治安排。三十二年(1693年)五世达赖奏请“打箭炉交市之事”,皇帝“皇恩准行”,茶叶作为以茶御番的政治商品的形象正式降临打箭炉。到乾隆年间,打箭炉官方的茶马互市逐渐式微,康定开始了汉藏民间边茶贸易的时代,直至民国末年。不管是茶马互市还是边茶贸易,清代康定贸易始终处在帝国的严密保护和管理之下,其主要标志是军政机构的设立以及城池建筑和修缮(见表1)。

  除了军政系统,康定也一直存在修筑城垣的努力。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高惟善从明正土司属地招抚归来上言道:“迨今十有余年,官民仍旧不相统摄。盖无统制之司,恣其猖獗,因袭旧蔽故也。其近而已附者如此,远而未附者何由而臣服之。且岩州、宁远等处,乃古之州治。苟拨兵戍守,就筑城堡,开垦山田,使近者向化而先附,远者畏威而来归。”“……(上)从之。”14可见帝国在西陲修筑城池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统制”,且使“远者畏威”,但是终明之世,朝廷设置的城池都未能越过大渡河。雍正年间西藏乱平之后,川、滇、藏勘界,七年(1729年)打箭炉设厅,遥领康定以西直至今西藏昌都的全部四川藏区,次年就正式开始了修筑城池的历史,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康定共计筑城(或大修)五次。15虽然由于屡遭地震、火灾及兵火之困,且康定地形本身并不适合修筑城墙,到民国年间康定城垣已经彻底无存,但是康定筑城来巩固边疆政治、兴旺商贸的努力至少延续了近两百年。

  帝国军政、城池之建立,一方面保护了商道及贸易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边茶贸易的管理。帝国对茶马贸易的管理从来未曾放松,在清代之前,不同时期先后出现过诸如“茶马司”、“买茶场”、“榷场”、“茶课”、“差发马”等管理机构和制度,到清代茶马互市式微、转为民间边茶贸易后,主要采用了所谓的茶引制,“四川有腹引边引土引之分。腹引行内地,边引行边地,土引行土司。而边引又分三道,其行销打箭炉者曰南路边引”。16茶商在产茶地纳款申请“茶边引”,凭引票载明的数额向销售地输出茶叶,康定作为南路边茶唯一的出口,雍正年间每年93119引,嘉庆年间每年104424引,光绪年间每年95040引,17每引配额为100市斤。康定销售的边茶主要来自雅安、荥经、天全、邛崃、名山五县,称“五属茶”,加工后雇请“背脚(茶脚子)”背到康定,在东关(亦称茶关)凭引票缴纳茶税,方可进城。茶商在康定城内设立的茶号,据称清代乾隆年间鼎盛时期达到八十多家,到1939年西康建省时还剩下二十多家。18

  (二)以土司政治系统为核心特征的“准中立性”

  在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屡屡出现土司的身影。帝国时期在南方少数民族地方,册封原部落或地方首领为土司,相比于在汉人地区实施的行省、郡县制度,土司制被认为是一种形同“封建”、相对松散的地方酋长自治形式。康定明正土司于元初即受封号,明代进一步扩大了版图和实力,清初又积极向中央王朝“输诚向化”,可以说,至少在清初之前,朝廷对于康定城及折多山以西、雅砻江以东番人世界的管理,主要赖于明正土司及其政治系统。

  到目前为止,明正土司与一般西南土司无异,似乎可以被认为是帝国力量还无法深入边疆腹地而采取的羁縻之计。但是这一情况在康熙年间发生了变化。格鲁派与和硕特蒙古人联合建立的西藏政府派驻在康定的营官杀死当时的明正土司,又继续侵占大渡河以东土地,史称“西炉之乱”。康熙皇帝派军进剿诛灭西藏营官,收复康定关外大批其他土司、百户地方,于四十年(1701年)以原土司之妻为首,不但复设明正土司,还使土司管理的领地及百姓较此前扩大了十倍以上,一举奠定明正土司成为康区四大土司之领袖的基础。

  注意如下一连串的时间点是有意义的: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五世达赖奏请康定开市,皇帝随后批准。三十五年(1696年)双方派人查勘康定地界,皇帝同意“应仍使贸易。番人之事应行文,使晓谕营官遵行管理;关系土司之事,着土司管理,勿致生事”。19三十九年(1700年)土司被营官所杀。四十年(1701年)平定西炉之乱,驱逐西藏势力,复设明正土司。四十一年(1702年)派遣理藩院官员到康定设关监督贸易。短短十年之间接连发生的事件表明,即使在帝国力量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将康定重新置于土司管理之下仍然被朝廷认为是维持汉藏贸易的核心。这一切正如波兰尼所言及的西非海岸,达荷美人征服维达港之后,仍然将其交给原来的国王来管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持贸易港交易所必需的“和平的性质”以及“拟政治中立”的特征。在康定这里,“拟政治中立”的特征较之于维达港更进一步,这体现在土司的双重面向上:一方面土司由帝国册封,是帝国体系中的一部分,存在着政治上结盟和忠诚关系;另一方面土司及其政治系统的贵族(锅庄主)本身是藏人的一分子,与藏人在习俗、宗教上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康定的“准中立性”不但体现在通过设立土司形成的中央王朝间接统治上,更重要的是,土司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性制度创设,更进一步强化了“准中立性”的特征。后面我们将进一步论述锅庄之运作如何强化了“准中立性”,首先我们考察锅庄与土司的关系。

  虽然康定人始终固守“48家锅庄”之说,但实际上不同时期锅庄数目悬殊颇大:1940年调查显示锅庄只有32家20;据解放初统计,历史上出现过的锅庄总数据称已经达到了60家~70家21,原因是部分原有锅庄消失了,更多的则是“改土归流”之后新出现的,“他们虽然也各有一座院坝,人们也习惯称之为‘锅庄’,但在康定群众的心目中,他们是同48家锅庄有着严格区别的”。22这一地方视野里的分类体系表明锅庄是特指的。本地传说所谓48家锅庄都是明正家的臣子,在土司政治系统里的地位和权力各不相同(参见图1)。

  可见我们所讨论的康定锅庄,在其经济功能之外,真正核心的本质是作为土司政治体系的一部分而存在,承担了土司政治里的重要管理职能,体现了康定本地的贵族政治形态。23土司与锅庄的关系绵延深远,到了土司制度消亡之后仍在持续:

  据阿桑约马锅庄女主人安静坤回忆,在她很小的时候,已是民国时期,尽管明正土司早在“改土归流”时就已将印信收缴,土司制度已经基本解体,锅庄早已不是明正土司的办事机构,隶属关系已经无形解除,但是每逢大年初一,各锅庄的男女主人都穿上规定的服装去到明正衙门拜年,同时还要跳锅庄业的集体舞——锅庄,并敬献新年礼品,以表示对“甲布”的恭敬与顺诚,感激“甲布”对锅庄的恩泽。据说这个规矩在锅庄初兴时就已经形成,到民国时期已有数百年的历史。24

  (三)汉藏贸易中的“接触禁忌”

  关于锅庄的具体组织、交易形式及过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认识:

  1. 中介者:锅庄女主人

  锅庄基本上是一楼一底的四合院式建筑,分布在炉城及近郊。锅庄主(或其先祖)固然是所谓明正土司家的大臣,但实际上掌管锅庄经营的多为女主人,在藏语中称为“阿佳卡巴”,原意指“能说会道的大姐”,后来也成为锅庄机构的代称,这种说法来自于拉萨方言,可能和清中期以后卫藏商人频繁来康区经商有关。25锅庄女主人也被汉人称为“沙鸨”,据说“打箭炉番女,年十五以上即受雇于茶客,名曰沙鸨。凡茶客贸易,听沙鸨定价直(值),人不敢校,茶客受成而已”。26在汉藏双方看来锅庄主人都是居中促成交易的直接关键角色。

  2. 庇护者:住宿安排

  锅庄是康藏商人在康定的客栈和会馆。康藏商人分为寺庙商、土司商以及私人商三种,商人带领自己的驼队,每年来打箭炉贸易一次或者数次。据说康藏商人入城之前,锅庄主人即亲自前往南门或北门外迎接。藏商在锅庄的住宿、饮食、牛马饲料,以及货物堆放等等,全部由锅庄主免费提供,每逢重要节庆,主人还要置办特别招待,同时锅庄主还必须确保藏商在炉城期间的货物安全。

  藏商分成不同的地域群体,不但不丹、西藏、青海、康区之间的区别很明确,即便在康区内部,因为来自不同的土司或寺庙领地,各家“冲本”(藏语,指土司、寺庙或大商帮到打箭炉贸易的人)也清晰地维持着他们各自的地域认同。不同地域的康藏商人,住在固定的锅庄里,并不轻易更换:

  (就锅庄接待的)对象而言,它是固定不变,有历史的传统和地域性的……来往于某锅庄的客人的迁徙是绝少的事,要有那是阿佳们为了特殊原因,要把锅庄出典,或出卖的时候,但只要主人转来,他们马上又都回来了。27

  在同一家锅庄内部,各地藏商们的相互区分也很清晰:

  锅庄内,各家“冲本”的住房、仓库、拴牛马、缝茶、晒茶的场地,都是严格划分开的,互不干扰,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若是要暂时使用,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否则是要受罚的。28

  客商和锅庄固然结为老关系,但锅庄之间可同意转换客商的居住权,比如甲庄同意将某帮人移交乙庄,则该帮商人从此便改住乙庄。29传说中各家锅庄接待康藏商人的安排如表2。

  尽管上述各家版本略有不同,但反映出来的性质是一致的,锅庄既是关外藏商在康定的落脚处,同时也充当某种类似于地域会馆30的性质。锅庄与藏商的地域对应关系,据称是明正土司的安排:“据瓦斯碉锅庄主人包文光讲,明正土司为了维护其统治,协调四十八家锅庄关系,对关外及西藏来康定贸易的商人投宿锅庄,当时均有分配,以后即循旧例,不争夺商客,更不许挖墙脚。民国时期虽有小错乱现象,但大体上还是维持旧例。”31表明明正土司及其锅庄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康藏商人在打箭炉的庇护者角色。

  3. “不见面的交易”

  康藏商携带关外土特产品到康定,首先都堆放在锅庄里。据说由于言语不通,康藏商人并不直接销售给康定的汉族商人,而是交由锅庄主人代为销售。康藏商需要的茶叶,也是由锅庄主人代为介绍某茶号。藏商出售关外土产,汉商销售茶叶,通常情况下双方不直接见面,而是由锅庄主代为完成交易过程,或至少由锅庄主居间翻译、撮合;发生纠纷通常也是由锅庄主调停裁决,双方大都接受,一般没有什么异议;汉商和藏商都存在赊账或远期交割货物的传统32,锅庄主就扮演了双方的债务和信用担保人。33锅庄主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藏商出售土产后的抽成,称为“吃退头”,通常占销售额的2%~4%,但抽成是由买方也就是汉族商人支付的。锅庄对藏商购买茶叶的业务不收取退头。34所谓“吃退头”,在康人的地方观念里,据说关外的差民(佃户或农奴)进城卖肉牛,他们吃住锅庄是免费的,因此杀牛之后,必须把牛头献给主人。35

  所谓“不见面的交易”是隐喻意义上的。康定所有关于锅庄的神秘性说法都是为了强调锅庄在汉藏贸易中的重要性:没有锅庄,远道而来的康藏商人就缺少了强有力的庇护,甚至可能衣食无措;离开了能说会道的锅庄主,不但汉藏商人无法有效沟通达成交易,他们的远期债务也将缺乏有效担保,从而仍然导致贸易的最终崩溃。换言之,汉藏贸易究其本质来说并不是直接完成的,而是汉藏双方各自与锅庄主之间包括财富与信任在内的“总体性交换”。


四、康定之超越贸易港

  基于波兰尼的界定,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康定的贸易港特征:第一,康定的边茶贸易是晚期帝国管理和保护下的共同体之间的外部贸易;第二,帝国实施的土司制度奠定了康定的“准中立性”;第三,锅庄贸易延续并强化了共同体间贸易的接触禁忌。可以看出,在前现代时期,族群之间的贸易经济活动是嵌入在政治和社会之中的。但是,康定与波兰尼所言之贸易港也存在着微妙区别。讨论这些区别的本意不是为了反思贸易港概念的普遍合用性,而是着眼于康定贸易所体现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文明关系和族群相处模式。

  首先,康定贸易港所面对的汉藏贸易,具有外部、内部交换双意性。达荷美是个内陆小王朝,与欧洲人在维达港的相遇属于在历史的某一瞬间突然发生的殖民遭遇(colonial encounter)36。在贸易关系持续的过程中,欧洲人和达荷美之间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政治统属关系,贸易双方的关系是对等的。37与此相反,康定边茶贸易中汉藏双方的关系源远流长。自唐代起,汉藏双方即已开始战争、会盟及茶叶交换的历史,进入元代西藏更被纳入了中原帝国的体系。康定开市,既是汉藏两个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外部贸易,实则也是帝国体系里的内部交换。与达荷美人跟欧洲人之间用奴隶交换武器不同,随着清代中晚期对马匹需求的减少,康定贸易本质上不全然是波兰尼所说的“交易是一种为获取不能直接得到的财物而采取的间接手段”,而表现为晚期帝国的治国术(statecraft),也即以物资交换边疆族群的忠诚与合作。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皇帝在命令理藩院派员到打箭炉设关监督贸易的敕谕中说:“其番人最贪,见小利便喜,税银不取于彼,就我国商人征之。不可专以税额为事,若立意取盈,商贾不至,与禁止何异?此项钱粮不多,勿以此注念。须图好名,稍有优处,人即称颂。”38这一套说辞申明了帝国内部的秩序观念,那就是凭借茶叶以及朝廷的慷慨,实现以茶治边。康藏商人在康定获得的所有特殊优厚待遇,放在这个逻辑里似乎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

  其次,接触禁忌的目的具有双向性。达荷美是个纯粹内陆国家,宗教里包含海洋禁忌。不管欧洲人本身是否乐于进入内陆地区,在达荷美人这边看来,将维达设为贸易港,目的是为了在获得武器的同时,保护达荷美内部的同质性免于外部共同体(包括欧洲人和维达王国)价值体系的侵蚀。与此相反,在康定的个案里,免于他者异质性影响的追求是双向的。五世和康熙皇帝共同促成康定开市,而非相互开放市场,加上前述清代、民国年间汉人对关外地区生态特征的描述,藏人对平原地区的文化想象,本身即都隐含着这一双向追求。更进一步说,保护“他者”免受来自中原文化价值体系影响的考量可能更重,至少在清末“改土归流”之前,康定开市以及复设土司,与帝国对边疆地区“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不同文化共同体保持各自独立的空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分是一种历史形成的状态,在一个大规模的政治体系内部,这种状态通过康定的贸易港制度安排得到确认和维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尽管康定的“准中立性”特征最初是由帝国赋予的,但其最终实现却有赖于地方社会对外部体系的认知,以及基于这种认知而产生的能动的文化政治创造。达荷美人对维达港的利用是纯粹工具性的,维达总督除了获得达荷美王朝的政治授权继续维持治安以外,并不参与贸易事务,和达荷美人之间也不具备任何形式的亲属或宗教意义上的关联。39康定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尽管土司、锅庄主和维达总督一样都是本地土著,但是土司、锅庄主与汉藏双方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历史关系,或至少试图建构这些关系。其一,康定土司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土司政权与寺庙教权的内在结合。与藏区普通家庭“一子留家余子为僧”相似,土司家族长期对兄弟“一人继承土司、一人出家为僧”的结构性安排十分执着。在康定传说中,元代土司家庙金刚寺创立时其庙主就是土司家的侄儿;清末,按朝廷规定明正土司本应由嫡子继承土司职位,但却成功瞒过厅、府及川省主官(地方官员甚至不知道土司有后),将其送往拉萨出家,最终土司职位由其弟弟继承,也即末代土司甲宜斋。基于这个原因,康定老话所说的土司家族“放下铃铛是土司,拿起铃铛是活佛”,即深刻表明了这种政教结盟的形式。政教结盟表明了土司对双重政治合法性来源的追求。其二,土司以及他的部分贵族大臣(锅庄主)试图在血缘意义上建立与汉藏双方的联系。在明正土司和四大管家之一的“木家锅庄”的源流叙事里,都把自己描述为康熙皇帝的儿子果亲王与某位“拉萨夷妇”结合的后裔,40土司家汉姓“甲”与锅庄主汉姓“木”就是从“果”字拆分而来。其三,不同锅庄与汉藏双方的关系也体现了某种微妙的汉藏平衡。如四大管家里的“包家锅庄”和“汪家锅庄”,前者据说明洪武年间,土司曾经犯了杀头之罪,皇帝追究,包家先祖自愿进京代土司领刑。皇帝嘉其忠义,用金头镶其身运回打箭炉安葬,并且赐汉姓为“包”,意思是包了土司所有的罪,又包了土司永远忠于朝廷,因此包家锅庄成为明正土司的首辅。关于后者,“汪家锅庄”在藏语里称为“效白措”,“效白”二字,原是对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四大“噶伦”的称呼,据说拉萨曾经派来一个噶伦参与土司事务的管理,常住在这家锅庄里,后来就在这个锅庄上门入赘并担任了明正土司的辅佐。41这些事例结合起来表明,康定本地的政治文化话语和制度实践充分借用了与汉藏双方长时段互动形成的历史资源,成功塑造了作为汉藏中介者的角色。这一中介角色不仅是经济的(锅庄贸易),也是政治的:民国初年的数次汉藏争端中,已经下台的明正土司屡屡被川边官员派往前线充当汉藏交涉的使节,表明土司的中间人特性获得汉藏双方的认可。


五、余论:对当代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点启示

  综上所述,作为贸易港,康定有效实现了汉藏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外部交换和区分;但是康定超越贸易港的诸特性同时也表明:第一,这种外部性交换及区分是帝国有意识的制度性安排,目的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之合作与边疆安定。第二,帝国的这种制度安排获得了地方基于历史资源及自我定位的响应和进一步发挥,尤其是锅庄这种中介机构的出现。第三,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区分是辩证的,区分并非意味着在共同体之间划定将双方隔绝开的明确界线,毋宁说是在其间形成界限模糊的缓冲地带。这一缓冲地带是仪式性转化的场所,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的交换和流通:比如茶叶从产地到康定之间,是以竹篾包装,从康定出关,则须用整张生牛皮包裹,由此缝茶(包)业也就成了康定继锅庄之后的另一大行业。在康定等待改换茶叶包装,与朝廷官员兵士出关前等待“乌拉”42牛马,驻藏大臣被本地活佛劝谕到藏后要“多念观音经、陀罗经”43一道成为一种隐喻,表明一方的物资、人员和观念进入对方共同体之前,必须经过合理的仪式性转化。第四,缓冲地带上的政治、经济和亲属制度包含了双边共同体的要素,组合成一种独特的本地形式,既有别于双边共同体,同时也可以视为分别是双边共同体的一部分,44因而中间地带可以理解双边的文化政治理念。从而使得不同族群既保留了相对宽松的自我空间,其基于历史和“血缘”形成的关系又始终维持不辍。

  总而言之,以土司社会(锅庄是其内部最重要的组织要素之一)为中介,汉藏之间存在着包括生态、贸易、族群、宗教等众多面向在内的有机政治联系,这种有机政治联系使得汉藏文明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续统。近代从天下到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新型国家的设计是把川、康、藏切割开来,并且希望把它们都改造成为内部同质性的原子化单位。45换句话说,当代思想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汉藏之间复杂的多元文化特征和跨地方的历史联系。当下对中国少数民族“去政治化”的政策构想,认为通过民族识别强化了民族意识,以一个族群对应于一个地理区域,以及当代少数民族精英培养体制,这三者有导致国家分裂的危险。46很大程度上,产生这些忧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没有意识到,不同文化共同体存在明确的区分且对应于各自的地理区域,是历史的本来面目以及人类心理之本性,更没有意识到在不同人群表面的区分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关联;另一方面没有意识到,少数民族精英(如土司和锅庄主)为平衡汉藏关系展开了极其多样的历史实践。上述这些历史关联和历史实践是当代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时不可忽视的历史智慧。


  *感谢王建民、彭文斌、赵旭东、苏发祥、王铭铭、罗红光、关凯、张亚辉、刘琪等师友在多个会议场合对本文的批评,文责自负。
【注释】
①可参看单光鼐、蒋兆勇、于泽远:《如何消解西藏事件的影响》,载《南方周末》2008年5月1日。
②藏区传统上分为卫藏、安多、康区三部,康区主要包括今天四川甘孜、云南迪庆、西藏昌都、青海玉树等地。
③1947年至1953年,波兰尼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支持,1953年后又得到福特基金会联合资助,主持了一个名为“经济在社会中的作用”的大型跨学科研究项目,在其工作成果中,波兰尼和他领导下的学术团队首次使用了“贸易港”的分析概念。参见K. Polanyi, C. Arensberg & H. Pearson(eds.), 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 Economies in History and Theory(First Gateway Edition), Chicago: Henry Regnery Company, 1971(1957)。
④Karl Polanyi, “Ports of Trade in Early Societies,” in George Dalton (ed.),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es: Essays of Karl Polanyi, Garden City, New York: Anchor books, 1968, p. 239.
⑤Karl Polanyi, Dahomey and the Slave Trade: An Analysis of an Archaic Economy,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6.
⑥按照波兰尼的说法,默契贸易(也翻译为“无声贸易”)最早出现于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希罗多德记载道,迦太基人与非洲海岸土著进行交换时,在海滩上的某个位置各自放下货物与黄金,并根据对方的反应不断增添,直至双方满意完成交易。在此过程中,双方没有打过照面也从不交谈。参见Karl Polanyi, “Ports of Trade in Early Societies,” in George Dalton (ed.),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es: Essay of Karl Polanyi, pp. 238-239, 243。栗本慎一郎也列举了包括日本在内大量的默契交易实例,参见栗本慎一郎:《经济人类学》,王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87页。栗本慎一郎正确指出,默契交易的真正本质并非语言不通,而是不同交易群体之间的一种“接触禁忌”。
⑦本节综合参考了栗本慎一郎:《经济人类学》,第88~98页;Karl Polanyi, “Ports of Trade in Early Societies,” in George Dalton (ed.)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es: Essays of Karl Polanyi, pp. 238-260; Karl Polanyi, Dahomey and the Slave Trade: An Analysis of an Archaic Economy, pp. 99-139。
⑧Karl Polanyi, “Ports of Trade in Early Societies,” in George Dalton (ed.)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es: Essays of Karl Polanyi, p. 239.
⑨藏人不能入关是传统时代的一种流行想象,他们宣称光绪年间德格土司夫妇、民国初年末代明正土司的儿子相继因水土不服殁于成都及雅安。
⑩张且(整理):《康定城的建立与变迁》,载康定县志办(编印):《炉城风物》第8期,1984年11月。
11如张廷玉等:《明史》卷80,《食货志·茶法》称:“初制,长河西等处番商以马入雅州易茶”。
12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明正土司奏曰:“西方无他土产,惟以马市茶为业。今年禁约之后,生理其艰,乞仍许开市,庶民有所养”。见《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明实录藏族史料》第1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8页。
13《乾隆雅州府志》载:“自明末流寇之变,商民避兵祸,渡河携茶贸易,而乌斯藏亦适有喇嘛到炉,彼此交易,汉番杂处。于是,始有坐炉之营官,来往贸易诸番叠经更替”。此处营官就是西藏政府派驻打箭炉实行统治和征税的官员,并且引发了下文即将提到的“西炉之乱”。
14《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明实录藏族史料》第1集,第78页。
15同注⑩。
16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4,《食货志·茶法》。
17吴吉远:《清代打箭炉城的川藏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第73页。
18参见高济昌:《边茶史话》,载甘孜州政协(编):《甘孜州文史资料集萃》第1辑,2008年,第356~383页。
19《西藏研究》编辑部(编):《清实录藏族史料》第1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3页。
20谭英华:《说“锅庄”》,载赵心愚、秦和平(编):《清季民国康区藏族文献辑要》上册,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页。
21参见高济昌、来作中:《康定锅庄传闻录》,载甘孜州政协(编):《甘孜州文史资料集萃》第1辑,第384~385页。
22同上,第398页。
23关于贵族政治形态的说法,也可参见谭英华:《说“锅庄”》,载赵心愚、秦和平(编):《清季民国康区藏族文献辑要》上册,第636页。
24杨嘉铭:《打箭炉锅庄考略》,载《西藏研究》1989年第4期,第17页。
25同上,第14页。
26周蔼联:《西藏纪游》,张江华、季垣垣点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27同注20,第639~640页。
28包保邓朱仁青:《康定瓦斯碉锅庄的概况》,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31页。
29吴传钧:《西康省藏族自治州》,北京: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06页。
30任乃强亦有此说。
31刘仕权:《康定四十八家锅庄》,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19页。
32康定锅庄后人回忆道:每年3、4月,藏商把各地货物运抵炉城后,只要锅庄主点头,藏商就把货物折成茶包或其他所要买的东西,赊销给各帮字号,各帮字号下半年陆续付茶(见包保邓朱仁青:《康定瓦斯碉锅庄的概况》,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31页)。而藏商赊购茶叶,待出关销售完毕后再来炉城付款,更是康定边茶贸易中的常态。藏商赊购茶叶时,需要向茶商出具“夷票”凭证(刘仕权:《康定四十八家锅庄》,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22页)。光绪末年,为了配合赵尔丰建立边茶股份公司的设想,打箭炉厅官员曾经公开呼吁四川茶商不要赊销茶叶给藏商(《打箭炉厅同知王典章劝告茶商演说》,载赵心愚、秦和平[编]:《清季民国康区藏族文献辑要》上册,第37~38页)。
33参见高济昌、来作中:《康定锅庄传闻录》,载甘孜州政协(编):《甘孜州文史资料集萃》第1辑;刘仕权:《康定四十八家锅庄》,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包保邓朱仁青:《康定瓦斯碉锅庄的概况》,载康定县政协(编):《康定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34刘仕权:《解放前康定商业简述》,载政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编):《甘孜州文史资料》第8辑,1989年版,第137页。
35同注28,第28页。
36我在这里借用“殖民遭遇”(参见Talal Asad ed., Anthropology and the Colonial Encounter, Humanity Books, 1995)这个词,只是为了强调文化相遇的突然性,重点不在“殖民”二字的批判属性。在波兰尼看来,欧洲殖民者与非洲土著之间的交换并不存在“剩余”和“剥削”。
37R. Arnold, “A Port of Trade: Whydah on the Guinea Coast,” in K. Polanyi, C. Arensberg & H. Pearson (eds.), 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 Economies in History and Theory (First Gateway Edition); Karl Polanyi, Dahomey and the Slave Trade: An Analysis of an Archaic Economy.
38同注19,第54页。
39同注37。
40这一故事在康定民间流传甚广,最晚光绪年间就已经出现,也可参见查骞:《边藏风土记》卷1,林超校点,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41同注21,第391~392、396~397页。
42清代、民国时期,康藏土司、头人组织百姓及其牛马为内地官员、军队支应的驮运徭役,统称为“乌拉”。
43《有泰驻藏日记》卷3,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版,第51页。
44萨林斯认为作为本体的社会(文化)绝不是自主和自我生成的,它们从来便处于由他者组成的更大范围的历史场域中,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在彼此参照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总是依赖于他者,自我在他者之中,他者也内在于我。参见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整体即部分:秩序与变迁的跨文化政治》,刘永华译,载王铭铭(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第9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27页。
45关于近代康区改土归流的历史过程,可参看马菁林:《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考》,成都:巴蜀书社2004年版。
46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上)》,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 ... _2011041333510.html,2013年12月1日访问。
郑少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Zheng Shaoxiong, Institute of Soc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信息来源:http://www.opentimes.cn/bencandy.php?fid=376&aid=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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