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社会”(society)源于拉丁语socius,意思为“伙伴”。而中文“社”=示+土,为祭祀土神的地方。《礼记》(第一卷,第九章)中有:“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可见中文早期“社”的概念与今义不同。今天的“社会”概念,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日本传入的,最初在中文中理解为“群”(人群、群性)。梁启超在1902年的一篇文章中说到,麦喀士(马克思)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多数之弱者为少数之强者所压伏。”他还将“人群”等同于“社会”的概念,翻译social evolution为“人群之进化论”。1903年汪荣宝、叶澜编辑,由上海明权社出版的《新尔雅》中说:“二人以上之协同生活体,谓之群,亦谓之社会。研究人群理法之学问,谓之群学,亦谓之社会学。”[25]114-115严复在其翻译的斯宾塞的“Study of Sociology”(即1903的《群学肄言》)中,使用了“群学”译“sociology”,对“社会”的概念尚不接受。不过在次年出版的甄克思的“A History of Politics”中,他就使用了《社会通诠》的译名。可见,中文中引入的“社会”一词与英文一样,都是表达“实体”的人类生存状态。[25]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