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柜的仪式情境:神圣与世俗
仪式的发生是在一个充满各种禁忌的神圣领域,因此,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分离是仪式情境的首要条件。阈限(limen)是一个起始点(threshold),但是在某些成人仪式或重大的季节性节日中,它会是一个很长的起始点,几乎可以说是“走廊”或“通道”。它可以成为朝圣之路,或者从动态转向静态而成为一个过渡期,或者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状态。[6]仪式中的阈限期具有“补偿性的边缘性”特征。[7]5它是结构间的间隙、缺口,处于无结构或弱结构状态。而仪式固有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强化原有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阈限或过渡阶段颠倒了世俗的社会组织或现世时空的特性。杰内普将阈限阶段的这种颠倒的属性归纳为“神圣的旋转”(pivoting of the sacred)。[1]因此,经历通过仪式的人会与其他的(世俗的)社会分开,视后者是“神圣的”,是禁忌的或者会对他们产生危险。在未开化或半开化的民族中,通过性的活动主要是各种仪式。因为对原始居民的心智而言,没有一种行为可以完全脱离于神圣而存在。例如部落中男性的生命由一系列连续的、并且结局与开始都相类似的阶段构成:出生、社会青春期(区别于生理性的青春期)、结婚、成为父亲、晋升到更高的阶层、职业专业化和死亡。这些事件都有各自的仪式,其主要目的是使个体从一个明确定义的位置过渡到另一个同样明确定义的位置。[1]3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生活的任何变化都牵涉到神圣与世俗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这些作用与反作用必须受到管控与捍卫,这样作为整体的社会才不至于受到侵扰与伤害。
同时,仪式不仅需要边界,它也产生边界,并由此产生成员资格的问题。比如,在家庭或任何一种形式的共同体中,都可能部分地或极端地排斥那些位置模糊的或其身份、信仰与某个既定的仪式或共同体的意义结构格格不入的成员。[8]在仪式情境中,“神圣—世俗”二分法是理解个体或群体参与仪式中的过渡/转型阶段的核心要素。在家庭出柜的仪式化行为中,家庭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是仪式发生的主要场所,向父母出柜时,前期的铺垫工作、现场气氛的营造都需要一种肃然性。如果家庭出柜发生在一个喧闹嘈杂、双方都没有充分准备与预期的情况下——也即世俗的环境下——对仪式过程与仪式效果都起到破坏作用,甚至无法进入仪式本身。比如一位男同性恋者选择在一家麦当劳餐厅向母亲出柜,他母亲听了之后置若罔闻,以为对方是开玩笑,“出柜”对双方日常生活的互动行为与态度以及他的身份/角色都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在这种散发性的场合干扰因素太多,又给对方留下很多可以回避的空间。对方沉浸在自己明确定义的异性恋社会角色中,很难打破僵化的身份边界。而一个相对封闭的神圣化空间则为出柜仪式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本文研究的“同性恋亲友会”①的召开地点是在北京某酒店的一间会议室内,它是半开放性质的,处于一个商业化的公共空间包围之下。同时,作为一个实体空间形式的会议室,它又是相对封闭的、神圣的。亲友会的参会者均需提前报名,而会议信息的获取渠道是通过有限的邮件组形式,会议地点直到临近开会日才发布,以邮件的形式逐一告知参会者会议地点。这个仪式空间与周围浓厚的商业氛围及不断前进的生活节奏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空间是中性的,甚至是凝滞的。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与神圣化在这个空间里几乎同时反方向交互进行着。
神圣与世俗之间的二元对立不仅表现在家庭出柜的仪式空间中,也表现在“异性恋/同性恋”这一行为/身份类别的二元属性中。在我国当前的同性恋话语中,这种二元对立可以体现在包括医学、法律、道德、政治等多个维度,如表1所示。这张表中的内容还可以无限列举下去。
除了同性恋社群自身与少数学者外,异性恋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认知相对滞后,仍处于反同性恋的结构话语之中——如果把这称之为世俗领域,那么家庭出柜仪式发生时的空间处于一个神圣领域。神圣领域具有排他性、不可侵犯性,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分离是仪式进行的必要条件。在这个过渡性的、神圣的(杰内普和特纳称之为“阈限”)领域,原有的身份边界被打破,社会角色变得模糊。在这种情境下,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这为打破家庭出柜双方的身份/角色与对立观念提供了前提条件。
作为一种社会表演形式的仪式也是群体成员进行协商的场所。在同性恋亲友会这样的集体性家庭出柜仪式中,表演者、观众以及主持人都进行着仪式表演。例如,在同性恋亲友会上,召集人吴幼坚先介绍了亲友会当前的工作情况,以亲身经历讲述同性恋者当下的真实遭遇以及“同妻”②等问题,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这对塑造与感染在场者的情绪起到积极作用。在她发言完毕之后的分享环节,现场的家长(尤其是妈妈们)很多都愿意站出来,敞开心扉倾诉对自己的同性恋子女的感受。在诸如同性恋亲友会之类的场合,家长与同性恋子女集体呈现在一个共同的场域里,它是集体性的,又是一次性的,这也是仪式的重要特征。这种集体性的神圣情境具有强烈的渲染效果。 二、出柜的仪式过程:“分离—过渡—重融”
法国人类学家阿诺德·范·杰内普(Arnold Van Gennep)在《通过仪式》(Les Rites de Passage)③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仪式分类图式[1]9(见图1)。
①2008年6月28日,吴幼坚与阿强(被称为“坚强组合”)发起成立了草根组织“同志亲友会”,旨在为青年同性恋者与父母之间的沟通搭建一个平台。
②即“同性恋者的妻子”,我国当前很多男同性恋者进入与异性恋女性的婚姻从而导致“同妻”现象。
③S. Kimball在《通过仪式》的英译本导言中指出,“passage”一词译成“过渡、转变”(transition)更为合适(参见文献[10]),但是考虑到杰内普本人以及“通过仪式”(Rites of Passage)的普遍用法,遂在英译本中沿袭了这一表述。
④维克多·特纳所说的Communitas是相对于“共同体、社区”(Community)而言的,类似于一种“精神共同体”。“交融”的译法并未能完全表达特纳的原意。 【参考文献】
[1]Arnold Van Gennep. The Rites of Passage. Translated by Monika B. Vizedom & Gabrielle L. Caff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
[2]维克多·特纳. 仪式过程. 黄剑波,柳博斌,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3]Gary J. McDonal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the Coming out Process for Gay Men. Journal of Homouality, 1982, 8(1): 47-60.
[4]G. Herdt. Ritualized Homouality in Melanesi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5]J. Alexander. Performance and Power. NY: Polity. 2011.
[6]Terence S. Turner. Transformation, Hierarchy and Transcendence. //S. Moore & B. Myerhoff. Secular Ritual. Assen /Amsterdam: Van Gorcum, 1977.
[7]N. J. Demerath. The Varieties of Sacred Experience: Finding the Sacred in a Secular Grove.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2000(39): 1-11.
[8]Ramona F. Oswald. Inclusion and Belonging in the Family Rituals of Gay and Lesbian People.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002, 16(4): 428-436.
[9]L. Grimes. Ritual. //W. Braun & R. T. McCutcheon. Guide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 London: Cassell, 2000.
[10]S. Kimball. Introduction. //The Rites of Passag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
[11]J. David Knottnerus. Ritual as a Missing Link: Sociology, Structural Ritualization Theory and Research. Boulder & London: Paradigm Publishers, 2011.
[12]V. Turner. Dramas, Fields, and Metaphors: Symbolic Action in Human Society. NY: Cornell University, 1974.
[13]V. Turner. Variation on a Theme of Liminality. //Secular Ritual. Assen /Amsterdam: Van Gorcum, 1977.
[14]Damien Ridge, et al. Remaking the Masculine Self and Coping in the Liminal World of the Gay “Scene” . Culture, Health & uality, 2006, 8(6): 501-514.
本文转载自:http://www.cssn.cn/shx/201406/t20140612_12086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