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骨文中的“羌”
对该字的判读与诠释,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于省吾先生就在论文中作了一些探索[19],笔者在论文《甲骨文中的“羊”与“羌”》中,对此也有所浅析,笔者初稿刊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期,修改稿2012年8月刊于《COMMUNICATION on CONTEMPORARY ANTHROPOLOGY》(《现代人类学通讯》),对于“羊”与“羌”,该文提了一些新的看法,此处不再赘言。只是笔者认为,文中所定的一个基本论调,即“学术界对‘羌’是专指羌族地区的一个方国或族群,还是商以西各部族的泛称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以为在没有更多考古文物及史料举证以前,将甲骨文中的“羌”视为地域与部落二者皆有的泛称较为妥切。”[20]这一点,对于氐羌源流的考辨也是同样适用的。
在《竹书纪年》中,记载“氐”词凡涉及族群含义时,不仅处处“氐羌”连用与并称,又或曰“汤十九年,氐羌来宾”,或云“武丁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氐羌来降”,其“宾”与“降”,前者甲骨文意为“人携礼入室”,后者甲骨文意为“下”,都与这部份“羌”向华夏臣服或朝贡有关,故《竹书纪年》“氐羌”中的“氐”,笔者以为依甲骨文原意,仍可解读为“手提东西(来致)的羌”,即“贡羌”。而“氐”(纳贡)的“羌”,又因其族群与其他羌族群(部落)相比,居住地局较为低缓,演化为“氐(低)羌”,最终形成族群简称的“氐”。因其服属华夏,华夏便用“氐”(低)来将之与桀骜不驯、难以管服并相对于华夏居于远方游牧的“羌”互作区别,而氐出于族群认同感的变化,也慢慢自觉自认为“氐”(低地的羌),将自身与“蛮化”的羌相区别。笔者以为,由此推断,“氐”成为族称的由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殷商至周,为他称的“贡羌”;周至汉代,出现了自称与他称混用的“低羌”与“贡羌”;汉以后,“低羌”演化为“氐”,成为完全的自称。关于这种同一原始族群由于人地关系的差异导致不同的调适,并由此发展出不同文明模式的事例,笔者认为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相关章节已有所阐释,而普罗格、汤普森等一批学者关于西普韦布洛人和东普韦布洛人的民族志,如《The Pueblo Indians》(Capstone Press(MN).2006)、《Pueblo gods and myths》(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4)等,对此问题阐述更深,均可资参对,本文不再冗引。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多少西方的生态人类学者赞同“文化生态学”那些绝对与静止化的主张,但作为其发展与继承者的“生态人类学”,采纳文化和环境可以互动的新主张时,也未否认人类群体文化的调适与外在环境的密切关系,相反也同样将之作为研究认知的基准之一[31]。在国内,关于这一时期古羌居住区域在海拔上的差异与分化,通过对青海省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代聚落形态的发掘与研究,已有所证明,即在齐家文化至卡约文化之间,古羌部落因地理环境的分同,生计模式彼此间已发生较大差异,“卡约文化时期(3.6~2.6KB.P.),研究区聚落数量陡增,共发现约121个遗址。海拔聚类结果表明有两组聚落群,即河谷(1900~2400m)聚落群和山地(2400~3100m)聚落群”[32],研究显示,青海省化隆县卡约文化聚落形态中,“卡遗约文化居民从事农业,同时兼营畜牧业,所以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河谷和山地,在平坦的河谷地带从事农业活动,在海拔较高的不适宜农耕的山地从事畜牧业。”[32](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