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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郭俊霞:《试论农村代际关系的四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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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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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郭俊霞:《试论农村代际关系的四个维度》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贺雪峰 郭俊霞
摘要:代际关系涉及四个维度: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代际交换的程度、代际之间的紧张性、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从这四个维度切入,可以认识农村代际关系的区域差异和历史变迁。从区域差异来看,不同地区的代际关系差异很大;从历史变迁来看,代际关系有一个由平衡→失衡→再平衡的变迁过程。代际交换则存在一个由重交换到较少交换的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中广泛存在代际紧张,但最终会逐渐消除。此外,代际关系在多数农村地区的较长时段维持失衡状态,这是由于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尚存,即父母可以从失衡的代际关系中获取宗教性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代际关系 代际平衡 代际交换 代际紧张 价值基础
作者简介: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郭俊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讲师
一、概 述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引起较多学者的关注。较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是费孝通,他指出了代际关系中“反馈模式”,以及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问题。[1]郭于华通过对河北省农村的个案调查,认为反馈型代际关系模式已发生巨大变化,代际均衡交换关系已经被打破,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交换资源的内涵有了不同看法。[2]借助国家人口普查资料、历史档案和实地调查,王跃生近年来也在农村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作了大量研究,他对农村家庭变动过程的分析不但延续到了建国前,还涉及到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家庭结构变动差异的比较。[3]笔者在之前的研究中,也基于个别地方的调研材料,关注了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并提出了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问题。[4]
2008-2009年,笔者主持的“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状况及其区域差异”课题组,在全国南方、中部和北方地区,分别选取11省区共计约15村进行了深入的驻村调研,最终调研成果主体部分编为《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16种),其中包含有的丰富的农村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的资料。本文试图在本次调查所获的系列丰富材料基础上,重点讨论农村代际关系的维度。
依据课题组调研所获资料,我们按照父母对子女抚养责任的强度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度,列出下表[5](强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标记为*****,****,***,**,*):
表1 各地代际关系状况比较一览表:
上表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父母抚育责任的强度及其差异,二是子女赡养责任的强度及其差异,三是代际之间责任与义务的平衡性及与之相关的代际关系紧张。由此,我们可以讨论关于代际关系三个维度的重要问题,一是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二是代际交换的强度,三是代际关系的紧张性。中国是一个巨大的转型国家,时间和空间问题特别突出,表现在代际关系的三个维度上,就是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代际关系有很大的差异。以下我们讨论这三个维度以及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最后是一个初步的结论。
二、代际关系的平衡性和代际交换的强度
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养儿防老。养儿防老不仅包括父母年老体弱时获得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料,而且还包括子女嘘寒问暖的情感慰藉,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而西方社会的代际关系不同于中国的“反馈式”代际关系,是一种“接力模式”,表现在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较少反哺,而是再抚育后代,一代代向后接力。[6]这样一来,西方的代际关系也是平衡的,只是要放在更为长远的代际之间来看。
因此,中国代际关系的平衡与西方代际关系的平衡是相当不同的。不过,即便是中国式的代际关系平衡,在父母的抚育之恩和子女的赡养之情之间,或父母的抚育责任和子女的赡养义务之间,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都可能具有相当的差异。这种差异既包括对抚育责任和赡养义务的定义不同,也包括抚育与赡养之间平衡状况的不同。
从父母的抚育责任来看,传统时代,子女受教育年限短,参加农业劳动比较早,可以较早回报父母[7]。当前农村,父母抚育子女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子女长时间接受教育成为父母的沉重负担,子女婚嫁也成为父母沉重责任。从子女赡养父母方面讲,传统时代,不孝是极大的罪行。当代中国农村,成年子女对父母孝顺的标准已远低于传统时代。
如果我们认为传统社会农村代际关系是相对平衡的,则当前的农村,随着老年人地位的衰落,年轻人地位的上升,代际关系就会变得不平衡。若代际关系长期不平衡,这样的代际关系就无法长期维持下去。问题是传统时代的代际关系是平衡的吗?如果说传统时代代际关系有利于父母一辈,这种不平衡也很好理解。因为不出意外,每个人最终都要做父母。“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因为有机会“熬成婆”,媳妇在相对不利的代际关系中就可以忍耐,等到子女成长起来,他们就从与下一代的关系中赢回年轻时期的付出,从而找回代际间的平衡。在传统时期,这类对父母有利的代际“不平衡”现象比较普遍,而在目前中国农村已经十分罕见。
如果代际关系仅有利于子女,这种不平衡可能就比较脆弱。因为父母养育子女“不划算”(如何评估划算与否是一个关键点)。年轻时倾尽所有投入到子女身上,到晚年却得不到回报,父母就可能减少对子女的投入。
与代际关系是否平衡紧密相关的是代际交换强度。所谓代际交换强度,是指代际之间,父母对子女抚育责任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深度和厚重性。代际交换关系及其强度,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重;第二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重;第三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轻;第四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轻。其中,第一种和第四种类型,都是平衡的代际关系,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是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假定第二种代际关系类型是稳定的,因为子女成长成为父母后,可以从子代赡养中获得回馈,所以仍然可以算作平衡的代际关系。第三种类型若成为稳定模式,则与费孝通描述的西方“接力模式”颇为相似,这样的代际关系也可以看做是平衡的。参见表2
表2 代际交换理想类型表
以上列表具有相对性,很重要的原因是当前中国农村代际关系正处在快速调整与变迁中,代际之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互动模式。因为总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身处不平衡代际关系中的亲代和子代,都在调整策略。因此在上表分类中,我们将第二、三种类型定位为不稳定的代际关系,而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父母开始调整对子女的预期,父母更加注重个人的现世生活。此外,不平衡的代际关系类型中,相对来讲,父母责任少而子女义务重的不平衡类型已经相当罕见。课题组调研中,仅仅是客家地区的闽西涧村还略微保留有此种类型的痕迹。大量不平衡代际关系是父母责任大而子女义务轻的类型。
进一步说,即使是厚重且平衡的代际关系,目前也存在不稳定性,因为无论是亲代还是子代,都有可能调整代际关系的策略。无论哪一方调整代际互动预期和互动模式,代际间的平衡都会被打破。
中国不仅是一个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的国家,而且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农村地区之间的区域差异很大。从本次课题组调查村情况看,我们可以明显区分出以上四种代际关系类型,分列讨论如下:
1.厚重且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当前中国农村代际交换较为深刻且平衡的地区,从课题组调研村来看,代表性的是宗族性地区,如闽西涧村,豫南罗山县徐寨村[8],赣南竹村,以及湘南水村。具体如湘南水村,父母一生的三大重要任务是“养崽、起屋、讨媳妇”,每一项任务都围绕儿子展开。“养崽”即抚养儿子成才,这是人生的第一要务,“这一环节没搞好,一世人生就等于白搭”;“起屋”是为儿子建房,为“讨媳妇”打基础,“谁养崽,谁起屋”——做父母的必须为儿子的婚事创造最好的条件;“讨媳妇”则是为了给儿子讨个“夫娘”生孙子,“儿子也要有儿子”。环环相扣的三环少了任何一环,都是父母“一世的功夫白做了”。
父母一生的劳累,换来的是“崽是牙齿根,到老都在身边”。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老后牙齿会掉光,许多东西会散尽,但是儿子就如同不落的牙齿根,永远都紧跟老人身边,嘘寒问暖地伺候。此类代际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唇齿不离、紧紧相依的亲密关系。
再如闽西涧村,父母的付出和子女的回报都较为厚重。父母认为自己的第一大功绩是生育了子女,子女认为自己做人的一大基本要求是让父母颐养天年、安度晚年。因此,在涧村,父母年轻时为子女奔波,甚至为子女“做生做死”劳碌一生,年老后也会得到善待,吃住基本上与子女无甚差别。儿女能成家立业,他们的晚年生活也就能体面而有尊严。
与涧村类似的是赣南竹村、豫南徐寨村。这些村庄的共同的特点是,村庄仍然有着较强的舆论和价值生产能力,民风相对淳朴。应该说,在当前中国南方农村,尤其是华南的福建、江西、广东、广西,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维系了这种对老年人较为有利的代际关系。闽西涧村的父母如今仍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子女说,“你人都是我生的,还有什么可说的”,以此安然居于相对优势的代际位置,虽然当地父母抚养子女所需的投入可能不及汝南的父母(两地父母的投入其实得都很厚重,都是为子女“做生做死”)。河南徐寨村人至今还坚信,“再狠的儿子也不敢与老子斗”。湘南水村一向寡言和“顺儿子意”的老人一旦开口,“发火”,儿子就不能“再做声”,因为“崽年纪再大也还是崽,大不过老子”。
2.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高度失衡的代际关系以河南汝南农村为典型。在当地有一个说法,叫做“生两个儿子哭一场”,意思是,父母生下儿子就必须将儿子养大,为儿子建房、娶媳妇,让儿子成家(这个过程叫做“操心”),这意味着高额的经济负担和沉重的心理压力。为两个儿子“操心”,父母将难堪重荷,以至于唯有“大哭一场”后接着再干。
在汝南农村,给儿子盖房、娶媳妇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当地结婚费用较高,见面礼、彩礼以及办酒席等费用少则三、四万元。在高额的婚姻费用之外,父母还需要花费七、八万元,为儿子建一栋新房,“如果没有新房,女孩子就不肯出嫁”。如此,为一个儿子“操心”下来,最少需要十多万元。若生有两个儿子,父母就必须在儿子婚前攒下20万元。要求年收入仅几千元的农民攒下20万元,实在太难。
父母的付出远不止于儿子的婚事(正是由于父母付出,才使儿子能够在婚姻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以避免沦落为光棍的命运)。儿子成家之后,尤其是孙子出生后,父母还要帮忙照看孙子、操持家务,乃至代种耕地(田地所得归儿子)等。
反过来,在汝南农村,子女对父母的回报只是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将责任田交给子女后,按照五保户标准,每年供给父母600斤粮食,每月20元零用钱。依据这个标准,父母生活只能“温饱有余”,只是获得了最低限度的物质保障。此外,父母难以从子女那里得到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再则,父母丧失劳动力之前,子女不需为父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一旦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剩下的日子大多不会太长,因此子女真正为父母承担的义务远不及父母为子女“操心”时的责任。
可以说,在汝南农村,代际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代际间“恩往下流”(鄂东英山人语)、“往下孝”(浙西古村人语)的不对等交换是普遍现象。
其实在福建、江西之外的多数农村地区,父母为抚养子女付出极多,而子女给父母的回报却相对较少,尤其表现在父母年老后。在多数农村地区,子女们都可以保证老人“温饱有余”,但老人往往在失去劳动力后,便生活困窘,几乎没有余钱可以支配。即便是养老状况相对较好的湘南水村,老人们也感慨,“就是无钱花”。
总之,我们所说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主要就是指亲代付出极多极大,而子代回报较少的严重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中国当前的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这种子女剥削父母的不平衡代际关系。比如课题组调查的河南绝大多数地区、皖北李圩村、苏北小河村等,大都如此。
3.低度但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改变子女剥削父母的不平衡代际关系,办法之一是父母减少对子女的抚育责任。过程不论,结果必是代际之间相对较少的交换。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是川西农村的代际关系。据笔者在川西绵竹的调查和王习明在川西罗江的调查,川西农村的父母,较少承担对未成年子女婚嫁的无限责任,儿子能否结婚主要是儿子自己的本事,而非父母本职。未能如意结婚的儿子只能埋怨自己能力不够、运气不好。同时,子女也只是负责丧失劳动力父母的温饱所需。代际之间缺少强烈的相互期待,子女对父母不会期望太高,不会要求父母为自己的婚姻高度付出;父母也不会期望子女将来给予太多回报,不会将养老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因此,代际之间交换相对较少,也相对平衡。
与川西农村相类似,在鄂东英山农村、鄂西北坳村等,农村代际关系相对不那么紧张,代际交换相对平衡。虽然大体来讲,这些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吃住生活条件要差于子女家庭。
这种平衡就与闽西涧村形成了鲜明对照。闽西涧村平衡的代际关系是在厚重的代际交换基础上的平衡,是在一家人责任与义务紧密相连基础上的平衡,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患难相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而川西农村则是在代际间较少交换基础上的平衡,是责任与义务都非常有限的对称平衡,是较少激烈情感融入其中的亲子关系。
4.过渡模式。
就课题组调查来看,全国农村代际关系中,以汝南农村为代表的北方地区普遍存在代际关系的严重失衡。以川西农村为代表,建立在代际之间较少交换基础上的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在全国农村还不算多,但是这类代际关系似乎正是将来农村代际关系的发展方向。也许,中国农村代际关系都走在由汝南模式转变为川西模式的路上,这种“在路上”的过渡模式,典型如鄂中荆门农村和东北农村的情况。
鄂中荆门农村和东北农村的代际关系,近年来出现转变,子代看到父母晚年无限凄凉,因此开始从对自身子女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只承担对子女的有限责任。具体如鄂中农村,一方面父母努力地降低姿态,以适应代际中的弱势地位,比如讨子女欢心,注重和子媳处好关系,尽力按照子媳的章程办事,“不去瞎指挥”等。另一方面,父母也积极调整自己的策略,在子女成家后即主动、迅速地与子女分家,趁夫妻俩仍然年轻,努力积累养老钱,免得老年受子女的气。甚至在子女的婚事上,也开始“偷懒”,比如尽量避免建婚房欠下巨债,努力提供条件而不是去包办和还债。
子代对亲代的剥削导致代际关系严重不平衡,就可能引起代际关系的变动。在河南汝南农村调查,当地农民羡慕地说:“听说浙江子女养到18岁,父母就可以不管了,(若是真的)那就好了”。这样感慨,是因为汝南的父母只能在为儿子操完心后,再为自己养老积攒。一旦因生病或其他原因来不及积攒,到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可能就成问题。
因此,为让养老有保障,父母会调整人生策略,减少对子代的责任。比如为在儿子婚后即尽早提出分家单过,这样就可以有较长时间积攒养老所需。再如老人早早积蓄以养老,而不是为儿子“做生做死”(语出闽西涧村。这些在课题组所调查的湖北荆门农村、皖南龙峰村,已是普遍现象。具体如课题组调研的浙西古村,中年父母均有攒钱养老的想法[9],因为“儿子不一定靠得住”,“养老还是靠自己为好”,分家后的收入“自己偷偷攒着”。老人花钱参投人寿保险,在古村也已形成小气候,是部分老人对日后养老的一种规划。再有辽宁大古村父母虽为子女建了房子,产权却在自己手中,“以防万一”,甚至有父母通过卖房子给子女(或者他人)以获得数万元的养老钱。在大古村,60%的老年夫妇都积攒有万元以上乃至10万元的养老钱。
过渡模式中父母策略的调整,必定使得代际关系中的厚重交换向较少交换转变。
5.小结
依据以上的描述和讨论,我们对中国农村代际关系平衡状况作以下时空定位。
从时间上看,就全国总而言,农村代际关系存在一个由建国前一直到人民公社相对平衡的时期,1980年代分田到户后,代际关系逐步变得不平衡,而到2000年前后,代际关系再次趋向平衡。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关系在这一时间序列中得到体现。
在代际关系的第一个相对平衡时期,父母愿为子女“做一生”,子女亦深知父母养育恩,因此被视作代际关系不和谐的父子分家,在多数地区都显得不可思议。1980年代分田到户后,全国多数农村的父母开始要求与诸子分开单过,原因一是“免生气”,二是父母希望通过早日分家,以积攒养老资金。
从空间上看,全国不同地区代际关系的平衡状况差异颇大。总体来讲,南方农村仍然存在着较多代际交换基础上的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北方农村代际关系失衡程度高,而中部农村,如两湖地区、川西、东北农村代际之间的交换正在减少,以减少代际交换为代价的新的代际平衡正在形成。依据这一空间特征,得到以下代际关系平衡程度表:
表3:代际关系平衡性地区差异表:
三、代际关系的紧张状况
所谓代际关系紧张,是指代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对自己当前所处位置不满,并试图改变关系现状,其中可能伴随着代际摩擦与冲突。这里具体讨论代际紧张的类型与性质。
1.代际关系紧张的类型
依据表二的分类,结合课题组调查地区情况,可大致区分出三种代际关系的紧张形态。
一是代际交换厚重且平衡的地区,代际间较少紧张。比如客家地区的闽西涧村,代际双方间保持高度的责任义务关系,保持频繁而亲密的日常互动,但代际间较少发生冲突,很少抱怨,较少出现紧张状态。与涧村类似的是赣南竹村。
二是代际交换低度但平衡的地区,代际间因期待较少,也较少紧张。比如川西平原,代际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但与代际关系厚重且平衡下的和谐不同,此类关系中的代际双方相互期待比较低,互动比较少,因此关系不仅较少紧张,也很平淡。与川西平原代际关系相类似的是鄂东英山农村。
三是代际交换不平衡的地区。如前所述,当前中国农村,尤其是本次课题组调查地区,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重的代际不平衡类型十分罕见,本文不予讨论。这里主要讨论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轻的代际不平衡类型。
这一类型又可以分为稳定形态和过渡形态,所谓过渡形态,主要是指在一些父母责任大而子女义务小的地区,刚开始是子女不断减少赡养义务,导致代际交换不平衡。接下来是父母开始减少抚养责任,反过来引起子女的不满。这个过程中,代际冲突频频发生,代际紧张始终存在。这种过渡最终完成于转变为低度但平衡的代际关系。
所谓稳定形态,即虽然存在严重的父代责任大、子女义务轻的不平衡,但这种不平衡关系却长期稳定,没有发生父代减少责任,或子代增加义务的变动。这种稳定却严重失衡的代际交换,往往伴随有严重的代际冲突,其典型是课题组调研过的河南汝南农村。在汝南农村调研,常常有老年人在访谈中声泪俱下地控诉子女的不孝。子女在聊天时,对老人“偏心”、“做事邋遢”、“不爱干净”、“嘴碎”等,也牢骚满腹。课题组调研的北方农村中,河南安阳农村、扶沟农村、睢县农村、皖北农村、苏北的小河村,情况大多与汝南类似。
表4:代际关系紧张性地区差异表:
2.代际紧张的性质
农村代际之间的紧张来自于代际期待的改变。传统时代的代际关系比较稳定、平衡,这种稳定与平衡的代际关系发生改变时,就会引起代际双方中至少一方的不满和抱怨,从而引起代际紧张。代际紧张到一定限度,会伴有代际冲突。随时间的推移,代际双方终将适应新型代际关系——双方均做出了调整,代际紧张与冲突随之减少。
在代际交换厚重、代际期待较高的地方,代际较少紧张,但一旦发生代际冲突,其烈度一般也会很高。代际期待较高与交换厚重的表征,是代际间亲密和频繁的互动,但交换频次高往往为摩擦较多的产生埋下隐患。代际间的亲密关系会将彼此嫌隙暂时压制,但这座火山一旦触发,就可能引爆高烈度冲突,并对双方造成深深的情感伤害。在代际交换较厚重地区,无论是涧村、水村这类代际关系相对平衡的地方,还是豫中南、豫北、皖北这类代际关系不平衡的地方,都因父母对子女的厚重期待,家庭代际冲突一旦发生,极容易引起高烈度的后果。如涧村年轻妇女自杀,水村老人“怄气”自杀,李圩村一老人怀疑儿子端给自己的是剩菜而吞药,安阳一位公公砍死不敬的儿媳后喝药自杀。这种因为高度期待导致的自杀,陈柏峰称为“激愤型自杀”[10]。
比较而言,在代际交换较少的地区如川西农村,代际双方的期待不多,代际间较少紧张,即使发生冲突,冲突烈度也大多不强,爱恨情仇的纠葛也较少在代际间上演。家庭因此不再是触发父子、婆媳之间产生强烈情绪的地方,川西农村到处都有的茶馆、庙会等热闹去处,是老人在家庭之外寻得的另一方感情寄托之地。
总而言之,就课题组调查地区情况来看,当前农村中,代际间冲突较少的,主要集中在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南方农村如闽西涧村、赣南竹村。中部农村如鄂西北坳村、鄂东英山农村以及川西农村。
代际冲突较为剧烈的如表一所示,主要集中在北方农村,如豫北、豫中南、豫东、皖北,郭于华调查的河北农村也普遍存在剧烈的代际冲突[11]。此外,中部地区的吉林枣子河村,南方农村的皖南龙峰村,赣中南路东村,湘南水村,也存在较为普遍的代际冲突。
要注意的是,虽然调查地区的代际关系可以根据是否紧张归为以上两大类,这两大类的不同地区却仍有着不同的逻辑,构成以上逻辑差异的因素,正如讨论中已述,是代际之间的平衡性和代际交换程度的差异。
3.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有趣的是,代际关系不平衡又往往存在严重的代际紧张的农村地区,代际关系却似乎没有明显地改变的迹象。以豫中南的汝南农村为例,汝南农村代际之间责任与义务的不平衡已持续数十年,甚至愈演愈烈,亲代直至目前仍然为子代作厚重的投入,子代却事实上只作有限回报。子代的“薄情”似乎并未警醒“痴心”亲代,这又是为何?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皖北李圩村,当地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住猪圈等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在过去的十年,子女不孝是眼皮底下的事情,但课题组的调研中,未曾听说有老人买养老保险,或者早早积蓄“养老资本”的事情。即将老去的父辈依旧再为子辈义无反顾地付出,建房,娶媳妇,带孙子,代种地。年轻的父代依旧抱着强烈的生儿冲动,“不生儿子誓不还”。
依据前述讨论,我们甚至可以说,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代际关系都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父母对子女几乎承担无限的责任,包括将子女养大,为子女修建新房,举办婚礼,带孙子等。而子女往往只承担对父母的有限义务,赡养已由过去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降低为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二是父母丧失劳动力后,多数吃住条件都比子女差,甚至不得不看子女的脸色,不得不忍气吞声。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农村,在占主流的仍然是严重失衡的农村代际关系。
按常理,建立在父母无限责任和子女有限义务基础上的不平衡代际关系,难以长期维持,这也是当前一些地区出现父母只愿承担对子女有限义务的原因。但为什么直至目前,全国农村代际关系中,不平衡且往往紧张的代际关系却仍在延续?这是否表明这种不平衡的代际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四、代际关系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基础
以汝南农村为代表,全国相当部分地区的农村,农民为了让子女成家而竭尽全力,甚至为了帮助儿子在竞争激烈的婚姻市场上赢得胜利,借钱给儿子盖房,借钱送彩礼,借钱办体面的婚礼,以致于出现了子媳借婚嫁来敲诈父母的极端现象[12]。但儿子婚后就可能要求分家出去单过,且在分家时带走了新房、责任田等可以带走的财产,同时不再承担对母体家庭的义务。尤其是多子家庭中,辛劳一生的父母最后只剩下沉重的债务,徒有四壁的小房。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父母会为子女成家而不惜代价地付出,甚至根本不顾及自己晚年后可能的凄惨生活?为什么父母极度地省吃俭用而不尽早享受人生?
显而易见的是,作为父母,首要的责任是让子女顺利成家,再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如果子女无法完成婚嫁,作为父母通常会认为“太没有面子”,“这辈子太没意思”。对此可以作更进一步的分析。在中国几乎所有农村,农民最不能忍受的话是“断子绝孙”,这是最为恶毒和最易引起激烈反抗的诅咒。“断子绝孙”的诅咒之所以难以忍受,一是大家都认为“断子绝孙”可怕,单单自己“断子绝孙”,“太没有面子”。“人人都有子女独独你没有,会被人瞧不起”;二是断子绝孙后,自己的有限人生就不能通过无限的子孙延续来获得意义。只有生儿子、孙子、子子孙孙向下传,才能延续香火,才能传宗接代,才能让自己找到生活的永恒价值。
如此,传宗接代显然构成了中国农民的终极价值,成为了中国农民的真正宗教,这就是我们说的本体性价值[13]。人活着并不只是要吃好喝好,不只是具有动物性的一面,人还有社会性的一面,还会希望获得社会的承认,还会思考具有超越性的人生的意义与目标。哪怕一介农夫,也思考有限生命的问题,不过是农夫对人生意义的“思考”更为无意识。他们通常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领会生命意义,将传宗接代确定为最大的人生任务。
在传宗接代十分重要,而传宗接代又实在困难的时候,如何积蓄力量以结婚生子,就显得特别重要。结婚的条件往往不是单凭一人之力就可以创造的,尤其是农村早婚现象较为常见的情况下[14],青年人结婚之时也是刚步入社会参加劳动之时。因此,创造结婚条件的人,或者说节衣缩食创造条件的人,只能是自己的父母。为了能够抱上孙子,父母就要在儿子的婚姻大事上“操心上火”。
婚姻市场上的竞争是激烈相当激烈。当代中国农村,婚姻市场上男多女少,这于男子非常不利。如果男子条件太差,就可能娶不到媳妇,而成为光棍,被淘汰出局。比如华北农村的婚姻市场上,谈婚论嫁的前提条件是一栋“象样”的房子,相当数量的彩礼(多数地方已过万元)等,年轻男子通常无力支付这笔费用。因此,盼望儿子成家立业、传宗接代的父母,不能不承担“经济”责任,不得不为儿子提供婚姻市场上的基本条件。
当父母不是将子女的结婚与否当作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不是只关心自己吃喝好坏以及自己将来是否有人养老,而是将子女的婚嫁作为自己最大人生任务,为之日夜悬心,则婚姻市场上女子开出的嫁入条件越来越高时,父母也不得不随之牺牲自己的利益,提早为儿子的结婚准备条件,甚至为儿子结婚而给自己留下巨额债务也在所不惜。父母牺牲了他们的物质利益,牺牲了原本可以舒适的现实生活,但因为儿子可以体面地成家,可以生育后代,可以传宗接代,他们获得了面子和尊严(相对于其他村民),获得了天伦之乐的可能(相对于与孙辈的亲密关系),获得了将有限生命转为无限的子孙延续的本体性价值(相对于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历史长流)。
总之,当传宗接代仍然具有顽强生命力,而子孙婚嫁越来越困难时,父母为了让儿子娶上媳妇自己抱上孙子,就不得不超额地付出。即使是养育子女是亏本的事情,是养儿不能防老(前面讨论代际关系平衡时即主要从养儿防老角度讨论的)的“错误投资”,父母仍然要养育子女,为子女成婚而操劳。因为传宗接代的目标平衡了父母付出的努力。子女得以成家立业,可以在精神意义上给予父母补偿,让失衡的代际交换在这种意义上实现了“平衡”。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当前相当部分农村出现了代际关系的失衡,出现了代际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严重剥削,甚至出现了子女对父母普遍不孝的情况下面,父母仍然飞蛾赴火一般为子女付出的原因。
可以说,正是因为传宗接代目标的存在,而使当前在相当部分农村出现的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仍然得以延续。
相对来讲,生儿育女以传宗接代的动力不易动摇,尤其对于中国人来讲,传宗接代就是中国农民的宗教,离开子孙的延续,中国农民很难找到人生的意义。将生儿育女以获取面子作为代际平衡的支撑点,父辈信心则容易动摇,代际关系的相处之道容易变动。
当下农村中,现代性的因素已经开始侵蚀中国农民的价值目标,传宗接代的目标已经在与及时的享乐和对养老生活的担忧相较量。一旦子女尤其是媳妇开始为小家庭的未来作打算,一旦媳妇借自己在农村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来提婚嫁条件,一旦媳妇与儿子合谋来算计父母,且子女往往愿意只承担很少的义务却要求很大的权利时,承担着几千年来文化义务的操心的父母们还是会多少感觉到其中的怪异之处。
一旦父母认识到“子女有子女的考虑,自己也要有自己的计划”,则“操心”的文化义务就有了第一次的动摇。“江浙农村父母只养子女到18岁就不管了”就更具合理性,也更有吸引力,“双女户”对农民的吸引力就更大,“生两个儿子哭一场”时就会哭得更加真切。
在有些地区,传宗接代已经变得不再重要。正如荆门一个农民所说,现在的年轻人,生不生儿子无所谓,只要他们自己玩得快活。也正是在这些地方,代际关系模式已经开始过渡。父母不愿为子女的婚嫁作长达10多年的积蓄,更愿过好当下的日子。尤其是在养老成为问题时,他们也更愿意通过减少对子女的投入和增加自己对晚年生活的积蓄,来降低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正如荆门农村目前的情况一样。
简单地说,当农民仍然有强烈的传宗接代观念时,亲代具有强烈的为子代结婚生子“操心”的责任,这个责任不仅是为儿子娶媳妇,而且是为自己生孙子。虽然子代可能没有在赡养义务上给亲代足够的回报,子代却通过生育,满足了亲代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样来看,代际关系也是平衡的,传宗接代观念构成了农村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15]。在代际交换厚重且代际关系相对平衡的农村地区(以南方农村为典型),传宗接代是捏合代际关系的重要媒介。在代际交换厚重但是代际关系不平衡的农村地区(以北方农村为典型),虽然代际之间的物质交换不平衡,若考虑价值因素(既传宗接代观念),则这些地区看起来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其实也是平衡的。这就是为何在中国相当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北方地区)可以长期保持不平衡的代际关系的原因。
五、结论
从以上讨论可见,考查农村代际关系状况,至少有四个维度的因素需要考虑,一是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二是代际交换的程度;三是代际之间的紧张性,四是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从这四个方面考虑,我们首先就有一个历史的线索,即代际关系有一个由平衡→失衡→再平衡的变迁过程,有一个代际交换由厚重交换到较少交换的变迁过程,也是一个当代际关系变化和失衡但依旧厚重时,代际之间会充满紧张,直到达至新的低度交换和平衡时,紧张关系会消除的过程。但代际关系在多数农村地区和较长时段中,维持着代际交换不对称的失衡状态,这是因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即甘愿被子女剥削的父母在抚育子女的过程中获得了人生最为重大的意义。这一宗教性的价值意义,教会他们忍受现实的苦难,将不平等的代际关系当作“甜蜜的负担”。此外,我们还有一个区域的线索,即不同地区的代际关系差异颇大,正是这些差异颇大的代际关系,构成了不同地区农村弱势群体状况的区域差异的时空背景。
[1] 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 期。
[2]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中国学术,第4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 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三联书店,2006年版。
[4]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从‘操心’说起”,古今农业,2007年第4期。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5] 具体内容来自贺雪峰主编:《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简称《丛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本书中未注明出处的资料,均来源于《丛书》。需要说明的是,列表中,除个案村以外,还有若干地域性的调查点,如河南汝南农村、湖北荆门农村、湖北恩施农村和川西平原农村。这些地域调查点,课题组均进行过多点调查,并有相关的多点调查报告,《丛书》未全部收录调查报告。此外,关于区域划分的讨论,本文亦采用了《丛书》的划分办法,依据距离中央权力的远近,地方性规范的强度,开发时期,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这种划分并非完全依据地理位置。例如,《丛书》将东北地区划在中部地区而非北方农村。
[6]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7]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8] 徐寨村的报告可见杜晓:《河南罗山县徐寨村调查》(未刊稿)。
[9]也只有他们还来得及攒钱养老,年龄大的父母已“错失良机”。
[10] 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11] 具体参见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
[12] 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也发现类似的现象。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 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13] 关于农民价值与人生意义的讨论,可以参看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4] 石奕龙:“中国农村早婚比例的客观统计与分析”,思想战线,2001年第1期。
[15] 进一步的讨论可以参看贺雪峰:“论农村代际关系: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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