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导师
1、招生计划
拟招收37名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每个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面向指定的定向省区。
2、招生导师
招收民族骨干计划的导师(或导师组)详见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每位导师(或导师组)面向指定的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省区招生。
四、报考条件
基本报考条件与我校2014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详见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此外,考生还须从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骨干计划的报考许可。
五、报考安排
报考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详见我校《2014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考生在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时,须同时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六、录取
1、对于过线考生,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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