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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知遥:并非所有“非遗”都须“复活” [打印本页]

作者: 孟令法    时间: 2013-12-1 17:22     标题: 马知遥:并非所有“非遗”都须“复活”

《人民日报》2013年12月0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01/c_125787911.htm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行了10年。这10年来,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比较陌生到逐步了解,虽然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但这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之幸。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冲击,许多农耕时代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呈现片段化、碎片化状态,致使一些专家感慨“偌大的城市里,已经容不下一张童年的灶王像!”对于这样的感慨我们不妨追问一句:有必要在城市里制造炉灶、恢复祭灶的习俗吗?即使炉灶有了,祭灶的习俗就能在城市里“复活”吗?其实,并非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须在当下“复活”。
      文化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那些对当代生活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自然会保留下来,而有些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会因为缺少活力而渐渐消失。这就和人的生老病死是一样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应该是不断汲取其精华部分,使其成为当代文化创新发展的源泉。借助当代文化,传统文化的生命其实得到了延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在当下“复活”,对待那些已经被历史淘汰的文化、已经无法活态存续的“遗产”,最好的方法可能是记录和存档,使后来的人们了解其在文化长河中的位置和作用即可。至于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复活”,要看当代生活是否还需要。
      比如祭灶等民俗活动,这些都是作为一种宝贵的当地民俗事项存记在历史中,为人们了解过去的地方民间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而且,目前很多农村地区还积极延续着这些古老的习俗,说明在村落的环境里它们还有存在的条件。但当城镇化不断发展、村民们纷纷住进单元楼之后,祭灶这样的习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如果非要“复活”这些民俗,其实是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活态”。所谓“活态”,是指一种传统文化在当下仍旧有着生命活力,有传承人队伍,有适合的环境。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失去过去赖以生存的环境(比如村落和集市),就可能失去生存发展的条件。“活态”传承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因此,那些把农耕时代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离村落、搬离喜欢它们的村民,使其走向大城市、走向大舞台,甚至将一些已经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硬生生地在当代城市“复活”,必然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缺乏“活态”而失去其最为朴素真实的一面,失去长久发展的动力。至于一些腐朽没落的所谓文化遗产借机“死灰复燃”,更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衷背道而驰了。
      目前,各地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都努力从文化中寻找突破口和生长点,于是申报“非遗”成了“挖地三尺”的普遍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是一件好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促进经济发展也无可非议。但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还是应该要有科学的态度。对于那些没有价值并且已经自然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让它安静地沉睡,最多作为研究的对象;对那些仍旧具有审美价值、实用价值、文化传播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活态”传承最好,不能“活态”传承的就以文化档案的方式将其保存。总之,并非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须在当下“复活”。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原始出处: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31201_4-05.htm
作者: 京师园丁    时间: 2013-12-1 18:22

马老师此文言之有理,但用词太不周密。
何为“复活”?死而复生也。非遗本来保护的就是活的玩艺儿,没死吗,何须“复活”?死了的咱就不保护了。
出现此文中所说的现象,是和我们的文化官员对于非遗的错误认识大有关系,一味追求文化GDP,死了的也要挖出来,非遗走到这一步,岂不是太可悲了吗?!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3-12-1 23:03

"复活"带着双引号,主要意指那些已经失去存在价值的文化遗产的死灰复燃------地方政府挖地三尺找遗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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