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翻译过来的。显然,这个专有名词不甚符合汉语的造词习惯。它居然有7个字,还用“非”开头,任谁稍一琢磨都会觉得怪怪的。但是,就是这样一个颇为夹生的新词在2001年随着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而引入中国社会之后,很快流行起来,在2006年就上升为中国十大新闻热门词语之一①。
产生名录的程序是围绕代表性文化(representative culture)的核心观念而设计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英文是“Representativ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代表作”是“representative items”。作为申报者的地方社区、群体是认同所申报的项目能够代表自己的,因此申报的基础在于该文化项目是一定人群的代表性文化。“代表性”是申报与评选的优先价值。对于这一价值的优先性的肯定,在名录从尝试到确定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得很清楚。尝试阶段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用的英文是“Masterpieces of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中文的代表作对应的是“masterpieces”,是杰作或杰出的代表作的意思。正式实施阶段的设计思想淡化了“杰出性”,保证“代表性”的优先地位是明确无误的。人类文化的多样性首先在于人类社群的多样性,而不是哪一个或少数几个民族更能够创造文化,也不会由小说或电影的产量或票房来代表。代表性文化自然应该是生活中用活动传承的文化,通常是大家都能够参与的文化活动,而不是由现代技术与资本所生产的大众文化。因此,代表性的优先地位决定了这是非西方国家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