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当然并不排除,民俗在乡土社会中所担负的类似于礼法的社会制约功能。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 1940-1910)在《民俗:论惯例、风度、风俗、德范和精神的社会学意义》(Folkways: a study of the sociological importance of usages, manners, customs, mores, and morals, Boston: Ginn and Co. 1906)中认为,民俗虽然“并非人的有目的的、理智的创造”,是“通过偶发事件形成的”,但“当关于真实与是非的初步观念发展成关于福利的教义时,民俗就被提高到另一个层次上来了。它们就能够产生推理、发展成新的模式,并把它们的建设性影响扩及每个人和整个社会。这时,我们就称它们为德范了。德范是包含了关于社会福利的普遍的哲学和理论内容的民俗,其哲学和伦理思想本来就蕴藏在其中,民俗的发展使它们从暗示到明确。”引自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82和185页。书名中的Folkway一词,意为“民间方式”,这里译为“民俗”。
[32] 引自鲍辛格:《民俗主义》(Hermann Bausinger “Folklorismus”),载《童话百科全书》第四集(Enzyklopaedie des Maerchen: Handwoerterbuch zur historischen und vergleichenden Erzaehlforschung IV), 第1406-1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