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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宪昭:少数民族神话叙事蕴有独特“文化内涵” [打印本页]

作者: Robot    时间: 2013-7-20 11:50     标题: 王宪昭:少数民族神话叙事蕴有独特“文化内涵”

——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宪昭
2013年07月19日 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7月19日第477期 作者:本报记者 谢方

   

  黎族人从何时又因何种原因开始进行文身?由于直接证据已经消失,黎族人自己对此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但几个涉及黎族起源并可以解释黎族人文身原因的神话故事,却在黎族各方言群体中广为流传。

  毋庸置疑,这些少数民族神话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不仅对黎族本身的文化具有解释意义,对人类早期的道德观、生活状况等问题同样具有解读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宪昭对少数民族神话学有深入研究。围绕少数民族神话中蕴含的深刻意义,本报记者对王宪昭进行了采访。

  神话传递人类早期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们知道,许多神话涉及有血缘关系的男女结婚的情节,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神话传说母题。那么,我国少数民族中有关“母子婚”、“兄妹婚”、“姐弟婚”之类的神话记载多吗?请您介绍一下这些神话的主要类型及分布情况。

  王宪昭:神话叙事中涉及的“母子婚”、“兄妹婚”、“姐弟婚”之类情形,我们可以笼统地称之为“血缘婚”。神话作为源远流长的口头文化传统,一个突出的功能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阐释。“血缘婚”母题经常出现在人类起源神话和人类现象溯源神话中。

  除黎族神话传说中有相关情形外,在我国少数民族包括汉族神话传说中,也有其他形式的关于“血缘婚”的母题。“血缘婚”可以划分为“人的异辈血缘婚”和“人的同辈血缘婚”,在许多少数民族神话中都有实例。这些婚姻形式都是家庭产生之后才出现的概念。

  一般而言,有关“血缘婚”的神话类型中,最典型的就是“兄妹婚”。这个母题在我国绝大多数民族中都有流传。从目前搜集到的1000多篇此类神话的情况看,“兄妹婚”又包括许多亚类,大致有同父母的兄妹婚、不同父母的兄妹婚、龙凤胎兄妹婚、多胎兄妹婚、结拜的兄妹成婚等情形。兄妹成婚一般都有一个前提条件,或受命于天神,或遵从于父母,或迫于人类繁衍的重任等。含有“兄妹婚”母题的神话在我国各民族地区的分布不尽相同,大致而言,西南地区民族和华南地区民族数量较多,约占该类神话总量的70%,而北方地区民族、西北地区民族则相对较少。

  《中国社会科学报》:关于“兄妹婚”这一神话类型,学者大都认为这是先民对远古群婚时代的记忆。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家庭史》一书中曾对“原始杂居”概念有所质疑:“是什么原因,史前人类的家庭组织就必须比大猩猩或猕猴的家庭组织更简单呢?”您觉得是这样吗?您认为这一神话类型揭示的文化内涵是什么?

  王宪昭:首先,应该承认斯特劳斯质疑“原始杂居”概念的科学精神。但同时也不能否认,目前许多关于人类早期社会的研究都处于推测与实证的两难之中。一般认为神话的历史至少有1万年,那么,神话在事实上就成为远古社会和原始文化的重要载体,这些神话传递着人类早期的信息。在人类口头文化的传承中,某些叙事的结构、情节等可以是不稳定的、变化的,但许多基本母题却积淀为群体意识并较好地保存下来,构成神话本身独特的“文化内涵”。

  当然,早期人类创作神话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很多学者把这种“功利性”归结为“神圣叙事”。在当时艰难的生存背景下,神话是人类传递生存经验的主要载体,这个“载体”充当着早期人类的“科学”。同时,神话与原始宗教交织在一起,成为社会建构的精神核心。

  至于人的“血缘婚”与“大猩猩或猕猴的家庭”,本身不具有机械的可比性。婚姻的结合形式与道德评判是两个不同层面,在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与社会形态之前,氏族间的“群居群婚”是一种正常现象。大量的神话资料表明,多种形式的“血缘婚”是曾经发生的史实。

  族源神话是民族自识的重要表现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很多少数民族中都流传有涉及族源的神话,请您介绍一下这些族源神话的基本情况。

  王宪昭:这个问题很有意义,也是当今民族文化建设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神话关于族源的探索,是民族自识的重要表现,与民族凝聚力的培育有密切关系。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神话中“族源”的“族”,有的与当今民族名称相一致,有的则是带有民族性质的“氏族”、“部落”或“民族支系”等族体。一般而言,叙述人类起源的神话有很多类型,诸如“造人神话”、“变人神话”、“感生人神话”、“化生人神话”等,其中最能够表现“族源”问题的神话则是“洪水型人类再生神话”。据目前搜集到的500多篇此类神话看,兄妹或姐弟婚再生人类是最普遍的母题。

  神话叙述人类再生问题只是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强调本民族的产生历史、生息地以及地域性土地所有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婚姻所产生的多民族同源关系来实现。

  早期文身具有族体标示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神话中涉及动物图腾,而且这些神话记载中,涉及人与动物产生血缘关系的形式也很多。以黎族为例,有学者认为,黎族女性腿部文身的图案是“蛙”,这一动物图腾代表了黎族先民对女性生殖的崇拜,但这仍需进一步探析。我国其他少数民族神话中有类似此含义的动物图腾母题吗?

  王宪昭:图腾现象在人类文化中情况过于复杂,致使很多研究者对此讳莫如深。事实上,“图腾”概念的本质在于确认族体的名称,无论是族体的自识还是他称,有了名称,才有了群体组织固定的身份标志。由于早期人类语言体系的欠发达并且以名词为主体,在选择自己的名称时,多是就地取材,其主要来源也是与生产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动植物或无生命物名称。因动物与人的特征更为接近且命名较早,故“动物图腾”在族体命名中比例较高。

  为了解释用图腾物给族体命名的真实性或可靠性,有多种渠道可以把图腾物与族体自身联系起来。如通过神话叙事演绎出与该动物有血缘关系,即神话中经常出现的“人兽婚”、“人鸟婚”、“人与昆虫婚”,繁衍出以该动物命名的族体,或是把图腾物作为标志应用于重大仪式或习俗。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就是图腾文身。神话思维中的“文身”,其意义与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文身“审美”具有本质的不同,在早期人类家族和社会意识逐渐明朗的前提下,文身具有族体或家族的标示功能,发挥的是“身份证”的作用,主要服务于族体成员辨识或婚配组合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图腾物是否一定文在身体上,身上文的图案是否一定就是图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文身的内容可能是图腾物,也可能是其他象征性或标示性符号,具体情况以民族传统和当地文化状况而异。但把文身动物直接解释为“生殖崇拜物”的现象,在神话叙事中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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