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以来,新史学之人类学转向的主要特点就是开始“用脑”,吸收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民族志也出现了历史化的趋势(参见Marcus and Fischer, 1986)。而在50年代,已有人类学家呼吁关注历史的研究,其始作俑者就是英国人类学家普里查德(E.Evans-Pritchard)和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普里查德曾经批评功能学派“在泼出了进化论推测性历史洗澡水的同时,也泼出了真正的历史这个婴儿”(Evans-Pritchard 1950)。他认为人类学和历史学之间的区别是技术、侧重点和观点问题而不是方法和目的的问题。史学家是按照历史发展往前写历史,而人类学家是往回写历史,追本溯源(莫利斯 1991:262-263)。他的名言是:“人类学要在是历史或者什么都不是之间做出选择(anthropology is history or nothing)”(Evans-Pritchard 1951)。博厄斯的学生克鲁伯曾经检讨美国文化人类学反历史的倾向(anti-historical in tendency),认为这种倾向可能来自生疏于博厄斯把自己的方法称为“历史的”。(Barfield 1997:239)与此同时,人类学家中亦开始出现下苦功者,例如文思理(Sidney Mintz)的《甜与权》,萨哈林斯的《历史的隐喻和虚构的现实》,盖茨(C.Geertz)的《尼嘎拉:19世纪巴厘的剧场国家》,科奇(P.V.Kirch)与萨哈林斯合著的《阿纳胡鲁——夏威夷王国的历史人类学》,萧凤霞(Helen Siu) 的《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等。历史人类学对史学和人类学都是一样的定义——结合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到历史研究,而不是相反,借史料论证人类学理论。至少这不是历史人类学。两者的结合是平等的,既不是人类学沙文——摞取史料为自己要阐发的理论观点作点缀;也不是史学沙文——将人类学理论概念为自己的史学作品装饰学术“门面”,上述两者,都会对史学和人类学产生曲解的研究结果,扭曲人们对历史的理解。
福克斯(Richard Fox)面对后现代理论对民族志的挑战,也曾经提出“准新文化史(nearly new cultural history)”的概念,希望籍此摆脱传统民族志的困境。他认为准新文化史是对博厄斯文化历史学派的旧文化史的再生,在准新文化史的概念下,民族志不应视为一种田野方法,或“来自生活”的描写;而应视为一种文化历史的文本,一个被重构的结构,一个具有创造的文化实践。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强调文化的生活,还强调活的文化。他批评旧的生命史(生活史)的研究强调了个人作为文化的载体,却忽视了他们也是文化的努力的革新者(Fox 1991:95-111)。不过,用“历史”取代“描写”,用“文本”取代“田野”,用活的主动创造的文化取代刻板被动的文化,这样的变通其实并不能逃避后现代理论对传统民族志提出的一些批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历史的强调的确对民族志的写作和田野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让资料摆脱“真实”的僵硬辨识,在探讨深层的结构与过程的逻辑中展开,从而能够让资料真正返“朴”归“真”。
1、大历史的研究。如文思理(Siney Minze)的《甜与权:糖在现代历史中的地位》(1958),追溯了18-19世纪欧洲糖的消费,并把它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扩展联系起来。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的《白银资本》(ReOrient: 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 1998)和波梅兰兹(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岔: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2000),虽然不是出自人类学家,也属此类大视野的研究。
2、地方历史的研究。如萨哈林斯对夏威夷土著社会研究的《历史的隐喻和虚构的现实:三明治岛早期王国历史的结构》(1981)和托多络夫(T. Todorov)的《美洲的征服》(1982)。这两部作品分别讨论了两种文化(夏威夷人和英国人,阿兹特克人(Aztec)与欧洲人)的文化碰撞。此外,科奇(P.V.Kirch)与萨哈林斯合著了《阿纳胡鲁——夏威夷王国的历史人类学》(1992)。克拉克曾经列举了一些在英伦三岛和法国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作品(克拉克 1998:373-384),如西格伦(Martine Segalen)的《农家中的爱情与权力:十九世纪的法国乡村》(1983)等。中国社会这方面的研究除了前述的弗里德曼(M.Freedman)和施坚雅(W.Skinner)等之外。萧凤霞(Helen Siu) 的《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1989)和另一篇有影响的文章“妇女何在?——华南抗婚和地域文化的再思考”(1990)通过考察珠江三角洲的地方历史,生动描写了地方社会历史是怎样进行文化建构的,启发人们对中国历史进行重新思考。科大卫和萧凤霞合编的《根植乡土》,是一部华南研究学术成果的代表性文集,其中的结论部分,便以“历史和人类学”为题(Faure and Siu, 1995)。
3、专题史的研究。如盖茨在印尼的研究《尼嘎拉:19世纪巴厘的剧场国家》(1980),讨论了国家的权力和地方的自治。兰辛与盖茨的《尼嘎拉》进行对话,发表了《祭司和规划者:巴厘景观设计中的权力技术》(1991),涉及到农业灌溉中国家和水庙权力方面的讨论。此外,还有奥特娜在尼泊尔研究的论文“历史模式:夏尔巴人宗教制度铸构中的文化先验图示”(Ortner 1990)。维来里(V.Valeri)“建构的历史:夏威夷亲属制度合法化中的族谱和叙事”(1990)等。斯考特(D.Scott)籍评论对加勒比海后解放(postemancipation)历史理解上存在的问题,说明了所谓“后殖民现场的历史人类学”概念。(1997)罗萨尔多(Renado Rosaldo)对菲律宾易隆高人猎头的研究(1980),以及弗莱克曼和罗夫根(J. Frykman and O. Lofgren)对瑞典的研究(1987),都涉及到历史观念和历史意识的文化建构。在中国社会研究中,帕特(S. H. Potter and Jack M. Potter)夫妇的《中国农民:一部革命的人类学》(1990),围绕农民和革命来展开中国社会近现代革命史演变的脉络。拉弗尔(Lisa Rofel)的《另类现代性:中国社会主义之后的性别向往》(1999),用跨文化的视角,通过对解放以来杭州丝绸业的历史变迁,来理解中国有别于西方主流的现代性。罗红光在陕北黑龙潭的研究,从当地人的礼仪活动讨论了围绕历史资源的非线性实践(罗红光,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