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修文科课的学生一般都要求写课程论文,教授对论文的引文、注释、征引文献目录(bibliography) 等都有严格规定。这样,美国学者在大学期间便已开始培养严守学术规范的习惯。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读博期间,曾在一个规模不大的私立大学洛亚那马里兰学院(Loyola College at Maryland) 历史系代课,给本科生讲授中国近代史。记得上任依始,系里便给我一本专门为学生编辑的历史论文写作手册,要我选择最重要者复印发给学生。这本手册约200页,从资料收集、选择、使用、分析、观点陈述都有详细要求。我对学生学期论文的评判,也以此为标准。而且该书对注释和列出征引书目的方法、格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在给论文打分时,除了内容外,其资料的使用是否合符规范也是重要考量。
在谈到中国现存的著述“习惯” 时,还不能不提到一种经常为抄袭提供保护伞的写作形式,称为“编著” 。这可以说是缺乏学术规范而产生的“怪胎”。有些学者把各种资料拼凑在一起,或把外文书稍加改动,便可堂而煌之地称“编著” ,实际上是一种更巧妙的抄袭。在西方,要么是编者(editor) ,要么是作者(author) ,从无编著之说,任何形式的改编而不一一注明原作,无论是学术专著还是通俗读物,在西方将都被视为抄袭。所谓“编者”,便是把别人所写东西或资料编辑出版者,即使该编者在书的前后写有前言后记,即使在每篇资料前写有题记,甚至书中有若干篇文章都是他自己写的,其编辑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他是前言和后记以及那几篇文章的作者,然对整本书而言,他仍然是编者。如施坚雅编的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晚期中华帝国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尽管中间若干重头文章是由他写,对整本书来说,他仍然只是编者而非作者。
在中国的学术出版物中,我们还常常发现同一作者的同一(或相似)论文出现在不同杂志或集子中,在其专著中又发现同样的面孔,这也是学术资源的一种浪费。这种弊病的存在除作者的功利动机外,也与中国论文发表没有合同的约束有关。在美国,学术杂志在收到稿件后,在通知作者稿件收到的同时,特别指出如果该文部分或全部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者有责任向杂志申明。有的杂志在把论文寄出评审前,还要求作者签署一项申明,确认该文的部分或全部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文章发表前,即使是仅一页的书评,作者和杂志都要签署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各方权益,特别是版权。另外,中国学者普遍先将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然后汇集成书。美国学者在书出版前也会发表若干论文,但他们都有意把许多精华部分不先发表,因为美国各学术出版社对于那些相当大一部分内容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过的书稿,兴趣索然。这样,专著基本保证了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
在中国,重“量”不重“质”也是一种为害极大的著述“习惯”。据报道,“有的中青年人动不动就号称出了三四十种书、发了二三百篇甚至三四百篇论文”,而这些“靠盗取剽窃来的、或者是毫无建树的所谓学术论文、专著,实际上却差不多都是学术垃圾。”(《中国青年报》2001年7月18日)虽然这可能只是很个别的现象,但也的确是学者以“量”取胜的反映。实际上从各方面的报道看,这种重“量”不重“质”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一些政策的鼓励,如《中华读书报》便有文章对高等院校中职称评定的所谓“量化”问题提出过质疑(见该报2001年7月23日) 。而在美国那样的学术规范约束下,很难投机取巧,必须真正扎实的“坐冷板凳” 。据我的观察和经验,在美国的中国史研究领域,一年能完成一篇学术论文,6-7年能完成一本专著,已是相当令人钦佩的成绩了。在这个领域,那些“学术权威”(leading scholars) ,十几二十年写一本书并不在少数。如哈佛大学教授孔飞力(Philip Kuhn) 在1970年出版其《晚期中华帝国的叛乱及其敌人》(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1990年才出版了其第二本专著《叫魂》(Soulstealers),其间他发表的论文数量也不多,但却是在学术界影响巨大。又如我在约翰霍普金斯攻博时的恩师罗威廉(William Rowe),在1989年出版其经典性的第二本《汉口》(Hankow)后,2001年他另一本问鼎之作《救世》(Saving the World)才问世,十余年的心血甘苦,只有他自己最能体会。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学术风气下,重提过去“一本书主义”的老话,倒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