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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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勃
时间:
2009-2-15 16:48
标题:
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
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
摘要:
寒食节是我国古代一个十分重要的节日,由汉迄清的一千多年里,寒食节或禁而不止,或昌盛于世,或不禁而止,经历了十分复杂的演变过程。寒食节兴衰的历史反映了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相互作用,也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出这种作用的深度和广度。从寒食节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出,一项习俗有其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时,习俗只取决于民间力量自己的变化,与官方力量无关。但在二者构成特定关系的社会中,一项习俗的兴衰与变迁就只能取决于这两种力量之合力的方向和大小。
关键词:
寒食节
官方力量
民间力量
合力
习俗
寒食节,因人们在节日期间不动烟火、吃冷食(寒食)而得名。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传统节日,他曾流行于全国各地。关于寒食节的来历,自古就有许多说法,至今研究者们仍然各抒己见。我们姑且绕过这个问题,只将注意力放到寒食节形成以后的发展演变上,透过它的兴衰来看一下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互动关系,及其对这一习俗发展演变的影响。民俗学研究的成果表明,某种民俗事象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轨范性,在不断的重复中,俗民会形成自觉维护习俗惯制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力量,而官方力量则是指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民俗事象所施加的作用力。
一
寒食节最早被明确记载当是两汉之际桓谭的《新论》,该书提到:“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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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事》)
此后,有关寒食的记载频频见诸史籍。《后汉书·周举传》记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周举做了并州刺史后,到子推庙中,作吊书,
“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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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操也因“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而下令“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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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卷二)
再如《晋书》记载:“石勒时雹起西河西河介山……行人、禽兽死者万数……树林摧折,禾稼荡然。勒正服于东堂,以问徐光曰:‘历代已来以斯灾几也?’光对曰:‘周汉魏晋皆有之。虽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为变所以敬天地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或者以为未宜替也。一人吁嗟,王道尚为之亏,况群神怨憾而不怒动上帝乎?纵不能令天下同尔,介山左右,晋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书曰:‘寒食既并州之旧风,朕生其俗,不能异也……尚书其促检旧典,定议以闻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请普复寒食,更为植嘉树,立祠堂给户奉祀。勒。’
黄门郎韦謏驳曰:“案春秋,藏冰失道,阴气发泄为雹。自子推已前雹者复何所致?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且子推贤者,曷为暴害如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以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并州复寒食如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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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书·高祖本纪》记载延兴四年二月辛未,也曾禁断寒食。到了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又“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余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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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周举到魏高祖,对于寒食习俗无不加以反对,并采取了禁断的措施。以他们为代表,就形成了自东汉到北朝这一时期移易禁火寒食习俗的官方力量。一定意义上讲,从东汉一直到北朝时期,寒食节的历史就是被官方不时禁断的历史。之所以对寒食习俗采取禁断的措施,主要是这些官方的代理人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考虑。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得以延续的保障,而在任何社会中,劳动者又都是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在生产工具水平较低的状况下,人口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就更加突出。东汉一直到南北朝时期,人口相对较少,尤其东汉末年,由于连年战争,一方面人口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兵源又急需补充,人口不足敷用的状况十分严重,也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统治者看来,由于禁火寒食而造成人口减少实在是不应该也是不必要的。
但官方对于寒食习俗的否认态度和采取的禁断行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寒食习俗自觉维护的民间力量在官民双方的对抗中居主导地位,以致于官方也不得不做出些让步,对这一节俗活动进行有限的承认。
太原一带民众“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老小不堪,岁多死者”也“莫敢烟爨”。对寒食习俗自觉维护的民间力量是强大的,从上述资料中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寒食习俗自觉维护的民间力量,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禁忌的轨范力。禁忌一般包括两个构要,素,其一是表现形态的禁制,就是对人们不要去做什么或者说什么的具体要求,其二则是信仰或心理领域的神性惩罚。神性惩罚意味着人们相信,如果他们违犯了禁忌的具体要求,就会遭到天谴或者某个神鬼的惩治。神性惩罚是表现形态的禁制之所以形成的根源,也直接决定着它的具体内容;同时,对于神性惩罚的信仰与畏惧也是迫使人们遵循和维护禁制的强大力量。禁制,则内在地包含着神性惩罚的威严和神圣性。具体到寒食习俗的禁制,就是要求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能火食,其中也内在包含着特定的神性惩罚。即寒食习俗流行地区的民众相信,神灵介子推是被火烧死(焚骸)的,他当然“不乐举火”,那么如果热食(意味着举火)就是违禁,就会受到神性惩罚,而这个神性惩罚就是造成普遍灾害、危害群体安全的“雹雪之灾”。对于雹灾的恐惧,对于违犯寒食禁制必将带来雹灾的信仰,就成为迫使人们自觉遵循和维护禁制的强大力量,也成为人们对雹灾错误归因(人们认为雹灾的产生,是因为有人不寒食而致)的依据。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民间仪式主要是作为生存的技术而存在的,其遵循的是一种生存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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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生命在于运动。正因为这样,尽管有周举的“作吊书”,有曹操不可谓不严的《明罚令》,寒食习俗并没有因此而绝迹,反而一步步播布开来,从太原一郡,到并州全境,再到并州以外,甚至南朝时已传到荆楚一带。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官方的妥协以及对寒食节有限的承认,石勒禁而普复,再部分恢复,孝文帝亦始禁而部分恢复,都是明证。官方之所以妥协的原因,除了统治者的统治无力外,从《晋书》的记载来看,更主要的是出于统治者与民众共同的心理素质。在普通民众那里早已成俗的寒食习俗,违禁即受雹灾之惩的、雹灾即由不寒食而生的观念,很显然也已影响到生长在这个社会中的统治者,因而作为其中一员的徐光才会认为冰雹的发生是“去年禁寒食”造成的,后赵的最高统治者石勒也才会发出“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的疑问。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在曹操那里旗帜鲜明地要禁断的寒食禁火习俗到了石勒那里,是去是留就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石勒思考斗争的结果是部分保留。从这里,我们看到了民间力量通过其影响下的同样是“俗民”的统治者,取得了对该统治者所代表的官方力量某种程度的胜利。
毋庸置疑,官方的“移风易俗”对这一习俗产生了重要影响,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周举成功地使“众惑稍解,风俗颇革”。虽然寒食习俗并没有因为官方的禁断而销声匿迹,也没有因为有限承认而只局限在特定地域内,但是如果没有官方的禁断,其传播速度是不是更快一些,一定时间内播布范围是不是更广一些呢?按逻辑判断,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二
从文献资料来看,西汉末年到魏晋时期的寒食节还只是一个单一性、地方性的民间节日,节俗活动十分单调,仅有禁火和寒食,流传区域集中在晋地。到南北朝时,其节俗活动从单一的禁火寒食开始向娱乐性方向发展,如南朝梁宗懔在其《荆楚岁时记》中提到寒食节的挑菜、镂鸡蛋、半鸡蛋等多项习俗,都带有娱乐的性质,但它的这种性质只是在唐代才达到鼎盛。这一时期,国家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社会相对安定,政治稳定的时间也较长,日渐发达的生产力带来了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人性得到较自由的发挥与张扬,呈现一种蓬勃向上的盛唐气象。在这种大背景下,唐代最高统治者与寒食最盛行的太原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对原本不陌生的这一节日倾注了大量热情,从而将一个土生土长的地域性民间节日改造成全民的节日,将一个原本与神灵、禁忌有关的节日改造成娱乐的伦理的节日。
节日之称为节日,有相对固定的节期是一个必要条件。唐代官方规定,寒食节放假七天,大小官吏及军队将士都可休息。假期之长,在唐朝各节中位居第一。而且官户、奴婢也都有三天的假期。这种用法律的形式对节期的规定,是对这一民间节日的官方认可。从此寒食节摆脱了被官方禁断的命运,在官方的支持和倡导下,在官、民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发展出了一系列特征鲜明、格调突出的节俗活动,从而成为唐代最引人注目的全民的节日。时人王冷然有诗《寒食篇》很能说明寒食节在唐代所有节日中的突出地位:“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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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的节俗活动是一个节日之称为节日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唐代的寒食节节俗活动之丰富,少有其他节日可以匹敌。首先,最高统治者吸纳了民间禁火寒食的习俗,并将其改造成改新火的新习俗,而且在寒食节的第三天,即清明那一天总有赐百官新火的活动,这在唐代的作品中多有反映。比如王濯《清明日赐百僚新火》:“御火传香殿,华光及侍臣。星流中使泻,烛耀九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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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6
而谢观的《清明日恩赐百官新火赋》对皇帝赐百官火的盛大场面描写最为壮观细致。写道:“国有禁火,应当清明……木铎罢循,乃灼燎于榆柳,桐花始发,赐新火于公卿。则是太史奉期,司烜不失。平明而钻燧献入,匍匐而当轩奏毕……振香炉以朱喷,和晓日而焰翻,出禁署而萤分九陌,入人寰而星落千门。于时宰执具瞻,高卑毕赐……群臣乃屈膝辟易,鞠躬踧踖。捧煦育之恩惠,受覆载之光泽。各磬谢恩恳,竞轮忠赤。拜手稽首,感荣耀之无穷,舞之蹈之,荷鸿私之累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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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功典·清明部》
除了赐新火以外,皇帝往往大宴群臣,张籍《寒食内宴二首》之一写道:“朝光瑞气满宫楼,彩纛鱼龙四面稠。廊下御厨分泠食,殿前香骑逐飞球。千官尽醉犹教坐,百戏皆呈未放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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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原为民众生存技术的禁火寒食已被改造为宫廷享乐和联络沟通君臣关系的一种娱乐和权力手段。同时,伴随着寒食节期的规定,寒食禁火、清明改火也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的行政命令颁布下去,《唐会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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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引《天宝十载三月敕》云:“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变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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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形成“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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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同寒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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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面。
此外,统治者还吸收了民间的郊游、镂鸡子、斗鸡卵、斗鸡、走马、蹴毱、击球、荡秋千等活动。上之所好,下必从之,更何况这些活动原本来自民间,所以在唐代十分盛行,以至于频频出现于唐人寒食诗中。如白居易的一首《和春深》,“何处春深好,春深寒食家。玲珑镂鸡子,宛转彩球花。碧草追游骑,红尘拜扫车。秋千细腰女,摇曳逐风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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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写出了其中多种节令习俗。
《和春深》诗中提到的拜扫之礼古已有之,但将拜扫固定于寒食节期间,所谓“拜扫无过骨肉亲,一年唯此两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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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是唐人的发明。《唐会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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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拜扫》说:“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仍编入礼典,永为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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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一方面表明寒食上墓也是来自民间的习俗,另一方面则表明官方出于统治的需要对这一民间习俗加以肯定,并将它纳入礼教的范围,成为法定习俗。官方的这些“因俗制礼”的做法显然深得人心,并极大地促进了寒食墓祭习俗的盛行,果如柳宗元所说:“近世礼重拜扫……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垄,马医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除了一般百姓寒食墓祭外,上层人物也“不能免俗”,柳宗元说自己四年没有拜扫,则“每遇寒食北向长号,以首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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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宪宗起还规定朝官在寒食节期间可以回乡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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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在承认民间寒食墓祭习俗的同时,却对与墓祭密切相关的娱乐活动采取了禁断的态度。民众在上墓之余,往往还伴有一系列娱乐活动,在官方的眼里,上墓是敬终追远的严肃的事情,怎么可以“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呢?所以唐高宗下令“既玷风猷,并宜禁断”。到玄宗时,在“宜许上墓”的规定之后,也不忘加上“彻馔泣辞,食余胙,仍于他处,不得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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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个性张扬的唐人更注重现世的享乐,更何况统治者又树立了享乐的榜样,如《开元天宝遗事》明确记载:“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立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都中士民相与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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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官方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在拜扫之余,踏青郊游、击球走马,倦犹不归。
宋代统治者继承了唐的做法,仍旧改火、寒食、放假。与唐代不同的是,朝廷也于寒食前后出祭,《东京梦华录》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载。由于官方的支持,具有时代特色的宋代寒食节的习俗活动与唐代相比并不逊色。从《武林旧事》的记载可见一斑:“清明前三日为寒食节,都城人家,皆插柳满檐,虽小坊幽曲,亦青青可爱。大家则加枣
于柳上,然多取之湖堤,有诗云:‘莫把青青都折尽,明朝更有出城人。’朝廷遣台臣、中使、宫人,车马朝飨诸陵,原庙荐献,用麦糕、稠饧。而人家上冢者多用枣
姜豉,南北两山之间,车马纷然,而野祭者尤多。如大昭庆九曲等处,妇人泪装素衣,提携儿女,酒壶肴垒,村店山家分馂游息,至暮则花柳土仪,随车而归。若玉津富景御园,包家山之桃,关东青门之菜市,东西马塍,尼庵道院,寻芳讨胜,极意纵游,随处各有买卖赶趁等人,野果山花别有幽趣,盖辇下骄民,无日不在春风歌舞中,而游手末技为尤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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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民族建立起来的元朝虽然在很多方面摒弃了汉族的传统,但在岁时节日方面却遵循颇多,元世祖至元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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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的休假日做了如下规定:“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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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仍是各节中的大节,而且“清明寒食,宫廷于是节最为富丽”。大都城内,“上至内苑,中至宰执,下至士庶,俱立秋千架,日以嬉游为乐”;“起立彩索秋千架,自有戏蹴秋千之服。金绣衣襦,香囊结带,双双对蹴。绮筵杂进,珍馔甲于常筵。中贵之家,其乐不减于宫闼。达官贵人,豪华第宅,悉以此为除祓散怀之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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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禁火和寒食的习俗呢?一方面,它们被作为“遗俗”而存在,可为证:“行装迢递转孤城,一路闲吟缓客程。泼火雨晴饧粥冷,落花风暖笋舆轻。感时已司庄生梦,遗俗空怀介子清。只有啼鹃解人意,平芜漠漠两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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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则是“春寒不禁香篝火,红蜡青烟忆汉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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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再禁火寒食了。到了清代,
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
中甚至明确说:“清明即寒食,又曰禁烟节。古人最重之,今人不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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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潘荣陛“今人不为节”的记载只是反映了清季京城寒食节的状况,事实上,一直到现在,仍有地区沿袭着寒食的传统。但它的衰落却是不容置疑的,世人多有不知寒食为何物者。
三
寒食节一千多年兴衰的历史反映了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相互作用,也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出这种作用的深度和广度。通常情况下,官方对于民俗事象的作用力有三种:一是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种情况下二者不构成特定的关系,暂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我们要说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一官方对于民俗事象采取认同的态度,有时会因俗制礼,这表明官民双方力量的一致;二是采取否定态度,在行动上往往会移风易俗,这体现出官民双方力量的对抗和矛盾。由于官方居于统治的上层,它对民间习俗无论是承认、吸收还是否定、拒绝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往往围绕着统治者的统治和兴趣爱好而进行的。但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和行动对民俗所产生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寒食节最兴盛的时候是它作为一项民间习俗被官方接纳的时候,因为接纳本身意味着顺从民意,因而这个时候官意民意是朝一个方向行进(至少在形式上),结果二者的合力共同推进了习俗的发展。但当与民间习俗发生矛盾、官方又要积极有为地“移风易俗”的时候,行政力量的作用往往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它可能对移易对象产生一定的甚至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极可能无法阻止“逆流”行进的方向,至少魏晋南北朝时寒食的屡禁不止,唐代时扫墓作乐的屡禁不止都是如此。
从寒食节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出,一项习俗有其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即官民双方力量不构成特定关系时,习俗只取决于民间力量自己的变化,与官方力量无关。但在二者构成特定关系的社会中,一项习俗的兴衰与变迁就只能取决于这两种力量之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同一时期,当二者的方向一致时,合力最大,表现出来就是习俗的兴盛;当二者的方向相反时,合力最小,就会出现该时期内习俗的衰微。当合力为零或箭头指向了官方一方时,民间习俗就归于销声匿迹或者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性质。
以这种合力决定习俗发展的观点,来探讨一下的“移风易俗”的措施是有益的。当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相反时,即“有为的政府”不愿消极地等待某些“陋俗”自生自灭而采取些“积极”的“移风易俗”的时候,需要一个条件,就是要保证官方的力量大于至少也要等于民间力量且将这种态势持续一定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合力的方向,也即习俗发展的方向接近官方的意图。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有两种途径,一是强化增大自己一方的力量达到绝对超过对方力量,二是弱化减小对方的力量,使自己一方处于有利地位。由于民间力量往往十分强大,因此要达到绝对的超过非常困难,而第二种途径通常是比较有效的。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官方对某一习俗不是采取简单地强令禁止的态度,而是设法铲除产生和维持该习俗的社会土壤和思想土壤,从而弱化减小民间力量甚至扭转其发展方向,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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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齐鲁学刊》
2004
(
2
),第
44-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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