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们所见,按照这种理论,神话,和仪式一样,是社会这个复杂的机构中的一个零件,因此是为了因应社会有机体的结构性需要而独立生成的。马林诺夫斯基的得意门生之一E.R. 利奇(E. R. Leach)在《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一书中(The Systems of Highland Burma, 1954年,1964年修订再版)仍然言之凿凿地说:“在我看来,神话是描述特定类型的人类行为一种方式,……仪式和信仰可以同样被视为关于一个社会的象征性表述。”
最近,仍是人类学者,尤其是那些在民间故事传统依然生机勃勃的非洲从事研究的人类学者,开始重视故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不再将之仅仅视为社会机器上的一个齿轮。E.E. 埃文斯-普里查德(E. E. Evans-Pritchard)这位老资格的英国人类学家在《赞德骗子手》(The Zande Trickster)一书中承认“一般来说,最近几十年的人类学家忽视了其所研究的族群的民间文学(folk-lore)……,我自己也犯了同样的过失,这本书算是对此的补救。”当他写道“在神话和民间故事之间无法做出一清二楚的划分”的时候,他在与博厄斯遥相呼应。露丝•芬尼根(Ruth Finnegen)在《林巴人的故事和故事讲述活动》(Limba Story and Storytelling)一书中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她拒绝使用“神话”一词来命名林巴人那些关于众神和事物起源的故事,因为“林巴人自己没有在这些故事和其他故事之间作任何区分,将这样一种区分从外界强加给他们也完全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