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顾颉刚如是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蓝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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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lver
时间:
2013-4-1 22:40
标题:
顾颉刚如是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蓝本事件
张京华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3月13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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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蓝本事件,陈源的表述是“窃贼”、“抄袭”、“整大本的摽窃”,胡适的表述是“万分冤枉”、“洗刷明白”,顾颉刚的表述是“蓝本”、“剿袭”。
蓝本事件是一个老话题,几乎与《中国小说史略》的出版同步出现,1924、1926年在女师大风潮和厦大国学院风潮都有体现,1936年在鲁迅逝世之际又被讨论,近年随着厦大国学院的重建又有回顾。以往学者基本站在鲁迅一面批驳陈源,1997年顾潮《我的父亲顾颉刚》出版,提出“当时有人认为此种做法有抄袭之嫌,父亲亦持此观点,并与陈源谈及”说,学者乃将注意力转移在顾氏及“当时有人”上。至2007年《顾颉刚日记》全部出版公开,学者方知提出“抄袭”说的只是顾氏一人而并无其他。2011年《顾颉刚全集》出版,有关蓝本事件的讨论益加深入。但随着《顾颉刚全集》出版的除了《日记》之外,还有《顾颉刚书信集》,迄今尚未见到学者加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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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本事件见于1927年的《顾颉刚日记》共2处,记载“我告陈通伯,《中国小说史略》剿袭盐谷温《支那文学讲话》”,虽已明言,但未确指何处剿袭,迫使研究者不得不大范围做出种种推测。《顾颉刚书信集》有关蓝本事件的记载也有2处,其一为1927年致容庚信,仍只泛泛说到“蓝本”,其二为1973年致陈则光信,则透露出顾氏蓝本之说除了一般性的泛指之外,更有一项具体指认,即一幅图表。信中写道:“鲁迅在《中国小说略》中列了一个关于《红楼梦》人物的关系表,而这个表是从日本人盐谷温《支那文学讲话》中钞来的,我用考据学的眼光看,认为鲁迅应当写出出处,并把这种想法讲给陈源,也告诉了孙伏园。”
顾颉刚所说“人物的关系表”,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称之为“贾家の系谱”,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称之为“贾氏谱”,鲁迅《不是信》称为“《贾氏系图》”。
图表制作不比文字叙述,带有更多的个性特征,同样的内容由不同的学者绘制出来,要想雷同都难。比对盐谷温与鲁迅之图,其相似性极容易判断,确有“蓝本”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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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怀民《风起红楼》一书对《贾氏系图》有详细分析,认为讲义本《小说史大略》对盐谷温《中国文学概论讲话》“借鉴更多,不过也作了一些小的修改”,正式出版本《中国小说史略》“又进行了一些修改”。其分析包括三个方面,条列如下:
第一简化:(1)在盐谷温的表格中,“图中的黑字是男子,白字是妇女”;(2)“外围长方形框子的,是《红楼梦》的中心人物,即贾宝玉与金陵十二钗”;(3)“人名下底数目字是贾家四艳底长幼顺序”;鲁迅均给予省略。(4)“最大的改变是将原来标示的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夫妻关系删去。”
第二补充:(5)“增加了符号的说明,将金陵十二钗用‘*’标示出来。”
第三增删:(6)《小说史大略》在李纨和贾珠下增加贾兰,在贾政和王夫人下增加贾环,并有说明“其母赵氏,与宝玉为异母兄弟”。《中国小说史略》又将增加的贾兰、贾环删去。
结论认为:“合理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这是学术研究中的正常现象,它和抄袭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上三个方面差异共计6项。实际上,苗怀民举出的这6项均与作者的著作创意无关,而与当时的图书出版条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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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怀民所对比的,是许寿裳藏本的整理本与单演义整理本的《小说史大略》,和孙俍工翻译本《中国文学概论讲话》。而鲁迅讲义本《小说史大略》至少有3个不同版本,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的小说部分则至少有6个译本。
单演义的底本为《小说史大略》最早的油印本,但整理本有错。《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发表的《贾氏系图》将王熙凤的连线误划到了巧姐上面,陕西人民出版社单行本改正了,但在王熙凤的连线上既画了空白方框又加了问号,增加了重叠之误。这两处错讹大概不能理解为鲁迅的“意见”,而只能表明图表排版之不易。
荣太之整理本的底本也是油印本,其突出之处是在图表一角保留了3项图例:以直线为亲戚记号,方框为十二钗记号,×为夫妇记号。
许寿裳所藏《小说史大略》为铅印本,突出之处是取消了十二钗名字上的方框。
单演义本有贾兰和贾环,荣太之本只有贾兰,没有贾环,许寿裳本则二人都取消了,说明苗怀民所举的第6项增加而又删除二人,很可能是一个不经意的过程。而最明显的变化则是两种油印本均有方框,铅印本没有方框,其改动原因不难推知。因为在图书出版的铅排时期,要想画出一个方框需要排出4道铅条,而十二钗与其他虚框共计有15处,烦难可知。但在油印本中,只需手绘即可瞬间完成。在许寿裳铅印本的整理本中,还可见到取代方框的星号,不是*,而是※(到抗战间重庆土质版的《中国小说史略》又排为★),也都不是出于鲁迅的创意,而是由于排版之故。
苗怀民所说“最大改变”的第4项,即删除宝玉、宝钗夫妻关系的一个×号,在单演义、荣太之两种讲义本中其实都在。只有在许寿裳本中才不见了。许寿裳本整理发表时,不仅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而且其《贾氏系图》也排在了一页。此本的原貌虽然不易见到,但是笔者在北大图书馆1941年所清理的学生存物收藏中,发现1册《小说史大略》铅印本,与许寿裳本形态相同。其《贾氏系图》分两页接排,书口两侧分别是贾宝玉、薛宝钗二人,二人中间的记号×便无着落,其夫妻关系未能体现,仍由排版之故。这不但不能说明鲁迅的创意,相反地,正表明了作者校对之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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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的小说部分有多种译本。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正式出版之前,1921年郭绍虞出版了同名作品《中国小说史略》。其后卢隐连载了摘译本《中国小说史略》,雷昺连载了译述本《中国文学研究》,陈彬龢出版了选译本《中国文学概论》,易君左发表了小说部分的全译本《中国小说概论》,孙俍工出版了全译本《中国文学概论讲话》。此外1935年谭正璧出版《中国小说发达史》,“参之周氏原作”不少,1939年郭箴一出版《中国小说史》,名为著作,实为照抄鲁迅与孙俍工而来,似可称为盐谷温书的“译抄本”。各译本中,卢隐、雷昺、陈彬龢、谭正璧省略了《贾氏系图》,郭绍虞、易君左、孙俍工、郭箴一则予以保留。
孙俍工译本影响最大(台湾多次翻印),苗怀民即用孙译作为比对。然而就《贾氏系图》而言,最忠实于原著的则是易君左。
孙译本《贾氏系图》的图例5条为:“图中的黑字是男子,白字是妇女。”“黑线是表示贾氏的系谱,点线是表示外家的系谱。”“外围长方形框子的,是红楼梦的中心人物,即贾宝玉与金陵十二钗。”“×示夫妇的关系。”“人名下底数目字,是贾家四艳底长幼顺序。”这与苗怀民所称的“盐谷温表格”相同,但是,大正八年(1919)日本雄辩会出版的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原书的图例,并非“白字”而是“朱字”;并非“点线”而是“朱线”。盐谷温原图采用红色套印,这一点只有易君左的译本做到了。
孙译本改彩色套印为单色墨印,改朱字为白字,即黑底反白的铅字,当然既不能称为创意,也不能认为其翻译不忠实,而只是出于印刷条件的限制(其译稿原貌必非白字)。但改用点线(即虚线)也不是孙俍工的原创,在他之前八年,郭绍虞译本已经用“点线表示外家之系谱”,同时改用圆括号()标识女性。郭译还最早引入了盐谷温原图所没有的星号,只不过不是用来标识十二钗,而是用来标识夫妇关系。
要之,除了文字之相同以外,鲁迅《贾氏系谱》图例符号×沿用盐谷温。虚线源于郭绍虞和孙俍工,星号的使用源于郭绍虞。即便将“增加了符号”称之为创意,也并无一处出于鲁迅自己的原创。
和盐谷温原图对比,鲁迅之图所缺少的一个重要元素是看不出图中人物的男女性别,以致不得已在“敏”字处加括号注明为“女”。同时妙玉由于没有系谱可以连接,单独悬在十二钗之后,故原图注明“不知父母姓氏”,此句郭绍虞、易君左、孙俍工均予保留,而鲁迅则删去。探春的系谱在贾政与王夫人之下,盐谷温原注“赵氏出”,此句不得简略,否则探春似为王夫人所生,而亦为鲁迅删去。在苗怀民所举简化和补充6项中,只有使用1234标识“贾家四艳”确为鲁迅省略,各译本中所仅有。
可知鲁迅改动盐谷温原图之处是确实存在的,但均遗弃了原图的合理元素,删所不当删。就《贾氏系谱》所包含的全部元素而论,鲁迅之图保留的元素最少,流失元素最多,整体质量在各本中乃是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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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便不说鲁迅、盐谷温二书的整体差异,单就《贾氏系谱》的比对已可判断鲁迅难逃剿袭之责。鲁迅自己的一番解释“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说汉后有唐,唐后有宋,我也这样说,因为都以中国史实为‘蓝本’。我无法‘捏造得新奇’”云云,在此完全不适用了。
盐谷温《贾氏系谱》在其原书520-521页之间,为三层的折叠插图,体现着原作者的特殊用意。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共有3种讲义本,还有北大新潮社版、北新书局的初版和修订版,生前至少有6种不同版本,所见有1923、1925、1930年3次题记,照说,作者有多次机会很容易地注明出处,但鲁迅没有。因之每一版内容的变动,其《贾氏系谱》便涉嫌一次侵权,最终造成反复多次的抄袭。
关于蓝本事件,鲁迅本人所执的是“根据大意”说。《不是信》中说道:“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所谓“大意”、“意见”,如果只就整本著作而言,就比较难于分辨,因为一般的剿袭总是会只取大意,并且多少变更次序,最后略出己意亦非难事。但是鲁迅的话又是连着说的(《语丝》所刊原文即均标逗号),他说“还有”、“也是”云云,语意中“不过是大意”、“意见就很不同”包括了“一张《贾氏系图》”在内,换言之,鲁迅认为即便是《贾氏系图》也不存在剿袭行为。如此即只能表明,鲁迅当面撒谎。在《贾氏系图》问题上,绝没有“不过是大意”的含糊存在,更没有“次序”的不同,也没有“意见”的“很不同”。
“他自己抄了人家”,作为最直接的当事人与原告,顾颉刚如是说。其说虽未必视为最后定谳,但顾氏长于史料的微观考辨,持论积50年不变,世间恐罕能再有异议出乎其上。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3-6-19 23:13
不排除个人恩怨成见。顾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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