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科学家一般都主张儒家是威权主义(Authouitarianism)的渊薮,应为传统中国的以家长制为主轴的家庭制度以及专制政治负责。这种意见在五四时代以所谓“吃人的礼教”的口号而提出,在国际知识界则形成为对中国专制政治之思想根源的共识。举例言之,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Lucian W.Pye)分析中国人的政治心理,就指出传统中国家庭制度的特色在于对父亲权威的的绝对服从、反对入侵行为以及严守秩序。这三大特色不仅彼此相关,同时在家庭成员人格的塑造上也极为重要。中国是一个注重孝道的民族,中国人把孝顺父母视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孝子孝女的事迹和忠臣烈士并列,二十四孝故事广为流传。出身贫贱的孩童,常常由于他们的孝行而名留青史。孝顺父母是崇拜祖先的坚实基础,而崇拜祖先又激发中国人的历史认同感,所以中国人非常服从权威,因为失掉权威的统摄,自我便失去意义。中国人对权威的认知是出于主观的态度。接受父亲无上权威是中国儿童一生中最早的权威崇拜。(注:Lucian W.Pye,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Cambridge,Mass.:The M.I.T.Press,1968),白鲁恂的论点经过他的学生索罗门加以发挥,认为中国人的集体性格有利于毛泽东的革命,参看Richard H.Solomon,Mao's Revolution and the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Berkeley,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1)。)白鲁恂认为传统中国政治上的威权主义早已奠基于中国人的儿童养育方式之中,这与儒家价值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白鲁恂这种意见是国际社会科学界许多学者的共同看法。例如近年来因提出“文明冲突论”而成为焦点人物的美国政治学家杭亭顿(Samuel P.Huntington),也提出类似的看法,他说:
在最广泛的层面上,打入无数亚洲社会的儒家思想,强调威权与阶层体统,个人权利和利益次要,重视共识,避免对立,爱面子,以及国家高于社会、社会高于个人等价值。此外,亚洲人多半以世纪甚至千禧年,来思考他们社会的进化,并以最长程的利益为最高优先。这些态度和美国最重视自由、平等、民主和个人主义等理念形成对比,美国人也比较不信任政府,反对权威,提倡制衡,鼓励竞争,尊重人权,忘记过去,不管未来,锁定最眼前的目标。冲突源于社会和文化最根本的差异。(注:参见Samuel P.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Remaking of the World Order(N.Y.:Simon and Schuster,1996),中译本参看:杭亭顿著,黄裕美译,《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7,页304。杭亭顿指出世界进入“后冷战时代”以后,“文化认同”在21世纪新秩序中有相当的重要性,这一点很有见识。但他认为美国应防范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化合作以对抗基督教文化,这种说法的错误则不值识者一笑。我对此书曾撰短文加以评论,另详拙作:Chun-chieh Huang,“A Confucian Critique of Samuel P.Huntington's Clash of Civilizations,”刊于East Asia: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Vol.16,no.1/2,(Spring/summer,1997),pp.147~156。)
埃森西塔的理论主张:历史上的官僚帝国的统治者,居于政治系统的最高层,发号施令,运用社会资源,如中华帝国就建立在水利控制之上。我过去曾对埃氏解释中华帝国历史经验的盲目性有所批评,现在再稍加整理,择其要点加以申论。首先,埃森西塔分析帝国的政治系统之时,十分强调治水事业在中国史上之重要性,他说:“水道之控制是封建领主斗争之一项重要问题。运河与堤防之维持及修复乃系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它也成为一个组织完善而有效率的行政组织的象征”。[13](P.36)埃森西塔虽不满意于魏复古(Karl Wittfogel)之东方专制论。(注:Karl A.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此书有中译本:徐式谷等译,《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魏复古在另一篇论文中将他的学说加以精简说明:水利社会是农业社会的一种特别类型,其特征有五:(1)在文化上有农业知识。(2)在环境上是干燥或半干燥。水源的供应主要是来自河川,在缺水地区,用水于种植有利可图的农作物,尤其是谷物。在潮湿地区,种植食用的水生植物,尤其是稻米,则为此环境类型的另一变形。(3)在组织上有大规模的合作行动。(4)在政治上有水利秩序的组织性措施,这种组织如非由引导国家对内、对外重要活动如国防与治安的领袖所推动,就是快速地为其所接收。(5 )在社会上有区分水利政府人员与人民大众的阶层体系存在。专业化的组织兴起后,原始的水利社会(大部分由兼职的公务人员所领导)和以国家为中心的水利社会(由专职的官员所领导),因而得以区分。后者也许是简单的水利社会,它也可以是种半复杂的水利社会,它内部有次要阶级,比如说工匠与商人,他们的地位建立在私有的动产上面。后者也可以是复杂的水利社会,它的次要阶级,则是同时奠立在私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上面。魏复古指出:水利类型的农业社会并不仅限于中国,在公元数千年前,由政府引导利用水利的农业文明,已在近东、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产生。同类结构的社会也早在印度、波斯、中亚(土耳其斯坦)、东南亚的许多地区,以及爪哇、巴里,还有古代的夏威夷等地出现。参看:K.A.Wittfogel,“Chinese Society:A Historical Survey”,(刊于JAS.(16)1956~1957,pp.343~364),此文有中译本:K.A.Wittfogel著,扬儒宾译.《从历史观点论中国社会的特质》,载于《史学评论》第12期(台北,1986年9月页63~97),上文见中译本,页64~65,我引用时略有删节润色。埃森西塔曾有长篇论文评论魏复古的《东方专制论》一书,参看S.N.Eisenstadt,“The Study of Oriental Despotisms as Systems of Total Power”,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7(1957~1958),pp.435~446。)但他无形中却接受维氏强调水利在中国史上之重要性这种观点,这种看法很有问题。何炳棣(1917~)就指出中国最早的新石器文化起源于黄土高原东南部,稍晚的新石器文化出现于黄土平原及江淮一带,地势皆较高,不受水患。中国灌溉起源甚晚,古文献中最早有关为灌溉而修沟洫之记载,仅能上溯至公元前6世纪前半叶,中国最早文明非起源于灌溉,与古埃及文明有重大不同。(注:P.T.Ho,“The Loess and the Origin of Chinese Agricultur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LXXV:l(Oct,1969),pp.1~36;idem,The Craddle of the East:An Inquiry into the Indigenous Origins of Techniques and Ideas of Neolithic and Early Historic China,5000~1000 B.C.(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T.Ho,“The Chinese Civilization:A Search for the Roots of Its Longevi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XXV:4(Aug,1976),pp,547~554;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1969)。)水利事业在中国历史上地位实不如埃森西塔所一再强调之重要。
以上举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国家”这个概念为例指出:如果社会科学家能够将中国经验纳入考虑,则社会科学中的“国家”概念将获得更丰富的意涵。此类例子甚多,不再赘举。 总而言之,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或理论如“认同”(identity)、“人权”(human rights)(注:我曾就中西人文传统中之“人权”问题有所探讨,参看Chun~chieh Huang,“Human Rights as Heavenly Duty——A Mencian Perspective,” Journal of Humanities East/West (College of Liberal Arts,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Vol.14 (Dec.1996);黄俊杰:《儒学与人权:古典孟子学的观点》,收入刘述先编《儒学思想与现代世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化哲学研究所筹备处,1997,页33~56)。)等问题,如果能从汉学研究中汲取营养,必可开拓其深度、高度与广度。
中国学术,本于致用。致知者以求真理为目的,无论其取术为归纳、为演绎、为分析、为综合,其立说必以不矛盾,成系统为依归。推之至极,乃能不拘牵于一时一地之实用,而建立普遍通达之原理。致用者以实行为目的,故每不措意于抽象之理论,思想之方法,议论之从违,概念之同异。意有所得,着之于言,不必有论证,不求成系统。是非得失之判决,只在理论之可否设张施行。荀子所谓“学至于行而止”,王阳明所谓“行是知之成”者,虽略近西洋实验主义之标准,而最足以表现中国传统之学术精神。故二千余年之政治文献,十之八九皆论治术。其涉及原理,作纯科学、纯哲学之探讨者,殆不过十之一二。就其大体言之,中国政治思想属于政术(Politik;Art of politics)之范围者多,属于政理(Staatslehreolitical Philosophy,Political Science)之范围者少。[23](P.946)
1.从特殊性到普遍性 所谓中国人文研究只关心特殊性这种一般印象,实际上是一种过度渲染的说法。中国人文研究所使用的文献,虽然很强调人物或经验的特殊性,但是,却也很重视对具体而特殊的现象,进行通则性的观察,例如《孟子·告子下》归纳历史事实而指出:“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王夫之(船山,1619~1692)的《宋论》、赵翼(云松,1727~1814)的《廿二史札记》,皆对历史事实及其发展提出许多通则性的看法。我最近的研究也发现:在儒家经典中所见的对黄金古代或典范人格的叙述,都是以朝向建立普遍的道德理则或抽象命题为其目的。因此,儒家历史学实质上是一种广义的道德学或社会科学。在这种特质之下,儒家历史叙述是一种证立普遍理则的手段。在儒家经典中,历史叙述与普遍理则之间有其互相渗透性。在儒家传统中,述事而理以昭焉,言理而事以范焉,所谓“性与天道”皆寄寓于具体的前贤往圣之行谊之中,经典正是载“道”之器。在道器不二、理事圆融的儒家传统中,普遍而抽象的理则,只有在特殊而具体的历史经验中才能觅得。在汉学研究中,“经”、“史”通贯,理事并观,求“一贯”于“多识”之中,展现一种“寓抽象性于具体性”及“即特殊性以论普遍性”之关键性特质。(注:见黄俊杰:《儒家论述中的历史叙述与普遍理则》,收入拙著:《东亚儒学史的新视野》(台北: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2001,页73~104);关于中国人特重“具体性”与“特殊性”的思维习惯,参看中村元:《东洋人思维方式》(东京:株式会社春秋社,1988年第4卷)。 此书有简编之英译本,Hajinme Nakamura,edited by Philip P.Wiener,Ways of Thinking of Eastern People:India,China,Tibet,Japan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64),Chap.17,pp.196~203。)
[12]S N Eisenstadt.The Political Systems of the Empires: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Historical Bureaucratic Societies [M].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3,1969.(中译本:S.N.艾森斯培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系统.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15]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and China[M].London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16]马克思.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A].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7]Barrington Moore.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M].Boston:Beacon Press,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