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来一本书的序论中,林端回顾了他求学以来的心路历程。他说到,当年到哥廷根求学,初识现代西方社会,来自台湾社会的他,对那样一个民主与法治、科学与人文并进的秩序井然(all in order,他所谓“一切都上轨道”)的社会叹为观止。他看到,这个秩序井然的社会,是靠“多如牛毛”的法律来保障的。对此,同样是来自台湾社会的法律学子赞叹有加,但是秉有社会学视野的他却不无保留:“法律多如牛毛的德国社会,是否就是人世间的理想社会?”尽管西方社会的文明昌盛也令他惊艳不已,但他还是要问:这套“保障个人权利义务与集体社会秩序的‘多如牛毛’的法律制度,到底是不是我们心目中理想的法治社会的必要手段?”(《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序论”)这段话提到“我们”,看似不经意,其实至为关键,它突显了一种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共同体意识,这种共同体意识,也是我们理解他一生所有关切、努力和追求的关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