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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州县档案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价值 [打印本页]

作者: karin    时间: 2013-1-21 22:48     标题: 州县档案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价值

2012年11月22日03:53   来源:光明日报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

  州县档案,是州县衙门在处理日常政务及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书汇编。我国清代州县档案资料相当丰富,除已被学术界广为利用的宝坻档案、获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之外,四川省各级档案馆也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州县档案。据四川省档案馆同志的统计,四川各级档案馆共收藏了清代四川州县档案136074余卷册另1268件。这些档案分布于全川各地,如叙永厅档案、冕宁档案、新津档案,其中以四川省档案馆保存的112842卷的巴县档案及南充市档案馆保存的18186卷的南部档案最为系统。近年来,一批利用州县档案为基本史料的相关法律社会史、地方行政制度史、财政史、城市史的论文或著作陆续出版,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其实,社会史特别是区域社会史取向的研究更应关注利用这类资料。从州县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地域范围来看,往往以一县为主,这方便我们以县为单位进行区域社会史研究。从史源学的角度讲,州县档案主要以反映各种民间琐事的诉讼文书,州县为管理地方所出台的各类规章、法令为大宗,更为直接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巴县档案为例,由于其“几乎包括整个清朝的一个县的官署资料”,“广泛涉及城乡社会经济的各个不同领域,使我们有可能较为全面、深入地探讨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具体来说包括内政、经济、军事、文教卫生、司法、外交等诸多方面。资料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史研究特别是区域社会史研究中是大有所为的。
  首先,州县档案资料的延续性使我们能从较长的时间段研究某一州县、甚至乡镇的历史,更为充分地反映出历史学研究强调“时间与过程”的特点。以清代巴县档案来说,上溯乾隆十七年(1752年),下迄宣统三年(1911年),共约159年的历史(若算上保存于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巴南区档案馆的民国巴县档案资料,其时间长度近200年)。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一直延续到宣统三年(1911年),时间跨度共255年(南充市民国南部档案资料保存得也相当完整)。这样连续反映地方社会变化的资料,是各类官修文书及族谱、契约等民间文书所不能企及的。这些连续性的资料,使我们能够对一些在地域社会扮演着重要作用的基层制度、社会组织、乡规民约的发生、发展、演变、衰亡的历史有一全面的了解,从而对其进行“生命史”的研究。同时,档案资料中也有大量连续性的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资料数据,如地价、物价、房价、人工费等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我们对老百姓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另外,在时间纬度下,我们亦可对地域社会的变迁进行实证的考察。在由传统到近代变化的大背景下,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国家、民族如何实现其“近代化”过程的理解。
  其次,州县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使整体史研究成为可能。州县档案资料是以不同主体为中心形成的资料,当后世研究者以某一主题研究时,将不同主体的档案集中起来,便能够从不同角度来理解问题,分析其内在脉络,从而达到整体史研究的目的。以巴县档案来说,除吏房文书有所缺失外,其他户、礼、兵、刑、工、盐、仓、承发诸房文书都保存得相当完整。这些档案资料,种类十分齐全,除反映政令运作的旨、谕、题本、奏折、咨呈、牒呈、申文、关文、照会、移会、札、禀、函、示等文书外,还有大量反映普通百姓诉求的各类“诉状”、“结状”、“告状”、“息状”、“领状”,政府的民户册、烟户册、赋役册、告示,老百姓为打赢官司所提供的各类契约文书等。这些材料不仅有社会、经济、外交的内容,同时也有反映各级政府运作方面的资料,当然最多的是老百姓为“户婚田土”而引发的各类法律诉讼文书。这些资料,有助于我们了解老百姓的个体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对该区域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研究。
  再次,州县档案资料的原生性,使我们能够看到诸多在地方志、文集等由地方精英编纂的材料中被有意或无意遗忘的历史。州县档案是当时政府衙门之间、老百姓与衙门间的关系往来所形成的文书,其过程主要反映当时的行政运作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没有过多考虑“青史留名”的问题。这样的材料相对于其他官修资料来说对历史的反映更为真实,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各类官方文献较少或没有反映的地方各类组织、政府的运作甚至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为逼真地反映了历史的“第一现场”。如地方基层管理制度以及保甲、团练、客长等在地方社会的运行和活动,仅仅依靠官修文书是难以有全面、系统的反映的。而在档案资料中,有大量知县签发的保长、甲长、乡约、客长、场头、小甲、夫头的“执照”及他们的“具认状”、“具禀状”、“具辞状”,使我们对此有更多清晰的了解。
  第四,州县档案资料的底层性,使从民俗研究历史成为可能。州县档案中有大量反映各种基层组织,如神明会、同乡团体、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惯习的资料,如各类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以及地方各类公产的管理机制。从这些“地方性知识”中,我们能看到各种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实态,了解其发生、发展及消亡的全过程,达到了解其背后更深层次历史结构的目的。如在巴县档案中,八省会馆在清代重庆移民内部关系的调整、各类商业纠纷调处及地方秩序的维护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该会馆联合体形成于雍正年间,最终消亡于上世纪40年代。在很长一段时间中,该组织的运作机制始终具有依“惯例”行事的特点。这些由民间自生的处理方式遂成为一种民俗或者习俗。对于此类组织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清政府地方社会的控制机理,往往是透过授权的方式委托各种民间自发形成的组织来进行管理,最终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
  第五,档案资料主体话语的多面性,使研究者在运用档案资料过程中能注意到社会各阶层的声音。在州县档案中,既有政府间的往来文书、书吏的报告,同时也有士绅及大量普通乡民的声音。举例来说,同治六年,巴县龙隐镇(今沙坪坝区磁器口)因团练经费不透明引发暴力冲突,档案文件中不仅有对立双方的“禀状”,也有街坊邻居的证词、衙役的调查报告,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巴县档案6-5-226),集中反映了当事人的心理动机、当地的惯习、地方行政制度的运行过程等等。
  此外,这些档案资料为我们进行历史学倾向的“田野调查”提供了线索。在档案资料中,原被告双方在提交诉状时都详细地给出了各自的住址、年龄,根据此一线索,依据其控诉的内容,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一两百年前诉讼发生的现场,通过搜集该地的族谱、碑刻、契约、账本等民间文献,辅以对当地耆老进行口述调查,多角度理解档案中的相关内容,读出诸多隐藏在档案资料背后的故事。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州县档案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一是就存量最多的诉讼文书来看,在一个追求无讼的社会里,主要依靠诉讼文书来研究老百姓的社会生活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危险?二是虽然州县档案里也有大量的契约等民间文献存在,但其书写主体多为衙门书吏,这也使得档案资料所表达的话语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克服这些不足的必要途径,是通过对档案资料进行历史人类学式的“田野调查”,搜集与其相关的民间文献,如族谱、碑刻、契约,尽量做到使用反映多种声音的材料,才能触摸到全面、连续反映地域演变的历史。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11&ZD093〕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沙野    时间: 2013-1-22 21:59     标题: 不必加引号

是通过对档案资料进行历史人类学式的“田野调查”,搜集与其相关的民间文献,如族谱、碑刻、契约,尽量做到使用反映多种声音的材料,才能触摸到全面、连续反映地域演变的历史。

不必加引号,这就是田野的一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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