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国传统习俗否定了教民的财产继承权,为什么教民却要向家族提出分享祖产的要求呢?原因可能有两方面。首先,与明末清初天主教在中国争取到大量文人教徒的情形相反,清末入教的福建人大多是底层民众。“身家之计薄,则礼仪之心微”,底层民众处在社会边缘,受到主流价值的约束就小。所以,在祭祖纠纷中,底层民众关心的往往不是道德问题,而是附着于祭祖上的经济利益。其次,如前所述,福建家族往往拥有数额庞大的家族公产,这些公产的分配对于底层民众来说,是他们家庭生计的重要来源之一。传教士慕雅德(A. E. Moule)以他所认识的两个教徒为例,对家族公产的重要性作了说明:“其一因着拥有祖产的缘故,而不能成为基督徒,其一(瞎眼老人)则因为皈信而放弃了祖产,却失去了生活的保障,濒临赤贫的边缘。”因此,相对于底层教民而言,在祖产问题上可谓不得不争。